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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8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4-18 10: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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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孙全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昌明:本院受理原告赵德龙与被告周昌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697.29元及利息18384.75元(利息以130697.29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暂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为18384.75元,之后的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暂合计149082.04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6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诉前财产保全费1270元。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乃能:原告朱小龙与被告黄乃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黄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朱小龙货款26723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70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振超:本院受理原告王龙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4000元及利息;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海军:本院受理原告庞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91民初41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准许原告庞雪与被告沈海军离婚;2、婚生女沈清怡由原告庞雪抚养,被告沈海军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支付婚生女沈清怡抚养费8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被告沈海军可毎周探望婚生女沈淸怡一次,原告庞雪应积极予以配合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庞雪负担100元,由被告沈海军负担100元。案件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沈海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聂宗明:本院受理原告王传芳诉聂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定被告聂宗明立即偿还原告王传芳借款本金30000元整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时止);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聂宗明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絲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立权: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凤诉被告王立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定被告王立杈立即偿还原告李志凤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时止);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王立权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聂宗明: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平诉被告聂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定被告聂宗明立即偿还原告李永平借款本金90000元整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借款本金9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时止);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聂宗明: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凤诉被告聂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聂宗明立即偿还原告李志凤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时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动力电缆有限公司、叶飞、茆峰、刘英: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宜科技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动力电缆有限公司、安徽中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叶飞、茆峰、刘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民初12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定银:本院受理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19)皖0121民初1829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杨军:本院受理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19)皖0121民初1828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黄卫东:本院受理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19)皖0121民初1831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吴振超:本院已受理原告李家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8000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传磊: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清偿信用卡透支本金411067.77元、利息4378.97元(利息及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2月24日,此后至被告实际履行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请求法院一并判决),判令被告以其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清偿上述款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龙彬、马亦秋、宿州纵横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王森与陈龙彬、马亦秋、宿州纵横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由王森在本院摇号随机指定评估公司对所查封的被执行人宿州市华厦世贸广场2#楼2415室、宿州市裕城花园16#1102室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经评估,宿州市华厦世贸广场2#2415室房产价值为319369元,宿州市裕城花园16#1102室房产价值为1362578元。现将评估报告送达你,如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过此期限视为无异议。

另本院已裁定对该房屋进行拍卖,现将执行裁定书一并公告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军富、程英荣:本院受理的邢运喜诉你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王军富、程英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29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查显文、怀宁富林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琼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一查显文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6万元及该款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二对以上第一被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原告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803民初122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张礼仓、王爱莲:本院受理原告黄传好与被告张礼仓、王爱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54000元(利息从2014年2月3日至2018年9月15日止,按借条约定的2分/月,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计算)。减去被告已给付的10000元利息,共计9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清偿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和春: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包河区金三角兆峰陶瓷经营部诉被告沈和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6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物心美超市有限公司、徐志胜: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众点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物心美超市有限公司、徐志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1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成康: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尊嘉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成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7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董贤广: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尊嘉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董贤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7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中资创联区块链技术开发应用有限公司、锦辉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锦辉(荆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云飞诉被告中资创联区块链技术开发应用有限公司、锦辉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锦辉(荆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武玉强: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赞众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武玉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尚磊: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银赞共志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张尚磊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来宝: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77050.6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487.3元,并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款清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9月17日为16271.28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追偿债务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柏培山:本院受理原告鲍永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20000元整,并支付利息7395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7年10月5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3月5日,此后按此标准持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共计12739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连五、时贞玲:本院受理原告胡小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32000元,共计132000元(按月利率2%从2017年10月14日暂计算至2019年2月13日,顺延计算至款清止之日);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宁、宋凤平: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物业费9828元,公告能耗费929元,支付逾期违约金1965元,合计12722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文静: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物业费10835元,公告能耗费962元,支付逾期违约金2167元,合计13964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庭孝、谢来贵: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3万元及利息122元(利息按4.75%/年,自2019年1月1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2月11日,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合计30122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松: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物业费15042元,公告能耗费205元,支付逾期违约金3008元,合计18255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毛庆华:本院已受理原告张从海诉被告毛庆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从海的诉讼请求如下:判决毛庆华立即偿还张从海借款本金204000元,并支付利息243561.33元(按月利率2%标准,其中以5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3年7月26日起暂计至2018年8月15日;以154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3年10月7日起暂计至2018年8月15日;后续计算至毛庆华偿清全部款项为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晓婷(曾用名谭英):本院受理的原告葛三伦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民政局、第三人李晓婷(李晓婷,身份证号码340121198502076702)行政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行初93号行政判决书:驳回原告葛三伦的诉讼请求。本院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蓉花: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小巧与被告周正、赵蓉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1022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兆国:本院受理原告何菊与被告郑兆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及该款利息26000元(按照月利息3%,从2018年4月26日起算至2019年3月26日止,往后顺延付款利息应当继续支付);以上合计人民币226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19年6月5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雪龙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萍与被告牛雄飞、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715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牛雄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萍借款本金422784元及其利息(2014年1月15日至2014年9月14日期间的利息为37645.4元;自2014年9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王萍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晓炎、程忠:本院受理原告余跃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孙义成:本院受理原告朱志祥诉你无因管理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贾山: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轩辕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20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中奥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中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沈健、第三人安徽中奥混凝土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9885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812596元并承担利息1015200元(暂自2017年4月5日始按月息2%计算至起诉时,顺延至款项付清日止),合计3827796元;2、被告给付原告垫付的诉讼费51598.5元,律师代理费50000元,执行费30562元,合计132160.5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雪峰、孙志梅、沈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广文、刘冬、宁敏杰、安徽沧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庆宝、汤泉、武昌江、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学怀:原告郑志祥诉被告张兆萍、朱学怀、朱子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志祥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张兆萍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万元,并自起诉之日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至;2、判决被告朱学怀、朱子瑜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学怀:原告王莉诉被告张兆萍、朱学怀、朱子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莉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张兆萍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自起诉之日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至;2、判决被告朱学怀、朱子瑜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学怀:原告王敏诉被告张兆萍、朱学怀、朱子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敏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张兆萍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6万元,并自起诉之日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至;2、判决被告朱学怀、朱子瑜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学怀:原告刘政业诉被告张兆萍、朱学怀、朱子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政业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张兆萍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60万元,并自起诉之日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至;2、判决被告朱学怀、朱子瑜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叶凌云、向立申:本院受理原告李苏予诉被告叶凌云、向立申、湖北中石特种钢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27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李苏予对被告叶凌云、向立申、湖北中石特种钢管有限公司的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另李苏予对本院依法作出(2019)皖0103民初2787号民事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1.撤销(2019)皖0103民初2787号民事裁定书;2.请求二审法院裁定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3、上诉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潘佳欣:本院受理原告徐本超诉被告潘佳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合计人民币1400元(以实际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实际借款之日暂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此后利息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上暂合计人民币414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柴松、叶泰山、王洪影:本院受理冀杨与安徽四方金丰钢建科技有限公司、柴松、叶红侠、叶泰山、王洪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安徽四方金丰钢建科技有限公司、叶红侠对本院作出的(2017)皖0103民初1608号判决书不服并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安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黄克雄、陶琦:本院受理陈舰与合肥安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黄克雄、张建平、陶琦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程序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撤销被告申请书、变更诉请申请书。

原告诉请判令1、合肥安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黄克雄、张建平向陈舰承担保证责任,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债务人安徽国网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到齐借款本金7817950.89元及欠息4011434.56元(按合同约定的全部利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此后连续九三至款清息止);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均由合肥安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黄克雄、张建平、陶琦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闯:本院受理原告陈宏斌与被告孙闯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原告陈宏斌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3民初466号民事裁定书。2、裁定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将本案全部卷宗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建:本院受理的宁国富诉你、安徽恒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宁国富要求你与安徽恒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劳务费9080元、利息损失1362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先斌、尚昌文、周先发、王菊红:本院受理合肥市皖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001680元及利息、罚息6748.24元(自2018年10月23日起按月利率1.008%暂计至2018年11月1日,后计至款清之日止);二、合肥市皖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的300万元应收账款(登记证明编号:04661950000558441385)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周先斌、尚昌文、周先发、王菊红对上述第一项诉请确认的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宋业华、郑邦松: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偿还贷款本金181498.72元、利息68438.91元(暂计至2018年7月21日,后按合同约定计至款清之日止);二、赔偿律师费损失10000元;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对你们提供的抵押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仁炎:本院受理原告陶文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91民初4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胡仁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陶文兵借款本金1713454元及相应逾期还款利息损失(其中2018年2月11日之前的利息为491186元,自2018年2月12日起的利息,其中1513454元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200000元按照月利率1.1%的标准,均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陶文兵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464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合计33464元,由原告陶文兵负担6220元,由被告胡仁炎负担27244元;案件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胡仁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毅:本院受理原告吴宗年诉被告王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借款本金100000(壹拾万元整),利息89000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018年12月13日,息随款清),本息共计189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王毅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海燕:本院受理原告杨松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证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公告函

安徽中远电力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安徽九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中远电力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合仲字第0621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15日和30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9年8月2日下午3时30分在本委二楼仲裁四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9年4月18日

遗失声明

▲马维丽遗失购买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滨湖东方汇商铺Ⅱ-商2117收据客户联(编号为:7468023,金额为:170000元),声明作废。

▲合肥天宝臭氧产品研究所银行开户许可许,证号J3610024232601遗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