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康百氏医药有限公司、合肥七喜医药有限公司、祁颍、周玉芝:本院受理合肥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4民初8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梁桂湖:本院受理原告李梅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9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道林:本院受理原告吴学红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吴学红各项损失人民币110000元;被告叶道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吴学红各项损失人民币39248.6元;驳回原告吴学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涛、李健琼:本院受理原告胡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57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齐飚、曹清萍:本院受理原告宣鲁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92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荣荣、王伟强:本院受理原告胡正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11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恒:本院受理原告王智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03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勇:本院受理原告杨燕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14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晓红:本院受理原告汤德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69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中财源林宝泰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吕国芝:本院受理原告鞠传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98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中祥:本院受理原告周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麒:本院受理原告李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816号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熊黄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与被告熊黄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7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10466.00元及透支利息3703.84元、滞纳金8882.02元、未入账分期手续费14425.56元等(截至2018年7月14日合计137477.42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北部新城稼先大道)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储磊文: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申请执行储磊文、黄天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直接送达方式未能送达的情况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的车牌号为皖H96797的奔驰牌小轿车价格评估报告书(评估价为:153209.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回复本院,逾期不回复,则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杜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与被告杜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7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52466.00元及透支利息8622.15元、滞纳金21651.08元、未入账分期手续费31599.11元等(截至2018年7月12日合计314338.34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北部新城稼先大道)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谢厚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与被告谢厚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77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20000.00元及透支利息5555.53元、滞纳金18012.82元、未入账分期手续费29600元等(截至2018年7月26日合计273168.35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北部新城稼先大道)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铃国际电器有限公司、田金林、吴曙兵: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民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16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安徽金铃国际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安庆市民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2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部计算,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田金林、吴曙兵对被告安徽金铃国际电器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田金林、吴曙兵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金铃国际电器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安庆市民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安徽金铃国际电器有限公司、田金林、吴曙兵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何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吴促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731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0万元及利息163.2万元(暂按年息24%计息,从2014年8月22日计算至2018年11月21日,实际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标:本院受理原告谈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1410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本金10万元,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万仁海:本会受理申请人马晓梅与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9]滁裁金字第1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 》、《金融仲裁规则 》、《仲裁员名册》、《金融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19年5月30日下午2时30分在滁州仲裁委员会(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焦路258号滁州仲裁委员会三楼)开庭审理此案。届时若你们不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滁州仲裁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
遗失声明
本人陶学锋在2019年3月15日不慎将工作证及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遗失。工作证,证件编号:皖瑶法310、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证件编号:340195,签发机关: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工作证签发日期2018年2月1日、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签发日期2018年4月17日,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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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