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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7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3-27 1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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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传海:本院受理原告罗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63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传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罗军250000元,并自2017年6月21日起以25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罗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7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李传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遗失公告
杜爱龙个人遗失票据号为皖财专字(2017)0702427666,票面金额为83800元,声明作废,特此通知。
合肥保仪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华林保:本院受理原告洪刚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5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华林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洪刚49800元并支付利息(按照本金49800元,按照统一中国人民银行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2月11日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华林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束庆宏:本院受理原告王邦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6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束庆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王邦凡400000元,并自2018年2月14日起以4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给原告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邦凡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8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束庆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明军:本院受理原告杨清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9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曹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杨清龙借款本金207000元及利息(按照本金500000元及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半年期基准利率,从2018年9月3日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杨清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60元,由被告负担4000元,由曹明军负担4260元。财产保全费284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曹明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涧明、丁秋彤:本院受理原告卫天娇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9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卫天娇与被告汪涧明、丁秋彤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二、被告汪涧明、丁秋彤双倍返还原告卫天娇定金8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卫天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2600元,由被告汪涧明、丁秋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广安、樊井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9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刘广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代垫按揭款660731.60元及利息(以660731.6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3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樊井宇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00元及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刘广安、樊井宇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忠求:本院受理原告沈宏诉你和张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9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吴忠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沈宏100000元,并自2017年1月5日起以1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沈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吴忠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昭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9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谢昭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本金316189.01元及截至2018年7月25日的利息、复利、罚息11052.29元,之后的利息、复利、罚息依照合同计算至被告本金清偿完毕之日;二、被告谢昭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律师费4000元;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对位于合肥市瑶海区新蚌埠路24号未来家园2幢2126的住房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70元,减半收取3135元,财产保全费2180元,合计5315元,由被告谢昭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昌斌、徐昌勇: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勤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5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徐昌斌、徐昌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张德勤28510元并支付利息(按照本金18000元,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6月1日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徐昌勇、徐昌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根修、董家勇:本院受理原告陈道福诉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5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董家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陈道福10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照本金100000元,按照月利率2%,从2016年9月12日计算至付清时止),许根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0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董家勇、许根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创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毕冬梅诉被告安徽创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6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创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玉霞诉被告安徽创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6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国柱:本院受理原告袁凤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决依法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2、判决婚生女谢庆雨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计算至谢庆雨18周岁止)。3、判决依法分割龙岗开发区临泉路海州景秀世家11幢203室等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价值约100万元,以评估为准)。4、判决车牌号为“皖AL0E68”的大众汽车归原告所有、“皖AY0E68”的吉利美日牌汽车归被告所有;5、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卞恒俊:本院受理原告魏海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11000元;2、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利息14000元,并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6%计算逾期利息,从2015年5月1日开始暂计至2019年1月21日,计69578元,利息合计83578元(之后按照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文斌、夏晓燕: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二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胡文斌、夏晓燕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新站区亚莲货物配载服务部:本院受理原告汪卫生诉你服务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服务部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59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市新站区亚莲货物配载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汪卫生支付代收货款14494元;二、驳回原告汪卫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870元,由被告合肥市新站区亚莲货物配载服务部负担。限你服务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家勇、段天波:本院受理原告刘之富诉被告董家勇、段天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帆:本院受理原告周宗胜与被告张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3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本海:本院受理原告童乃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175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许路:本院受理原告金奇奇诉被告许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由于原告在上诉期限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裴宝林: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运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裴宝琳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建: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添竹架业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东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黄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食巢餐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相拥星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润平:本院受理原告丁维韶诉被告安徽食巢餐饮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刘润平、第三人北京相拥星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成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许德华:本院受理原告包锡军诉被告安徽成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许德华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鲍伟:本院受理原告高尧诉被告鲍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71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菜鸟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马伟:本院受理原告余同敏诉被告安徽菜鸟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马伟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余同敏诉请: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菜鸟金服董事会人员组成及股权改制方案》;二、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款项77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535.58元(自2017年10月14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10月29日,以后发生请一并判决,直至全部款项实际返还之日止);三、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菜鸟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马伟:本院受理原告赵燕诉被告安徽菜鸟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马伟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赵燕诉请: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菜鸟金服董事会人员组成及股权改制方案》;二、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款项6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508.5元(自2017年11月17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10月29日,以后发生请一并判决,直至全部款项实际返还之日止);三、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菜鸟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马伟:本院受理原告秦志强诉被告安徽菜鸟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马伟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秦志强诉请: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菜鸟金服董事会人员组成及股权改制方案》;二、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款项6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508.5元(自2017年11月17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10月29日,以后发生请一并判决,直至全部款项实际返还之日止);三、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菜鸟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马伟:本院受理原告耿翠翠诉被告安徽菜鸟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马伟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耿翠翠诉请: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菜鸟金服董事会人员组成及股权改制方案》;二、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款项3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355.75元(自2017年11月20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10月29日,以后发生请一并判决,直至全部款项实际返还之日止);三、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满新: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满新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满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安庆市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定作款51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3元,减半收取546.50元,由被告张满新负担。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菱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黄信:本院受理原告李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瞿顶民、汪兵、王金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枞阳县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对股权转让发生前的50万元债务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赔偿直接经济损失5920元;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伟、许海珍:本院受理原告龙承武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投资款1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652.5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建柱: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恒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6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长丰捷达汽车货运有限责任公司、闫春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闫春勇赔偿原告已经垫付的保险赔款111000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长丰捷达汽车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力、倪文:本院受理原告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刘力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并由原告收回租赁物;2、判令被告刘力支付租金179877元、违约金77969元(按日万分之四从2018年5月28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倪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炳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诺森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2、判令被告炳虎支付原告挖掘机款到期租金87500元及违约金从2018年5月开始按逾期应还款的万分之五/天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芜湖安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民终41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安徽信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以不动产为本案抵押物,故本院拟对下列财产(均为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如第三人实际占有、使用为信旺华府骏苑A区 商场下列房号:一层(101、119、150、1480、1481、1482、1483、1484、1485、1486、1487、1488、1489、1490、1491、1492、1493、1494、1495、100、170、171、173、174、195、1496、1497、1498、1499、1500、1501、1502、1503、1504、1505、1506、1507、1101、1152、1175、1182、1193、1202、1212、1284、1308、1324、1387、1422、1424、1426、1427、1454、1510、1511、1512、1513、1514、1515、1516、1517、1145、1188、1275、1418、1419、101乐购)、二层(201)、三层(影院大厅、301乐购、302)室。请于本通知张贴之日起十日内将与房产关联的材料提交本院审查。逾期本院视为放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维鹏: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晓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1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秦泽荣、安徽乙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官香: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灿灿:本院受理的原告项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芳:本院受理原告黄东敏、徐家玉诉被告荀志清、黄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另,被告荀志清在答辩期内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已经裁定驳回荀志清的管辖异议。荀志清不服裁定,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及荀志清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开军:本院受理原告王亚军与被告李开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01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顺:本院受理原告李光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5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周健:本院受理原告沈永宏诉被告周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50000元以及利息暂定300元(利息以逾期未付货款5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4月5日起算,暂算至起诉之日,其后算至款清息止);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敦龙、汪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李敦龙、汪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李敦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款38259.1元,并支付违约金(截至2018年11月8日为19410.12元,之后以38259.1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9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93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太顺:原告方国珍与被告丁太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丁太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方国珍借款本金40000元整,并支付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9月5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9月1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95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诚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峰: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飞龙厨具商行与被告安徽诚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安徽诚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瑶海区飞龙厨具商行货款61390元整,并支付利息3962.51元;二、杨峰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安徽诚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合肥瑶海区飞龙厨具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56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华照:原告许道文与被告陈华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陈华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许道文借款本金110000元整,并支付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84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骆清华:本会受理申请人安徽星艺摇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9]滁裁字第7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19年6月4日下午2时30分在滁州仲裁委员会(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谯路258号滁州仲裁委员会三楼)开庭审理此案。届时若你不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滁州仲裁委员会
2019年3月27日
公  告
陈国利、周雪:本会受理申请人邱凤芹与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滁裁金字第8号仲裁裁决书》。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本案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滁州仲裁委员会
2019年3月27日
公  告
陈国利、周雪:本会受理申请人吴永志与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滁裁金字第10号仲裁裁决书》。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本案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滁州仲裁委员会
2019年3月27日
公  告
林成锋(个体工商户):本局于2019年3月6日受理谈陈波(身份证342622198402022390)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19年3月6日作出瑶海举【2019】0011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因你单位搬迁地址不详、单位负责人林成杰拒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为保证工伤认定工作正常进行,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伙权益,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7日
遗失声明
▲安徽克勤律师事务所赵国宁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为:13407200210442457,声明作废。
▲广德县桃州镇爱情海婚庆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822MA2QU1Q30P)公章、法人印章遗失,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