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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9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4-30 09: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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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祥、刘鸿雁:本院受理原告黄先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9416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任立彩:本院受理原告林宏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桑扬:本院受理原告张金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金鹏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束道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园园、王佳丽:本院受理原告王玖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一笑:本院受理原告张胜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丽蓉:本院受理原告王家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23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任成程:本院受理原告时坚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明军、何宗停:本院受理原告许道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91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季、孙超:本院受理原告谢传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海龙:本院受理原告汪小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闫永红、曹素丽、杨建华、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闫永红与被告曹素丽共同向原告支付代垫款699045元及违约金309816.97元(该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1月14日,逾期仍未支付则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合计1008861.97元;二、判令被告杨建华及被告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经安、孙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51094.02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2444.7元,(以51094.02元为基数,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7年3月22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0日,此后仍按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3192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4000元】、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融、李闻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8460.94元+21838.08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9992.37元+25506.88元,(以8460.94元为基数,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5年9月25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0日;以21838.08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2015年10月8日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0日,此后仍按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3、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1826.05元+2475.99元;4、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5、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俊东、管珊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50775.78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5489.44元,(以50775.78元为基数,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7年7月21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0日,此后仍按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5350.92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5、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琼、陈华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42373.62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66145.22元,(以42373.62元为基数,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4年8月27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0日,此后仍按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3430.3元;4、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5、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樊四庆:本院受理原告王学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人樊四庆偿还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并按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