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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2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5-22 1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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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克俊:本院受理原告程希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霍山县人民法院

张冬生: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二群诉被告张冬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4.8万元;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71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葛子敏:本院受理的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19)皖0121民初第1040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王平:本院受理的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19)皖0121民初第1042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