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2019年05月08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5-08 15:37:40
点击下载:

薛模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薛模法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85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存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王存季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85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樊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樊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85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李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85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家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李家业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85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贤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杨贤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85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建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孙建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85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长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杨长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85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周鑫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85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本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姚本亮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85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董思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董思俊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85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光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纪祝诉被告王光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劳务款(工资款)19000元;2、以19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2月6日始,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款清息止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2月6日,利息为7220)。以上共计2622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孝有: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玉琳诉被告张孝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6月10日签署的漕冲合浦回迁房《房屋转让协议》;2、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人民币400000元并赔偿损失266000元[损失1、以4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标准自2016年6月11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9月10日计216000元,实际计算至购房款返还之日止;损失(违经金)2为50000元],合计666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伟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银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胡海生: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挥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伟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银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胡海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依法解除原告与三被告2017年5月17日签订的《协议》;2、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返还原告保证金200000元并承担利息84033元(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2日按月利率2%暂算至2019年2月20日,期后顺延至款清时止);3、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因主张债权发生的律师费18000元;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业成、郑业泉: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志伟诉被告郑业成、郑业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 判令解除原告张志伟与被告郑业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郑业成返还原告支付的房屋租金45000元及保证金5000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郑业成赔偿原告装修损失100000元;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郑业泉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忠洋:本院受理原告董道涵与被告陆忠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陆忠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董道涵借款本金260000元,并自2018年11月10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董道涵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11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友章:本院受理原告唐凤来诉被告王友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唐凤来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王友章立即偿还原告唐凤来借款本金1632000元及利息1838266.67元(暂计算至2019年1月30日,其后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合计3470266.6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王友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义俊、杨霞:本院受理原告李刚诉被告葛义俊、杨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刚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葛义俊、杨霞立即偿还原告李刚借款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7月20日起按月利率3%计算至2019年3月20日利息为26.37万元,以后的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1日起按照月利率3%顺延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葛义俊、杨霞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牛卫国:本院受理原告王广德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263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安庆丁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胜军:本院受理原告陆琴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安庆丁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退还服务费74300元,支付至实际付款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8月2日起,以为未退还服务费基数,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75%)计算,暂算至起诉之日为1634元);2、判令被告刘胜军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菱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庆丁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胜军:本院受理原告程强强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安庆丁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退还服务费74300元,支付至实际付款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8月2日起,以为未退还服务费基数,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75%)计算,暂算至起诉之日为1634元);2、判令被告刘胜军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菱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庆丁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胜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婷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安庆丁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退还服务费74300元,支付至实际付款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8月2日起,以为未退还服务费基数,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75%)计算,暂算至起诉之日为1634元);2、判令被告刘胜军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菱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陈芳慧申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于2019年1月15日在《安徽法制报》刊登公告,公告期届满,无人提出异议。2019年4月22日作出(2019)皖0803民初68号判决书,判决坐落安庆市大观区滨江苑18幢404室(建筑面积56.97m2)房屋归申请人陈芳慧所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张复中:本院受理原告张启明诉你及阮宜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决被告将20000元借款及利息(月息按2%计算,自2017年6月23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立即支付给原告,被告(担保人)承担担保连带清偿责任,将20000元借款及利息(月息2%计算,自2017年6月23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立即支付给原告;2、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03民初120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石亚玲、宣鹏飞: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光莲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803民初4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6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黄友奇、合肥奇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代厚法与被告黄友奇、重庆金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奇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王冠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重庆金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作出(2019)皖0103民初37号之一、之二民事裁定书,驳回了重庆金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重庆金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3民初37号之一、之二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马步青、李孝刚、周志旺、翟厚宏、王自来、黄先华、邓文杏、潘金生、张华礼、张树娟、严珊珊、陶心武、顾正峰、严恒嘉、杨争、邵志奎、马景文、徐基建、代厚松、尹梅、沈国进、柏金枝、马晓琴、周红梅、安徽一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胡飞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胡飞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暂计2万元(待评估后一并主张全部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姜李洋、李梅、姚登松、怀远县金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传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23民初5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厚领:本院受理相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艳艳、阮阳:本院受理的(2019)皖0123民初133号原告刘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凤台县樊氏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皖0123民初1359号原告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付代兵、解修林、查春莲: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2018)皖0123民初212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皖0123民初2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付代兵、解修林、查春莲: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2018)皖0123民初213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皖0123民初2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赵勇、贾留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1734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军富: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宜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军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天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敏、合肥市包河区美诗固门窗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曹先锋诉被告钱兴锋、姚敏、合肥市包河区美诗固门窗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天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恩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徽润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汪恩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小家联行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合肥悦方中心分公司、北京小家联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孝红诉被告小家联行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合肥悦方中心分公司、北京小家联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天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强: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泰众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5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永斌:本院受理原告刘洪艳诉被告程永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段开舰:本院受理原告卫平元诉被告段开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昊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家林诉你抵押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2606号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小家联行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合肥悦方中心支公司、北京小家联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冬年诉被告小家联行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合肥悦方中心支公司、北京小家联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力、童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87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朱力、童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贷款本金余额1086344.01元及利息8268.2元(暂计算至2018年7月1日,之后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就上述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对抵押物即被告朱力名下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丹霞路交口明珠华庭C幢901室(房权证合蜀字第8110306695号)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20240元,由被告朱力、童云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4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刘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贷款本金余额987102.62元及利息11329.24元(暂计算至2018年4月1日,之后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有权对被告刘坤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98号信旺·华府骏苑10幢-11幢公寓楼10-716室(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177980号)房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19580元,由被告刘坤负担。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站区欧居家具店:本院受理原告洪霞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新站区欧居家具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洪霞货款33480元,并自2019年1月3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赔偿利息损失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洪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1480元,由被告合肥新站区欧居家具店负担。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锐:本院审理的原告刘豹诉被告徐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徐锐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徐锐公告送达此案的诉讼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拍的15日内,限期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肖丽红:本院审理的原告刘豹诉被告肖丽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肖丽红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肖丽红公告送达此案的诉讼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拍的15日内,限期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婷婷:本院审理的原告刘豹诉被告胡婷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胡婷婷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胡婷婷公告送达此案的诉讼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拍的15日内,限期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亚利: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尚好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程亚利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松: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尚好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松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传尚、袁国庆、袁鹏: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利军与被告蒋传尚、袁国庆、袁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阳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阮高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虎:本院已受理原告王静诉被告王虎、杨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静请求依法判决:一、被告王虎偿还原告王静借款本金120万元,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至款项全部还清时止(暂计:从2015年8月2日至2018年4月3日的利息为32.18万元);二、被告杨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伟、孙祖俊、龚智超、潘升叶、周俊: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3民初2982、2983、2984号民事判决书。

2982号判决如下:被告宋伟、孙祖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972.39元、利息2413.0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8月15日,之后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7%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2983号判决如下:被告龚智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8381.63元、利息644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8月15日,之后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6%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2984号判决如下:被告潘升叶、周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9814.17元、利息4073.6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8月15日,之后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7%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丽辉航空器具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香江普瑞新能源汽车(安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俊与被告安徽省丽辉航空器具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香江普瑞新能源汽车(安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一偿付原告3130000元,并自2018年1月21日起按月利率3%暂计息至2018年12月21日1197900元,此后按同利率计算至款清止;被告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立、安徽利民机械有限公司、桐城市宇之源铸造科技有限公司、程长江、程文彬、程军、程武、程长根:本院受理的原告岳西县金安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立、第三人安徽利民机械有限公司、桐城市宇之源铸造科技有限公司、程长江、王海洋、程文彬、程军、程武、程长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岳西县金安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确认位于岳西县天堂镇木冲村车湾组十套小产权房中的101、102、201、202、301、401和402共七套房屋(以下简称“七套小产权房”)归原告和第三人王海洋、程文彬所有和使用;2、责令被告不得对位于岳西县天堂镇木冲村车湾组的七套小产权房申请强制执行;3、责令被告和第三人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孔毅: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婷婷与被告孔毅离婚纠纷一案,胡婷婷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胡婷婷与孔毅离婚;2、婚生子孔德其由胡婷婷抚养,孔毅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98500元(自2017年8月起至2033年3月止,暂按每月1500元计算),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胡婷婷保留后期继续追加抚养费的权利。婚生子学习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至学业结束;3、孔毅的债务由孔毅自行承担,与胡婷婷无关;4、孔毅一次性支付胡婷婷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9年8月13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勇、方晓灯: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标与被告王勇、方晓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标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2016年7月20日之前的利息为18000元,自2016年7月21日起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标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89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攀: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王攀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攀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5835.84元、滞纳金927.61元、利息5291.91元;二、被告王攀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律师费1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99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来贵: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建昌诉被告谢来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3017号],原告李建昌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122元(利息按4.75%/年,自2019年1月1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2月11日,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合计:30122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巧英: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泰隆成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巧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授权委托书、廉政追踪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5000元;2、本案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菱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徐先海:本院受理原告徐先结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03民初7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徐先海:本院受理原告徐结才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03民初7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吴中为、吴正芳: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803民初120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吴正芳对(2018)皖0803民初565号判决书中被告吴中为应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贺德保: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03民初113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贺德保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2016)年6月17日至2017年6月17日按照年利率5.22%计算,自2017年6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7.83%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邓元超: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03民初6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强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周美祥、周瑞香、周杰: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03民初6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宿松县万达电器城、安庆东山建材有限公司、郑立斌、郭凌荣、王金东、郑应中、李兰香: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03民初6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尤传志: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信用卡纠纷案件审理要素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茂联:本院受理原告茆家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25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19年第004号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9年5月15日上午10时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车辆一批。参考价:18.9万元。保证金2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5月14日下午4时止,标的物所在地。

三、拍卖时间、地点:2019年5月15日上午10时,安徽省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清溪路22号天一大厦21层)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5月14日12:00(以到账时间为准)前将竞买保证金缴至户名:安徽省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市三牌楼支行账号:185001040012622并携带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联系方式:0551-6291511013855131553韩经理

安徽省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5月8日

债权转让公告

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博澳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林、安徽天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了(2017)皖01民初433号民事判决书、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了(2018)皖民终738号的民事判决书,且判决已生效。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3月1日将上述判决书内容中确定的债权数额及债权种类全部转让给安徽白帝集团有限公司。现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特公告上述债务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安徽白帝集团有限公司即为该债权的合法债权人、有权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特此公告。

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9年5月8日

公告送达

合肥海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局受理朱先福诉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庐阳举(2019)0014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若你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事由有异议,请自收到本询问书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反馈意见及举证材料报我局,逾期不答复和举证,我局将采信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做出行政决定。

合肥市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

2019年5月8日

悔过书

我司为吴江市彩虹印染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因我司非法处置印染污泥触犯了环境保护法。经过安徽省环保局及法院的依法调查、审查,使我公司彻底认识到该行为对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给社会造成伤害,理应接受应有的处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如果水环境遭到破坏,最终危害的还是我们自己的子孙后代。我司现在感到非常的后悔,现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以后一定牢记此次教训,尊法守法,绝不再做违法的事。同时,也希望其他企业能以我司为鉴,共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吴江市彩虹印染有限公司

2019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广德县青芒志愿者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4182234880515X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公章、法人章(姓名:童明翠)、财务专用章遗失,现声明作废。

安徽省科杰粮保仓储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号91341282562191101H)遗失本公司财务章一枚,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