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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1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3-21 15: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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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树旗、张利囡: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汤善敏、韦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立峰、吴玲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学虎、吴建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继朝、康家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明、孙金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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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震、王仁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梦丽、彩新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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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发科、刘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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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美玲、韩云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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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宽宽、李凯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光召、朱洪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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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祖发、王祥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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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超、彭桂龙、石冬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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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园园、齐茂忠、白桂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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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峰、张婷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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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单珊、何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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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立飞、梁建锋、吴进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升国、代冬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燕燕、王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伟、程金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光磊、岑玲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锋、秦秀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江华、雷阿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帅、王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左宗汉、汪荷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安庆: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89145)与被告王安庆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5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深圳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王安庆偿还由原告代被告支付的代偿款7435.33元;2、请求判令被告王安庆支付原告代偿款资金占用利息,以7435.3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为标准从原告代偿之日(2018年5月8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8月6日,111.53元,1、2项合计7546.86元);3、请求判令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北部新城稼先大道)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黄金山: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89145)与被告黄金山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5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黄金山偿还由原告代被告代偿款7743.49元;2、请求判令被告黄山金支付原告代偿款资金占用利息,以7743.49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为标准从原告代偿之日(2018年5月8日)起计算至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8月6日,116.15元,1、2项合计7859.64元);3、请求判令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北部新城稼先大道)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朱虎斌: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89145)与被告朱虎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5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朱虎斌偿还由原告代被告支付的代偿款7859.16元;2、请求判令被告朱虎斌支付原告代偿款资金占用利息,以7859.16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为标准从原告代偿之日(2018年5月8日)起计算至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9月7日,159.80元,1、2项合计8018.96元);3、请求判令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北部新城稼先大道)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张军: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89145)与被告张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5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张军偿还由原告代被告支付的代偿款7986.60元;2、请求判令被告张军支付原告代偿款资金占用利息,以7986.6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为标准从原告代偿之日(2018年5月8日)起计算至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6月26日,65.22元,1、2项合计8051.82元);3、请求判令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北部新城稼先大道)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田闯: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89145)与被告田闯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5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田闯偿还由原告代被告支付的代偿款5095.92元;2、请求判令被告田闯支付原告代偿款资金占用利息,以5095.92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为标准从原告代偿之日(2018年5月8日)起计算至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6月1日,20.38元,1、2项合计5116.30元);3、请求判令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北部新城稼先大道)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胡冉冉: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89145)与被告胡冉冉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5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胡冉冉偿还由原告代被告支付的代偿款7660.02元;2、请求判令被告胡冉冉支付原告代偿款资金占用利息,以7660.02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为标准从原告代偿之日(2018年5月8日)起计算至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6月26日,62.56元,1、2项合计7722.58元);3、请求判令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北部新城稼先大道)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江亮亮: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89145)与被告江亮亮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5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江亮亮偿还由原告代被告支付的代偿款7484.36元;2、请求判令被告江亮亮支付原告代偿款资金占用利息,以7484.36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为标准从原告代偿之日(2018年5月8日)起计算至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8月6日,112.27元,1、2项合计7596.63元);3、请求判令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北部新城稼先大道)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许平锋: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89145)与被告许平锋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5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许平锋偿还由原告代被告支付的代偿款7472.68元;2、请求判令被告许平锋支付原告代偿款资金占用利息,以7472.68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为标准从原告代偿之日(2018年5月8日)起计算至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9月7日,151.94元,1、2项合计7624.62元);3、请求判令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北部新城稼先大道)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陈建: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89145)与被告陈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5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陈建偿还由原告代被告支付的代偿款7656.48元;2、请求判令被告陈建支付原告代偿款资金占用利息,以7656.48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为标准从原告代偿之日(2018年5月8日)起计算至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9月7日,155.65元,1、2项合计7812.16元);3、请求判令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北部新城稼先大道)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邵经飞: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89145)与被告邵经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5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邵经飞偿还由原告代被告支付的代偿款5824.98元;2、请求判令被告邵经飞支付原告代偿款资金占用利息,以5824.98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为标准从原告代偿之日(2018年5月8日)起计算至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6月15日,36.89元,1、2项合计5861.87元);3、请求判令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北部新城稼先大道)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源泰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叶劲松、苏凤仙、陶陶: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被告安庆市源泰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叶劲松、苏凤仙、陶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安庆市源泰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偿还原告上海浦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借款本金2140000元及利息127972元、罚息423827元,(暂计算至2018年10月9日,剩余罚息以2267972元基数,按年利率8.97%,计算至款清之日),2、请求判令被告安庆市源泰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违约金1070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安庆市源泰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前期律师费6000元;4、请求判令被告叶劲松、苏凤仙对上述1、2、3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于位于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迎江世纪城·启航社2幢十二层1-6室[产权证号:房地权证宜房字第50151946号-50151951号]进行拍卖、变卖,并对拍卖价款中的214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6、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负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源泰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叶劲松、苏凤仙、陶陶: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被告安庆市源泰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叶劲松、苏凤仙、陶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安庆市源泰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上海浦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借款本金5700000元及利息117521.5元、罚息946432元,(暂计算至2018年10月30日,剩余罚息以5717821.5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至款清之日,相关剩余借款本息具体以银行出具凭证为准),2、请求判令被告安庆市源泰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前期律师费用19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叶劲松、苏凤仙对上述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于位于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迎江世纪城·启航社2幢十二层1-6室[产权证号:房地权证宜房字第50151946号-50151951号]进行拍卖、变卖,并对拍卖价款中的214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5、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胡守高:本院受理原告唐业转诉被告胡守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人民币44000元,并自2017年3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利息,至起诉时利息为2428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志林、戴绍琴:本院受理原告牛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告送达(2018)皖0191民初12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陈志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牛丽偿还借款本金114391元并支付利息(以114391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陈志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牛丽支付律师费15000元;三、驳回原告牛丽其他诉讼请求。如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95元,财产保全费1267元,合计4562元,由原告牛丽负担2元,被告陈志林负担456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陈志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史长德:本院受理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19)皖0121民初1055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音继树:本院受理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19)皖0121民初1050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陈清亮:本院受理的原告米清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 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夏灯保:本院受理的(2019)皖0123民初1260号原告张飞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杜功春:本院受理原告孔德生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5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军富:本院受理原告卫治国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8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谢林忠: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科源塑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14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倪亚彰:本院受理原告孔飞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11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自飞:本院受理原告肥西县高店乡塘土地流转农民专业合同社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12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余银军:本院受理原告汪俊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03民初7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3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乔长民: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安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乔长民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安徽新安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代偿款717777.08元(其中代偿本金70万元、利息17777.08元)、代偿款利息45219.96元(自2018年9月13日起,以717777.08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2019年1月16日);并自2019年1月17日起,以代偿款717777.0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利息至代偿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二、如被告未能偿还诉讼请求第一项的债务,原告有权拍卖或变卖被告名下所有的抵押财产;位于合肥市瑶海区濉溪东路蕾蕾硕苑2幢1004室(产权证号:房地权合产字第329050号),所得价款在诉讼请求第一项范围内优先受偿;三、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深圳康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禾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顾东梅诉被告深圳康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禾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顾东梅诉请: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编号为6626号《委托投资协议书》;二、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本金10万元、支付利息1000元,本息合计101000元(暂计算至2018年8月,期后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款清之日止);三、被告二与被告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贵州胡锅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胡译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胡锅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胡译文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合肥新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请:一、判令被告一立即返还原告欠款50000元及利息20033元(利息自2017年6月1日起按月息2分暂计算至2019年1月23日,此后顺延计算至全部本金还清时止);二、判令被告二队前述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款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亮、周啸健: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骏合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668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胡亮支付给原告代垫银行贷款71781.8元;2、被告胡亮支付给原告利息278589.96元(利息自垫付之日按月利息1%暂计算至2018年12月4日,判决时请判决至款清日止);3、被告周啸健对上述胡亮的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服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资产处置公告
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拟对淮南市金地国际城公寓进行处置。该资产位于安徽省淮南市,该实物为淮南市田家庵区金地国际城A32-219、A32-221、A32-222、A32-223、A32-224、A32-225、A32-226、A32-227、A32-228、A32-229房。该资产的处置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并应具备企业正常经营,企业注册地位于中国大陆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7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7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联系人:廖晖
联系电话:  0554-7658106  
电子邮件:  1178482183@qq.com  
分公司地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望峰岗(铁路新村)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0554-765817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472150473@qq.com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淮矿现代物流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21日
邵莉、合肥启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邵莉、合肥启博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对本院作出的(2019)皖0103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毕慧君、吴志钊、孙榕、万家宝:申请执行人毕慧君与被执行人吴志钊、孙榕、万家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异议人万家宝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主要请求:执行标的合肥市肥西路1018号水晶苑5栋2号商品房按照市场价的50%份额应当归异议人所有,不得作为被执行款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因执行异议审查期限较短,请于受送达之日起次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据材料。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文浩: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隆兴嘉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传威:本院受理原告王长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准予王长秀与张传威离婚;二、婚生子张家恩由张传威抚养,王长秀按月支付儿子张家恩的抚养费1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三、驳回王长秀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75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德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西子美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德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安徽德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55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承伟: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皖太装饰建材经营部(经营者王凤学)诉被告李承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李承伟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30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克正: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百益德建材商行(经营者刘敬富)诉被告王克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王克正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56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任列锋:本院受理原告王新锋诉被告任列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任列锋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231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虎林:本院受理原告王新锋诉被告王虎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王虎林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231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大成:本院受理原告王新锋诉被告吴大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吴大成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231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坤:本院受理原告葛德升诉被告王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王坤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76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殷宏军:本院受理原告沈华所诉被告高正银与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保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决撤销两被告2015年6月29日的《离婚协议书》中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殷宏军、殷宏梅:本院受理原告陈德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皖0102民初13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殷宏军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和利息75.6万元(按月利率2%自2014年4月1日暂计算至2018年9月30日,以后顺延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殷宏军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服务费4万元;3、判令被告殷宏梅对被告殷宏军的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竟杰、巩献维、邵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皖0102民初22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朱竟杰与被告巩献维共同向原告支付代垫款1412406.15元及违约金971313.27元(该违约金暂计算至2018年5月28日,逾期仍未支付则计算至被告实际清付之日),合计2383719元;2、判令被告邵建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伟:本院受理原告陈先平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49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258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1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1月3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58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暂为3366元,合计29166元;2、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六安聚百盛服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高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货款70000元;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生产原料白鸭绒价款111735.5元;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交货违约金474145元;四、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维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5000元;五、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先金、王立权:本院受理原告马昌稳诉被告王先金、王立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1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各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博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柴纪林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判决被告一返还原告押金65000元,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判决被告一立即为原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函
合肥金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合肥合晚传媒有限公司与合肥金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合仲字第0055号应裁通知书、变更仲裁请求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9年6月11日下午3时在本委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9年3月21日
注销公告
    马鞍山市波普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公司营业许可证证号:91340500MA2MT5WE0J,本公司自2018年7月停止营业,现拟向马鞍山市市场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联系人:董鑫,18795427332。
    马鞍山市波普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