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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0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4-10 14: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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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昌生、尚军: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晓林与被告尚昌生、尚军、合肥金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肥东昌森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胡晓林的诉讼请求:1、撤销原告与各被告之间签订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等相关协议;2、本案的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本院定于2019年7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丁长兵、周卜霞:本院受理原告六安首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解放路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地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韩宪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韩宪菊名下所有位于合肥市纬二路莱茵河畔花园3#商119商铺(合产110114371)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80.09万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瑶执字第00106号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此评估价格有异议,限你自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安徽中建世纪房地产土地房评估有限公司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以此价格为底价公开拍卖,造成一切后果由你自行负责。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高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基明诉被告汪高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肆仟捌佰伍拾元整(¥:4850.00);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海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金柱诉被告合肥雁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海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所签订《建设劳务工程承包合同》;2、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该工程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从起诉之日至款清之日止),共计人民币10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飞:本院受理的原告魏三刚诉被告蔡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欠款13700元,并自2014年7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暂计至2018年2月3日为3767.5元,此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伟、蒋大春、谢道红:原告王建国诉被告蒋伟、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蒋大春、谢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蒋伟返还原告王建国借款3700000元和支付该借款利息(自2015年5月18日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蒋伟赔偿原告王建国损失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蒋大春、谢道红对被告蒋伟在本判决第一、二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王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健:本院受理原告侯青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7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帮林:本院受理原告李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39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6000元及利息3306元(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自2018年3月17日起计算至被告款清之日,暂计算至2019年3月14日);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肖建:本院受理原告周雪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25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3633元,并按口头约定每月利息按2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5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蒯家斌:本院受理原告聂宗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41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3009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建生:本院受理原告周卫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45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被告返还借款及利息合计54093.3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3月25日,之后利息以被告实际未偿还借款总金额为基数,以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兰顺清、谢登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皖0102民初18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6172.74元,利息、罚息6333.81元(其中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8年2月7日,此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律师费1830元,合计154336.55元;二、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合肥市新站区包公大道755号园上园公寓楼1006(产权证号:合产字第8110122803号)房产享有抵押权,原告有权变卖、拍卖该抵押房产并以该抵押房产变卖、拍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多才、陆忠梅: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皖0102民初284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两被告立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60000元(利息以月息2.5%为标准,自2016年9月28日起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合计18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家龙: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兴泰化工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7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9399元,并从2015年11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1.5倍计算违约金至款清之日;二、被告支付原告交通费120元、打字打印复印费5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琴:本院受理原告何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11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子何俊杰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婚生子年满18周岁;三、原、被告共同承担90000元的债务;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毛毛:本院受理原告姚本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2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5万元、利息2683元(利息计算方式:以11.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暂计117683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占和华:本院受理原告金大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21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5367元,共计40367元(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暂从2018年5月31日计算至2019年1月15日);二、被告支付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国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30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合肥国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货款本金10.95万元、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0.95万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1.5倍为标准,自2016年7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昌平、安徽省无为县皖中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福兴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磊、曹娇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永国、胡亮、吴洁、吴燕飞、朱锐、陈若杰、席俊霞、周卓慧、尚春玲、梅晶晶: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系列十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系列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广力电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乾辰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正泰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安徽广力电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朱巧平、侯建枢、候威贲、候桑娜、姚磊、谢波、阮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18)皖0102民初670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候威贲、候桑娜、姚磊、谢波、阮丽在法定期限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8)皖0102民初670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广力电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乾辰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正泰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安徽广力电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朱巧平、侯建枢、侯威贲、侯桑娜、姚磊、谢波、阮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合肥正泰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安徽乾辰商贸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人民币164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505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11日计算至2015年4月1日,以2045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2日计算至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14日起以1645000元为基数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二、被告朱巧平、侯建枢、侯威贲、侯桑娜、姚磊、谢波、阮丽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朱巧平、侯建枢、侯威贲、侯桑娜、姚磊、谢波、阮丽实际给付后可向合肥正泰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安徽乾辰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8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6630元,由被告合肥正泰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67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世斌、董照荣、王光才、张顺珍、何明、胡杰: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18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世宝:本院受理原告胡传金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10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朱王兵、刘家文:本院受理原告姜世庚诉被告朱王兵、刘家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5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娟、武崃、安徽巨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豪诉被告黄娟、武崃、安徽巨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5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汤武生:本院受理原告姜世庚诉被告汤武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5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解东东、姚登科:本院受理原告徐超诉被告解东东、姚登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4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好:本院受理原告吴宇舟诉被告郑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4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恩厚、张兰、合肥市包河区汇金五金建材商行:本院受理原告郑洲桥诉被告邵恩厚、张兰、合肥市包河区汇金五金建材商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4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军:本院受理原告束咏芬诉被告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4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劲海:本院受理原告陈梅诉被告蒋劲海离婚纠纷1128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玉龙:本院受理原告余佳佳诉被告刘玉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1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管永进: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畅宇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刚:本院受理的原告三春惠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梦雅: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吉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桦: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晓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炜:本院受理的原告吕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元君:原告任科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小琴:本院受理原告王颖诉被告姚小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0万元,并按照月息2分标准支付原告自2017年1月25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月25日的利息为每月16000元×24个月=384000元);2.本案律师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娟娟:本院受理原告高洋诉被告杨娟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杨娟娟立即偿还原告高洋欠款10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暂自起诉之日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森、项城市全盛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孔令勇、牛范贤:原告秦兴煜诉被告张森、项城市全盛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孔令勇、牛范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秦兴煜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本金28145元、利息562.9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暂计5197.44元(以28145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暂计至起诉之日,并继续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律师代理费1900元。合计35299.4元;3、依法判令被告二、三、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贵任;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森、项城市全盛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孔令勇 、牛范贤:原告王丽丽诉被告张森、项城市全盛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孔令勇、牛范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丽丽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本金19726元、利息394.52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暂计3669.04元(以19726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暂计至起诉之日,并继续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律师代理费1400元。合计26589.56元。3、依法判令被告二、三、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帅、项城市全盛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孔令勇、牛范贤:原告秦兴煜诉被告王帅、项城市全盛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孔令勇、牛范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秦兴煜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本金46705元、利息934.1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暂计8811.68元(以46705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4日起按年利率24%暂计至起诉之日,并继续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律师代理费3300元。合计59750.78元;3、依法判令被告二、三、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国忠:本院受理原告董莉诉被告王国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2000元及利息44547元(其中100000元的借条,以100000元为本金,以月息2分为标准,自2017年7月1日开始计算,暂计算至2018年12月26日,共计35667元,后续利息按同等标准直至款清息止;2018年3月6日的3万元,以30000元为本金,以月息2分为标准,自2018年3月6日开始计算,暂计算至2018年12月26日,共计5800元,后续利息按同等标准直至款清息止;2018年7月22日的3万元,以30000元为本金,以月息2分为标准,自2018年7月22日开始计算,暂计算至2018年12月26日,共计3080元,后续利息按同等标准直至款清息止),共计20654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3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时鹏: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天阳与被告时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高天阳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于起诉状生效偿还欠款十三万元整;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起诉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何玉月: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被告何玉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200000元整;2.被告支付原告尚欠借款利息合计人民币109479.45元(1、其中10万元本金计息按年利率24%自2014.2.11计算至2018.11.16;2、另一笔10万元本金计息按年利率24%自2014.1.30计算至2018.11.16日,扣除已归还利息12万元);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杜军:本院受理原告胡宇辰诉被告杜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胡宇辰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5666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护理费3000元、伙食费240元、营养费1000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好美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继兵与被告合肥好美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继兵请求判令:一、被告合肥好美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支付货款56800元,利息5000元(此后以568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二、被告合肥好美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宁奇龙:本院受理沈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家富:本院受理原告谢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赫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陶凯: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安林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0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柠檬树装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庆利、杭州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安林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0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北京利祥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青宇蓝广告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恒农产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刘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圣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家林、许其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海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秦建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聂美云:本院受理原告彭立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守信、田瑜:本院受理原告沈光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1833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高守信、田瑜共同偿还沈光霞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2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8日,以后计算至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合利美商贸有限公司、刘敏、刘孝飞、汤亚玲、安庆海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吴爱华、王忠、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刘挺、马昀: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众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11072353884G)诉被告安庆市合利美商贸有限公司、刘敏、刘孝飞、汤亚玲、安庆海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吴爱华、王忠、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刘挺、马昀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57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安庆市众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依法判决被告安庆市合利美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286万元,以及逾期利息(自2014年7月4日至2017年1月4日利息有70.16万元,之后自2017年1月5日至实际还清之日,利率按月利率2%计算);2、依法判决被告安庆市合利美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5500元;3、依法判决被告刘敏、汤亚玲、刘孝飞、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刘挺、马昀、安庆海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王忠、吴爱华对被告安庆市合利美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北部新城稼先大道)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徽慧卖文具贸易有限公司、曹留根、谢娟红、汪丽: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柒柒塑业有限公司、姚海军、唐琳、安徽恒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李海宾、汪龙英、安徽慧卖文具贸易有限公司、曹留根、谢娟红、汪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11民初2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胡路路、张勇、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3896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胡路路向原告偿还其向成都神钢建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垫付的租金110732.61元及逾期利息暂计90050.53元(自每一期逾期时起按照每日0.05%分段累计支付违约金至款清时止,暂计算至2018年7月25日),暂合计200783.14元;2、被告张勇、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众驰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柳梅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808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于2018年7月12日签订的《一步鲜无人智能便利店加盟代理合同》;2、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加盟合作费59800元及利息损失(以59800元为基数,按年息6%自2019年1月8日开始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众驰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柳梅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806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于2018年6月28日签订的《一步鲜无人智能便利店加盟代理合同》;2、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加盟费29900元及利息损失(以29900元为基数,按年息6%自2019年1月8日开始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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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阜阳春江物业有限公司,系由多名股东及利害关系人组成。目前,本公司所使用的公章等相关证件,在程序上未经股东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决议通过;持此公章及相关证件所签署的任何合同、函件及商业活动,我们均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其本人和签署方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股东及利害关系人:刘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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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王俊律师证,执业证号:13401200210489043,遗失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