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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8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3-28 09: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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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传开、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刘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39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合肥瑶海区东家家具经营部: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淮诉被告合肥瑶海区东家家具经营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合肥瑶海区东家家具经营部给付原告黄淮装饰装修工程款132000元及利息和违约金(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132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累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建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浩瀚空间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李建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与两被告签订的《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园林绿化合同》;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退还原告保证金40000元及利息3280元(利息自2016年5月1日起计算至今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款清息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量: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安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吴量合同纠纷一案,六安安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欠款本金50000元整,罚息27000元(自2016年10月18日至2019年1月17日,并自2019年1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罚息直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磊、崔涛,李想、吴情,王启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汇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系列三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3民初1716、1717、171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保利、张凌、丁成军、袁修琦、顾思维、杨君、王程成、柏泽强、聂德志、王静: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系列十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系列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天隆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克堂与你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295号民事判决:被告安徽天隆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蒋克堂工程款98000元,并自2019年1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款清息止。本案受理费2250元,减半收取1125元,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钱马强: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易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钱马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47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喻萍: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易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喻萍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57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中资创联区块链技术开发应用有限公司、锦辉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锦辉(荆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家芳诉被告中资创联区块链技术开发应用有限公司、锦辉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锦辉(荆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周家芳诉请:一、请求依法判决三被告连带返还本金106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还清本息之日止);二、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卫云桥、张洪波:本院受理原告李翔诉被告卫云桥、张洪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01000元,并按年利率24%承担借款利息21277元(自2017年12月25日暂计算至2018年11月6日),以上本金、利息合计122277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聂林生: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聂林生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91民初37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聂林生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理赔金97916.06元及违约金(以97916.0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5倍自2016年6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聂林生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保费11985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65元,保全费128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150元,由被告聂林生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皖0191民初3708号民事判决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上诉,并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该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徽坊建筑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刘红俊、潘进玲:本院受理徐玉宏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安徽徽坊建筑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徐玉宏担保代偿款1300000元及利息117000元(自2018年4月2日起按年利率12%的标准暂计至2019年1月1日,后计至款清之日止);二、刘红俊、潘进玲对安徽徽坊建筑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丁宁:本院受理合肥中恒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丁宁偿还合肥中恒置业有限公司代偿银行按揭贷款493848.13元,并支付利息1589元(自2018年12月4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暂计至2018年12月31日,后计至款清之日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宁肯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合肥晚报分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由你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晨峰、王军富:本院受理原告王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91民初62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晨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健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9日起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王晨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健律师费26000元;三、被告王军富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王晨峰应支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王健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14480元,由原告王健负担546元,被告王晨峰、王军富共同负担1393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晨峰、王军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正林: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巢湖市振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二建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张正林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被告合肥二建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案提出管辖异议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91民初53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合肥二建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2900000元(暂计算至2018年10月31日,今后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二、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中资创联区块链技术开发应用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吕蕾与被申请人中资创联区块链技术开发应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合仲字第0029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15日和30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下午3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公  告
蒋腾飞:本委受理的你与高速地产集团阜阳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合仲字第0058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5日下午4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公  告
安徽省三达防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局于2017年9月8日受理高其珍(身份证360622196103282013)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18年4月3日作出瑶海举【2018】0016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因你单位地址不详、电话拨打不畅,无法投递《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为保证工伤认定工作正常进行,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8日
公  告
中资创联区块链技术开发应用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覃业亚与被申请人中资创联区块链技术开发应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合仲字第0030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15日和30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下午3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公  告
中资创联区块链技术开发应用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冉健与被申请人中资创联区块链技术开发应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合仲字第0028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15日和30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下午3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公  告
合肥市龙辰服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胡正菊、谢国芹、刘慧玲诉你单位关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肥劳人仲案字第063号、064号、065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派河大道与仪武路交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大楼3楼305室,电话:0551-68828956),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肥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遗失声明
▲涡阳县周翠平(身份证:34212419660816126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该确权证号:341621004011090064J ,现声明作废。
▲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友谊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执照513401113487447996不慎遗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