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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3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4-24 09: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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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忠、丁晓胜: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12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至将缺席审理。

肥东县人民法院

周长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027号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刘兰芳、李祖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006号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张改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011号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杨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088号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陈大扬、李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075号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赵保忠、刘长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073号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黄耀、周翠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094号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张祥、袁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065号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许庆云、费庭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062号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张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058号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刘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024号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陈志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016号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光标、李晶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007号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赵勇、胡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108号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付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092号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陆忠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019号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肖军、丁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069号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陈向阳、丁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96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间均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张华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98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间均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杨勇、王家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100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间均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钟华龙、陈云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93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间均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张宇凤、许治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89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间均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宁德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95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间均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陈芳、郝志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95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间均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沈玉群、余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94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间均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孙成祥、谢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93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间均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周彩霞、桑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93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间均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茆圣传、彭小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93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间均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武建平、胡正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93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间均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梦平、黄小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92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间均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毕传国、熊永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91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间均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陆晓雨、杨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90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间均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武晓虎、张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86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间均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丁继军、朱萍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89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间均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吴征兵、李昌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89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间均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侯勇、刘守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90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间均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余卫龙: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宏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杨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磊、孙梁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昌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章浩: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金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和原告皮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 民初11320号民事判决书和(2018)皖0111民初11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玉龙: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昌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以友、谭贵德:本院受理原告李荣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10万元,利息以月息2分自2011年12月11日开始计算至2019年2月11日,计72000元,合计172000元(后期利息以上述标准直至款清为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以友、谭贵德:本院受理原告毛光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12万元,利息以月息2分自2012年5月26日开始计算至2013年5月26日,计28800元,自2013年5月26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019年2月26日计28773元,合计177573元(后期利息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直到款清为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海军、李海霞:本院受理原告王本兰诉被告王海军、李海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海军、李海霞:本院受理原告丁玉梅诉被告王海军、李海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一户企业债权,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接受委托拟对所列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债务人名称: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本金合计14661977.9元,利息合计11340463.19元,费用100790元,本金及利息计算至2019年4月14日,担保方式:保证、抵押。保证情况:自然人程明根、储文华提供最高额保证1500万元;抵押物情况如下: 抵押人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安庆市迎江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内环南路7号9694.08㎡房产、17460.84㎡土地提供最高额抵押金额1500万元,土地性质:工业。所在地:安庆市迎江区,交易条件为:交易对象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价款并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0551-62637060,15155177255电子邮件:sunjisan@bankcomm.com,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和举报电话:陈先生,0551-62621318,18855187008,联系地址:合肥市花园街38号交通银行大厦18楼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2019年4月23日

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一户企业债权,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接受委托拟对所列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债务人名称:怀宁县华汉洁煤有限责任公司,本金合计14358190.77元,利息合计5319198.16元,费用45685.00元,本金及利息计算至2019年4月14日,担保方式:保证、抵押。保证情况:铜陵县四通港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1600万元;自然人董经宏、江满玲,程平宏、王利萍,提供最高额保证1600万元;抵押物情况如下:该抵押物座落于铜陵市石城大道北段2388号二至三层,建筑面积1711.06平方米,权利证号:房地权证铜房字第029078-1、029078-2、029079-1、029079-2号;铜国用(2013)字第066769、066770号。交易条件为:交易对象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价款并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0551-62637060,15155177255电子邮件:sunjisan@bankcomm.com,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和举报电话:陈先生,0551-62621318,18855187008,联系地址:合肥市花园街38号交通银行大厦18楼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2019年4月23日

朱勇、朱幸福、李永翠、合肥市斯特朗建材有限公司、安徽省九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泰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朱勇、许家萍、朱海峰、许娟娟、朱幸福、李永翠、合肥市斯特朗建材有限公司、安徽省九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并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2359号民事判决书,现被告许家萍、朱海峰、许娟娟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肥西法院执行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肥西县人民法院

曲么阿里:本院受理原告庞士珍与被告王杰、曲么阿里、环球车享合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庞士珍请求判令:1、王杰、曲么阿里、环球车享合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庞士珍各项损失共计240909.7元;2、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姚超、宋灿灿:原告严立树诉你们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褚海艳:本院受理安徽北城世纪城金源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即(2019)皖0121民初1472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郭佳佳:本院受理原告顾家松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21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汪世界、姜小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丙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门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双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宗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曾申贵、蒋玉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其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钱大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袁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邹俊磊:本院受理的原告汪鹏程诉被告邹俊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660号],原告汪鹏程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十万六千元整(¥106000.00);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为人民币3200元(以2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分计息,自2018年5月21日暂计算至2019年1月21日,之后款清息止);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人民币6000元(以5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分计息,自2018年7月16日暂计算至2019年1月16日,之后款清息止);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人民币720元(以36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分计息,自2018年12月12日暂计算至2019年1月12日,之后款清息止);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吕国芝: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吕国芝信用卡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849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卡欠款本金230874.92元,利息、滞纳金及手续费57924.17元,共计人民币288799.09元(暂计算至2018年4月30日,之后的利息、滞纳金计算至款清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代理费5332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海洋:本院受理的原告谢正生诉被告陈海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833号],原告谢正生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整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年息4.75%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广德县新杭镇徐家边村广德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据(编号:0012220—0012222)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