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凯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李信: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龙发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240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超:本院受理原告刘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24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卞正旭:本院受理原告王庆玲诉你(2019)皖0123民初2465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鹿伦强:本院受理原告王雪峰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28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文宇、刘小五: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天龙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承揽和他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春桃:本院受理原告王传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海润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秦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2019)皖0123民初280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徐伟:本院受理原告马春燕与被告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孔令新: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8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云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兴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云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8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旭东、张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包河区福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智慧超洋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吴旭东、张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5777号民事裁定书及被告智慧超洋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智慧超洋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郝金龙、汪义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二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郝金龙、汪义芹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芜湖市安润船舶有限公司、安润集团安徽中润重工有限公司、无锡中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芜湖市安润港口服务有限公司、周祥宗、王波锋: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杰涛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改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8月19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珍珠商贸有限公司、合肥万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朱为军、郭琍、秦国安、秦国权、陈敏、董拥军、邵伟、彭家义、宣守霞、周莉、肖冰、丁娟: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二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改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强:本院受理原告沈晓荣与被告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王强返还沈晓荣欠款肆万元整(¥40000);2.诉讼费由王强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会平:本院受理原告李家华与被告李会平、何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16800元(利息自2017年12月23日开始安装月利率1.2%暂计算至2019年2月23日,款清息止)合计1168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姚刚:本院受理原告卜宁诉被告姚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5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按照年利率6%,以借款本金35000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被告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守田、余井苹、陈本春: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守田、余井苹、陈本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永康市米索贸易有限公司、赵芳芳:本院受理的原告袁孝华诉被告永康市米索贸易有限公司、赵芳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汤大寨:本院受理原告罗继红与被告汤大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汤大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罗继红借款本金100000元整,并支付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207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维强、代旭艳:本院受理原告郭传雨与被告刘维强、代旭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刘维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郭传雨借款本金25000元整,并支付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郭传雨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9526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被告王强、曹蕾、乐军霞、安徽国开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被告王强、曹蕾、乐军霞、安徽国开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10879号民事判决书和原告提交的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娟、武崃、安徽巨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淮河诉被告黄娟、武崃、安徽巨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雪、淮北嘉诚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燕诉被告李雪、淮北嘉诚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民间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伟:本院受理原告彭金环诉被告郑伟民间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为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3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伟伟、郭玉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3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储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3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光建:本院受理原告谢继炜诉被告李光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克平:本院受理原告刘庆萍诉被告黄克平、丁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孝铭、杨素珍: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小春诉被告张孝铭、杨素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93712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孝铭、杨素珍: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晨诉被告张孝铭、杨素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协议》;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95807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春义、吴小兰: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7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包海峰:本院受理原告杨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2241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光君:本院受理原告姚荣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2228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罗斌:本院受理原告王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被告罗斌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归还原告王燕借款本金50000元,并自2014年5月14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同时支付原告王燕垫付的公告费8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余从革: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7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雪飞:本院受理胡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吴吉生、凌宇航: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德仓与凌志标、凌宇航、吴吉生、黄山市民洲纸业有限公司、黄山喜阳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黄山南糖日用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安徽建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吴吉生名下所有的位于歙县徽城镇古关村上葛塘路12-5号房产(产权证号:歙房字第5370号,建筑面积199.11平方)进行价格评估(估评估总价值人民币240.64万元);委托安徽普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凌宇航名下所有的车号为皖J88139凯迪拉克牌小轿车进行价格评估(估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20.48万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执463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此评估价格有异议,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安徽建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安徽普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以此价格为底价公开拍卖,造成一切后果由你自行负责。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贾炳华:我院审理的原告赖鑫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18)皖0102民初574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赖鑫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上诉状内容为:撤销瑶海区人民法院(2018)皖0102民初5745号民事判决,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更正
本院于2019年4月3日在安徽法制报刊登的(2019)皖0102民初1098号公告存在错误。公告中“原告王建平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更正为“原告沈同星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更正。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聂中琼:本院受理原告邵昌武诉被告聂中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8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款清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现依法向你被告聂中琼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费晓波、徐慧娟:本院受理原告王文红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35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开晓胜: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盛运钢结构有限公司、开晓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安徽盛运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903439.31元、利息493071.7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罚息、复利(以5371152.37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5532286.94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安徽盛运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120000元;三、安徽盛运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保全担保费11500元;四、开晓胜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开晓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徽盛运钢结构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另安徽盛运钢结构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3396号民事判决书以及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西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琳、昂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程永熙、姚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曹亮、何圣芬: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储越洋: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杨皓、徐敏: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陈敏: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陈敏信用卡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299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291115.24元、消费手续费3483.9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5994.75元,并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款清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9月17日为53338.4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追偿债务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邦国:本院受理的原告何金林诉被告刘邦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4128号],原告何金林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元)、利息及催款成本:叁仟元整(3000元),共计贰万五仟元整(2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从地阔:本院受理的原告成都市权豪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从地阔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795号],原告成都市权豪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贷款387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晓明: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根友诉被告吴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3628号],原告王根友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吴晓明归还借款本金25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福周、合肥鼎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勇诉被告徐福周、合肥鼎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娟、安徽制木堂木业有限公司、阮怀清、王育:本院受理原告戴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原告不服我院作出的(2016)皖0111民初4969号民事判决书,并提起上诉,故向你送达上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飞:本院受理原告盛菊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显山:本院受理原告周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中、林秀:本院受理原告朱秋香诉被告刘中、林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共同偿还借款壹拾万元整;2、两被告共同给付利息32900.69元(暂自2012年12月31日计算至2018年11月5日)款清息止;3、两被告相互承担连带责任;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尤守咏: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海洋: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的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6170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陈海洋立即向原告偿还垫付款人民币211443.68元;2、陈海洋向原告支付利息16301.66元(以本金211443.68元,日利率万分之六为标准,自2018年8月25日起暂计至2019年4月12日,2019年4月12日之后的利息按上述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日);3、陈海洋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闫谨: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易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闫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来龙:本院已立案执行你与陶来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9)皖0121执8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告期满后5日内按照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2018)皖0121民初35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即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正伟货款人民币34826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355元,申请执行费422元。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长丰县人民法院
程维刚: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5199.65元,利息3986.74元,(其中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0月9日,实际金额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日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4000元;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铜陵南村30幢405室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第一、二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阮林兵、李金茹:本院已受理原告谢力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判令两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60000元,支付利息人民币7200元,合计人民币67200元,后期利息按照借条约定支付至还清借款日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兆园:本院受理原告何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及该款利息26000元(按照月利息3%,从2018年4月26日起算至2019年3月26日止,往后顺延付款利息应当继续支付);以上合计人民币2260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19年7月8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宁: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文杰起诉被告马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5000元,并同时支付违约金20000元及借款利息(借款利息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发出之日起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2019年8月1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步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106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德玲:原告赵仁辉与被告吴家松、王德玲、吴家丰、邓计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9年4月8日作出判决,被告吴家丰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被告吴家丰请求如下:一、依法撤销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102民初376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迅:本院受理原告陈振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酒款197536元及利息(月利率1.5%,自起诉之日起计至付清欠款之日止);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杜世能:原告胡正从与被告杜世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5000元及利息136013元(以35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自2016年7月7日计算至2018年8月27日得利息151920;以30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自2018年8月28日暂算至2019年3月20日得利息34093,期后顺延至款清时止;扣除已付利息50000元,尚欠利息136013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鼎成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李长财、程庆梅、李荣荣、李毛毛、杨洋、程庆荣、朱祥群、李长琳:本院受理的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合肥鼎成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李长财、程庆梅、李荣荣、李毛毛、杨洋、程庆荣、朱祥群、李长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6)皖0103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公司对被执行人李长琳名下合肥市蜀山区荷花路东段山湖新村恢复楼14-405(产权证号:合产059563号)的房产进行网络询价,房产评估价值1156000元(12513元/m2)。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强制执行申请书、阿里拍卖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2016)皖0103执283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联系人:庐阳法院同伦拍辅团伙
联系电话:0551-65352864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公告
童小姑:本委受理的姚桂梅与童小姑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合仲字第0089号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7月26日下午3时30分在本委二楼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
公告
周家军、童小姑:本委受理的姚桂梅与周家军、童小姑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合仲字第0090号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7月26日下午2时30分在本委二楼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
催告书
文号:合庐卫公催(2019)1号
被处罚人:合肥市取胜濠足浴保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玉玲,性别:女,民族:汉族,年龄:26岁,职务:无,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三十头镇到岗村卫田组,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9104026483,电话:1872686044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54462649R(1-1),经营地址:合肥市濉溪路99号众城国际广场1#楼负一层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18年7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合庐卫公罚(2018)8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3500元、加处罚款 / 元缴至徽商银行,并履行下更义务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告之日起十日内到合肥市庐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合肥市砀山路2199号庐阳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9楼)进行陈述和申辩。
合肥市庐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
公告
阜阳启诚车行韩晨:你租用位于阜阳市开发区淮河路366号天瑞名城B18号商住楼I13室,已于2019年3月到期。但你既不续交房租,也拒不接听电话(号码19955820777、15855588521),多次去你处,也无人办公。现登报公告通知你,请于见报五日内如数补交所欠房租及本年度房租,否则将按违约处理,并依法处置室内办公物品。
宋西全 刘芝兰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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