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本院受理原告魏宗云诉被告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林:本院受理原告周道凤诉被告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官宝:本院受理原告吴登峰诉被告陈官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劲波:本院受理原告黄伟伟诉被告黄劲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星爱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祝立山诉被告合肥星爱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少付:本院受理原告鲍庆云诉被告李少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史长德、葛学玉、史玄:本院受理原告储汉生诉被告史长德、葛学玉、刘璐、史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俊峰、杜敬:本院受理原告王玲珍诉被告张俊峰、杜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7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成:本院受理原告彭国财诉被告陈成、丁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11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俊峰、吴大根:本院受理的原告焦其云诉被告吴俊峰、吴大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331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风云国度电玩城: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加侨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风云国度电玩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222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楼爱珍:本院受理张红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浩:本院受理原告陈军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万元,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智超:本院受理原告李旭东与被告朱智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朱智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旭东借款本金27000元整,并支付利息(截至2019年3月13日为2344元,之后以27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98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彬: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张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3月22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8253.36元;二、驳回合肥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78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若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匠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证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合肥市华厦泵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诉人邹益坚与被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原审被告席绪红、合肥市华厦泵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民终60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邹益坚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燕、王义勇: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0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保林、方厚银: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0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斌:原告张自祥与被告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2、被告承担利息损失(以2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苏正应、曹迪、合肥市瑶海区曹迪货物转运服务部: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人和汽配商店、合肥市瑶海区临艺淮汽配经营部、王少杰、江龙、方玉栓、合肥瑶海区飞奔汽保工具经营部、合肥诺佳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许静、合肥路帝贸易有限公司、合肥市鸿昇汽车用品商行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9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聂志敏:本院受理周支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8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军富:本院受理原告杨本顺诉被告王军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国勇、丁永菊:本院受理原告郭长梅诉被告王国勇、丁永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梅:本院受理原告郑丽月诉被告孙梅、徐冬平、沈训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70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家静、李厚勇:本院受理原告胡配芳诉被告吴家静、李厚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宗建:本院受理原告张亚飞诉被告陈宗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宏伟、黄月娥:本院受理原告俞家勇诉被告陈宏伟、黄月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立返还借款人民币440000元整并支付逾期利息325600元,合计765600元。(利息以44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息止,暂计算至2019年1月26日为325600元);2.依法拍卖或变卖被告二名下的奥迪牌轿车(型号:奥迪牌WAUSHB4E,车牌号:粤B122HK),所得价款在诉求一的数额范围内由原告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曲么阿里:本院受理原告庞士珍与被告王杰、曲么阿里、环球车享合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王杰、曲么阿里、环球车享合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庞士珍各项损失共计240909.7元;2.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袁长峰、卢芳芳、宣城市坤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宣城市基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平与被告袁长峰、卢芳芳、宣城市坤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宣城市基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才飞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422000元、利息147676元(以13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6月2日暂计至2018年11月9日,得147200元,以后计至款清时止;以42000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0月23日暂计至2018年11月6日,得476元,以后计至款清时止)、实现债权费用43394元,以上共计1613070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在上述债权范围内承担共同偿还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四在上述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律师费全部由各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魏晋;刘磊、王朝煜;刘峰;杨玉坤;魏璧珍;王婧;曾伟;范东辉;孙一帆;沈岳;朱小龙;吕文昕: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魏晋;刘磊、王朝煜;刘峰;杨玉坤;魏璧珍;王婧;曾伟;范东辉;孙一帆;沈岳;朱小龙;吕文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程序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人出庭申请书。
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对刘磊、王朝煜案件中的抵押物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欣: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兰中浩、李娟: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8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吕玉洪、刘京、门果、马嘎、罗鸣、鲁长青、芦青、付立政、梁珉瑗、杜闯: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十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523、524、548、551、552、553、555、557、558、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金梅、邱兆旭、李祥强、肖学术、王恒、熊付伟、汪彬、徐成宇: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473、474、479、484、485、488、495、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洋、陈金聪、李王芳、阿迪力江·阿布力米提: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568、570、573、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兆兵、刘新鲁、孙福建、刘通宇、刘群英、刘鹏程、王桂英、萨其拉图、刘井勤: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511、512、513、515、517、519、520、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洪林、赵灵、曹春旺、巫润洲、王二鹏、杨坤宇、王芳、(王飞、王苗龙):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5062、5064、5065、5067、5068、5070、5071、5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继洲、杨平飞、(吴美仙、黄厚华)、吴淑钦、杨振涵、吴亿、吴永盛、吴金祥: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5075、5076、5077、5078、5082、5083、5084、5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振铨、高太花)、吴隆平、武加振、武盼、汪忠成、武祥、夏月华、肖峰: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5086、5087、5088、5090、5091、5092、5094、5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超、谢鹏、王崇朋、徐伟杰、萧伟飞、徐伟威、魏国庆、许少坤: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5097、5098、5099、5101、5103、5104、5105、5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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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民、孙娟)、吴斌、魏岩荣、王秀珍、叶开泉、于国栋、余万斌、袁伟: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5109、5110、5111、5113、5114、5116、5118、5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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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波、王泽华、(杨振容、罗惠娜)、叶国荣、王镇、(薛灿彬、江淑兰)、严文新、(闫攀、向艳):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5120、5121、5122、5126、5127、5130、5133、5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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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锐、杨晨、杨成、杨传志、万锦平、袁晓、(支治伟、郭素艳)、黄伟志: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5135、5136、5138、5140、5152、5154、5155、5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贾伟国、姜秀国、纪善燕、康站彬、计彬、晋慧忠、金圣、宋江波: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5156、5157、5158、5159、5160、5161、5163、5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雷林滨、任镇江、曲峰、(赵老三、许漾)、(邱建伐、郭庆玲)、(花俊、王慧静)、黄海清、彭楚藩: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5166、5168、5169、5170、5171、5172、5178、5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庞土兴、张建斌、张好臣、张广柱: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5182、5185、5186、5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振民、孟婷婷、朱世榜:本院受理原告段祝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1399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朱振民、孟婷婷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0元、利息31200元(利息按照月利率4%计算至2018年11月14日,此后至被告实际履行期间产生的利息请求一并判决),合计931200元;2、被告朱振民、孟婷婷以其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偿还原告的债务;3、被告朱世榜对被告朱振民、孟婷婷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嘉兴恩兴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冠怡涂层织物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2718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0614.6元、违约金24969.19元(以本金10614.6元按年利率6%自2014年12月2日计算至2018年12月30日),共计12583.79元。违约金损失继续计算至款清息止;2、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立冬: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少世胶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3831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2983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2983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被告清偿全部货款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方面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权:本院受理原告六安粤通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六安粤通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判令买送人所交款项不予退还;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销手续,并办理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注销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戴氏建材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李翔与被执行人安徽省戴氏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你公司位于肥东县撮镇镇振兴村1幢厂房、4幢办公楼及土地使用权的估价报告和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肥东县人民法院
秦松:本院受理原告费礼国诉秦松、肥东县撮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证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尚乃宝:原告李兵诉被告尚乃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立即返回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计算至款项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秋晨轩商贸有限公司、朱旭、朱为东、孙邦莲:本院受理的原告范文萍与被告合肥秋晨轩商贸有限公司、朱旭、朱为东、孙邦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音正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家芳、张玉福、张玉兵、张玉萍与被告音正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尚亿君杰商贸有限公司、刘尚君、刘杰丽:本院受理的原告完成云与被告安徽尚亿君杰商贸有限公司、刘尚君、刘杰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湖南库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银亭: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今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库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银亭名誉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债权人江喆、周翠翠、齐丹丹、郝怡烊的申请于2018年12月21日裁定受理合肥甲骨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省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本院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变更为2019年5月8日上午9时,会议地点为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路与潘集路交口南100米)第一法庭。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杈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9年1月3日受理了安徽日桑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3040005121754646,票面金额人民币伍万元,出票日期2014年5月5日,汇票到期日2014年11月4日。出票人合肥市朝阳印刷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合肥北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华夏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9年3月28日做出(2019)皖0103民催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安徽日桑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支付。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侯永: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洪涛与被告侯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郭洪涛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款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顶间木业有限公司:原告夏守亭诉被告安徽顶间木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夏守亭请求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0万元;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损失14450元(暂计数,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之后的利息顺延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显富:本院受理原告李泽田与被告王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6000元(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7年6月25日暂计算至2018年6月24日利息为6000元,之后利息顺延至本息清偿时止),合计106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沈志成:本院受理原告管瑞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791.3元、伙食补助费1500元、营养费1500元、误工费8000元、车辆维修费100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13291.3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查如军: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广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欠款50000元,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按月息1.5%计算从2015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利息为18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倪炜:本院受理的(2019)皖0123民初882号原告丁忠刚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储驰: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禹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高泽平:本院受理原告孙二勇诉你(2019)皖0123民初170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汪东风、程浩、张家学、李荣: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172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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