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海琴:本院受理原告贾维民诉你(2019)皖0123民初119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言明:本院受理原告孙梦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仕祥: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21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朋:本院受理原告杨汝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18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世海:本院受理原告韦义明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14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振新、孙岗:本院受理原告刘世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235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方鑫:本院受理原告董雪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曙光:本院受理原告周德俊诉被告吴曙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阮康玮:本院受理原告仇庆加诉被告阮康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圣明、王萍、安徽东方茶业有限公司、安徽舒绿茶业有限公司、安徽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陈绍存、余本柱: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双赢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圣明、王萍、安徽东方茶业有限公司、安徽舒绿茶业有限公司、安徽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陈绍存、余本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03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金明初:本院受理原告杨进林诉被告金明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92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孝雨、曹成芳:我院执行的安徽国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方孝雨、曹成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的被执行人方孝雨名下的位于合肥市蜀山区金色池塘3A-5-403室房产评估拍卖。现公告送达询价报告和拍卖裁定。送达期限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节假日顺延),逾期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尚坤:本院受理原告张重双诉被告余尚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重双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还借款本金33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33万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款清息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各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谢广甫、邵翠明:关于申请执行人胡贤潮与被执行人谢广甫、邵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肥东县人民法院(2015)民一初字第024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谢广甫、邵翠明应当向申请执行人胡贤潮偿还本金及利息,但被执行人逾期仍拒不履行。现肥东县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委托安徽中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谢广甫名下的位于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公园路轧花厂商住楼1幢502室(产权证号:肥东055312)房屋进行评估。现因被执行人谢广甫、邵翠明下落不明,无法使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将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位于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公园路轧花厂商住楼1幢502室(产权证号:肥东055312)房屋建筑面积52.98m2,单价6900元/m2,总价36.56万元(叁拾陆万伍仟陆佰元整)。
如双方当事人对以上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10日内依法向肥东县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肥东县人民法院
陈伟:本院受理原告陈荣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被告陈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陈荣租赁费53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徐发前:本院受理原告孟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被告徐发前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归还原告孟慧借款本金130000元,并自2018年3月8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陈梅:本院受理原告郑桂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被告陈梅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归还原告郑桂芝借款本金30000元,并自2014年3月3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安徽双马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零五五一房产网络营销有限公司、熊磊、杨爱玲、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龚成慧诉你们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合肥零五五一房产网络营销有限公司收到本院送达(2018)皖0102民初5860号民事判决书后,在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卫清: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刘诉你许卫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4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80元(利息自2018年12月25日暂计算至2019年1月21日,实际应当以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为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雁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2N542K68,经营地址:长丰县双凤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陈熙):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长人社监令[2019]13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五日内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长人社监询[2018]24号)要求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因无法直接送达你单位,我局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长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丰县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限期改正指令(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政务大楼5楼;联系人:樊懿、王明;联系电话:0551-66683681)。
特此公告。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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