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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6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3-26 09: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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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瑞齐、汪翠兰: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大胜与被告沈瑞齐、汪翠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沈瑞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田大胜借款本金84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84000元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7月23日起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田大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700元,由被告沈瑞齐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72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咸东:本院受理原告吴正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磊、高梅:本院受理原告沈中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凌春、张伟: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恒信永利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强:本院受理原告刘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4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时章寅:本院受理原告贾志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华:本院受理原告贾亚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金根:本院受理原告王静诉被告胡金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王静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000000元及该款利息50000元(利息从2018年10月22日起算至2019年1月22日止,往后顺延还款,利息应当继续支付),合计205万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郭丽华:本院受理原告李侠诉被告郭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侠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40万元及相应利息(从2018年8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暂计至2019年2月20日利息为46400元);2、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家纯、范仁青、汪爱扬:本院受理原告陈功诉被告赵家纯、范仁青、汪爱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三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144000元(按月息2%为标准,自2016年5月7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5月6日为144000元),合计4440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由三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波克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现变更为安徽蜜獾娱乐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436号原告合肥飘香花卉植物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波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现变更为安徽蜜獾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秀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李秀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3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开: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11871号原告涂洋诉被告陈开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2018)皖0111民初11871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军: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同心钢管租赁站诉被告汪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431号民事上诉状、(2018)皖0111民初443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林生: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98号原告黄战诉被告潘林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十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二强:本院受理(2018)皖01111民初11307号原告蒋美娟诉被告许二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6月28日上午9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冯军: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12130号原告汤大彪诉被告冯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6月28日上午8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蔡涛、朱梦菲: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11445号原告合肥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蔡涛、朱梦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6月28日下午14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菜农服务商行:原告蔡传凤诉被告合肥市包河欣源惠超市及你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6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建华、尹井林、安徽蜀王美心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崔良勤诉被告刘建华、尹井林、安徽蜀王美心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2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然、尹良洲、赵雨友、夏传琴、杨尚宇:原告赵玉领诉被告李然、尹良洲、赵雨友、夏传琴、杨尚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聂爱民:原告陈贤艮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5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海川:本院受理原告马东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承包经营费和违约金共计1005000元、酒水费10000元,共计1015000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谭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宣茂珍诉你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本金2352000元、利息1386210元(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自2015年4月2日起计算至2018年9月1日,之后利息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安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六安市龙腾包装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99989.63元,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上述货款付清利息(以799989.63元为基数,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盛业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合肥百事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叶守来、王芳:本院受理上诉人韦鸿羽、徐文珍与被上诉人安徽省国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肥盛业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合肥百事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叶守来、王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民终4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475元,由上诉人韦鸿羽、徐文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军、杨有益: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广厦集团安徽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0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孔强生:本院受理原告徐翔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1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执行人沙超与被执行人洪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合肥市濉溪路425号远航大厦1301室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上述财产经两次拍卖均流拍,其中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460万元。由于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该房抵债。本院依法发出变卖公告,如有买受人愿意以上述价格买受该财产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提出购买申请,并应在提出购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户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账号:7350210183100000196,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璟泰大厦支行)支付全部变卖款。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公告期内有多个买受人提出购买申请的,以提出购买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排序。首位提出购买申请的买受人应当在上述指定期限内付清全部变卖款,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购买,后一顺序位的买受人转为首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大金:本院受理原告卢红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22民初33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民一庭(电话:0551-67770812)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鹏达建设安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海通建材经营部诉被告鹏达建设安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海波: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海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言成:本院受理原告徐勇林诉被告朱言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467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朱言成向徐勇林赔偿医疗费1757.7元、误工费78576元、护理费10500元、营养费4500元、交通费360元、后期康复费1500元、物损费12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共计102313.7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冯华林:本院受理原告吴问贵与被告冯华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授权委托书、廉政追踪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3000元整并自2016年11月30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菱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徽威龙塑业有限公司、安庆银龙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长江荣塑业有限公司、安徽德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汪定贵、龙立新、汪威、王菲菲、汪龙、李响、龙大伟、汪友芬: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兴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诉被告安徽威龙塑业有限公司、安庆银龙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长荣塑业有限公司、安徽德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汪定贵、龙立新、汪威、王菲菲、汪龙、李响、龙大伟、汪友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03民初7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安徽威龙塑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代偿款9599986.69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90%计算)以及担保费用4835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安徽威龙塑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因聘请律师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00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安庆银龙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安庆市长荣塑业有限公司、被告安徽德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被告汪定贵、被告龙立新、被告汪威、被告王菲菲、被告汪龙、被告李响、被告龙大伟、被告汪友芬对被告安徽威龙塑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及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全部诉讼、保全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严加才:本院受理原告江书生、赵齐霞、刘宝新、何秀丰、何秀丽、董金虎、金国华、章海宝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沈峰:本院受理原告何兆国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峰:本院受理原告李传贵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峰:本院受理原告关家乐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敏、周锋:原告漆珂诉被告陈敏、周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漆珂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欠款35679元及利息7493元(依照3%/月的计息标准,自2018年6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月1日,款清息止)合计43172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辉:本院受理的原告檀传杰与被告赵辉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檀传杰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5万元整;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万能: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思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朱万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222633元;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利息73814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守安:本院受理原告谢文玉与被告胡守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谢文玉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胡守安立即偿还谢文玉借款本金人民币91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1日起,以91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至清偿时止);2. 支付保全担保保费1500元;3.胡守安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葛劲松:本院受理原告张斌与被告葛劲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斌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葛劲松偿还张斌借款本金人民币16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全部款清时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葛劲松承担。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袁振东:本院受理原告阮亚虎与被告袁振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阮亚虎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袁振东偿还阮亚虎借款本金4万元,并支付利息3400元,合计43400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6%计算,自2017年7月10日起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以后顺延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袁振东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艳:本院受理原告班晓峰与被告李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班晓峰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李艳偿还班晓峰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410.96元(以10万元为本金,以年利率6%为标准,自2018年12月10日开始计算,暂计算至2019年1月4日,款清息止),共计100410.96元;2.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李艳承担。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宣家友:本院受理原告李杏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的标准,自2013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26日的利息为45000元,之后利息以此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2年11月28日至2015年2月28日止的利息8100元(以借款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青岛盛世捷车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喆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春波: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吉百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应红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恒标:本院受理原告马帅帅诉你并有第三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合肥供电公司参加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韦朝明、赵沛兰:本院受理原告陈永留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雷:本院受理原告王先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斌、合肥凌宇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晨诉被告许斌、合肥凌宇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6万元,利息自2017年12月27日按月息1%暂计算至2018年10月27日为16000元,后顺延至实际款清。(暂合计176000元);2、被告二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保全结果告知函、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董良攀:本院受理原告李文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439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原被告婚生女董欣瑶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中华:本院受理原告陆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2220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方中华立即偿还原告陆梦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元以及利息暂定500元(利息以借款本金9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6月3日起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2、被告方中华立即支付原告陆梦律师费4000元;3、被告方中华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