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礼明、王梅:本院受理原告凌国祥与被告王礼明、王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5000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玉辉:本院已立案执行聂华港与你合伙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1执730号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限你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5日内自觉履行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0121民初3690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即向聂华港返还279000元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执行中,本院已裁定扣留并提取你的养殖奖补款收入计人民币250000元),同时依法交纳本案诉讼费2772.5元、执行费4085元。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长丰县人民法院
瞿朝建:本院受理原告王心宽与被告瞿朝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被告支付原告欠款500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2019年1月9日至被告还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茂新:本院受理原告夏军与被告王茂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区巾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6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蔡超:本院受理原告陈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7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邓从金: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史高勇、徐向龙、余跃、乐长学、戴会兰、刘群、鲁权、张晓敏、徐翌昕、戴明开: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信用卡纠纷案件审理要素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春花、刘德标、李杰:本院受理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及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胡建国、胡敏: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志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胡建国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张志才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21日以8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胡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安徽豪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同功工贸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216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陈文堂、何永梅:本院受理原告汪先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霍山县人民法院
汤宗文:本院受理原告刘道成诉被告汤宗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兴国:本院受理原告李光林诉被告王兴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田甜:本院受理原告文一地产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田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文一地产有限公司支付购房首付款219000元;二、被告田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文一地产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自2017年3月8日起以219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文一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30元,由原告文一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580元,被告田甜负担45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田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基民、俞祥爱: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89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冠中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威斯特钢铁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91民初6119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合肥冠中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苏州威斯特钢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922元、利息(以11922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上)。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祁颍、龚忠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779号、(2019)民初7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何宗浩:本院受理原告何宗浩与被告郭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被告立即返还购房款70000元,赔偿损失159600元,合计229600元(利息损失自2009年10月31日起至起诉之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后续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汤金铭、童珍、朱芳快、刘兴正、董雪、杨呈、张珂帅、刘屈明、隆尼娜、刘文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亨元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十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汤金铭、童珍、朱芳快、刘兴正、董雪、杨呈、张珂帅、刘屈明、隆尼娜、刘文涛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罗春火、李琦顺、唐春阳、陈锦旺、周文峰、董依文、杨廷炜、练星、王东健: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亨元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告知书及要素式庭审告知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金保兴、孟香:本院受理原告刘家荣诉被告金保兴、孟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第四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刘家荣要求你们赔偿医疗费478元、误工费15000元、财物损失2000元、交通费2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武建军:本院受理原告汪炎与被告武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8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武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汪炎借款本金99870元并支付利息7657.2元;驳回原告汪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1元,由原告汪炎负担51元,被告武建军负担256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武建军负担。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藏雅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尹鑫诉被告安徽藏雅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尹鑫请求判令:1、解除尹鑫与安徽藏雅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签订的《合作合同书》;2、安徽藏雅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立即退还尹鑫运营指导服务费13000元;3、安徽藏雅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遥腾:原告合肥庐阳区贝帆水产品经营部诉被告李遥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庐阳区贝帆水产品经营部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尚欠的货款80000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自起诉之日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遥腾:原告合肥庐阳区水之叶水产商行诉被告李遥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庐阳区水之叶水产商行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尚欠的货款35000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自起诉之日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凡勇:原告汪超与被告凡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凡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汪超借款本金54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14日起,以借款本金5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汪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74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凡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章玉福: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兆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章玉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17944元。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美迪芬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张涛、李丹丹:本院受理原告李婷婷诉你们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确认被告合肥美迪芬医疗美容有限公司2018年7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二、请求判令被告及两第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新红:本院受理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103724.11元及手续费20010元、利息(包括复利等)1596.69元、违约金3625.12元(其中利息、违约金均暂计算至2019年1月31日,之后的利息及违约金按照《东莞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东莞银行信用卡非循环额度分期条款及细则》等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龚鹏:本院受理原告沈国俊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龚鹏立即支付原告沈国俊工资人民币16500元及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光龙:本院受理原告彭道林诉被告王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让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炯、汤财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让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景峰、何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让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凤松:原告明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陆凤松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14400元,并支付违约金128890.9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鑫润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程乡干调商行(经营者程乡)诉被告合肥鑫润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合肥鑫润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532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常伟:本院受理原告王孝银诉被告常伟、黄一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常伟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243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俞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鑫鸿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俞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俞平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439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祥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弘景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祥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李祥奎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240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付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宝华五金经营部(经营者王文堂)诉被告王付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王付平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246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华义、徐荣秋: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华义、徐荣秋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14112.17元+32095.6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19277.22元+44259.83元(以14112.17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自2015年3月10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0日,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以32095.6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自2015年3月11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0日,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之日止);3、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3420元+3077.88元;4、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5、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剑: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子昭诉被告杨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贰万(20000)元整;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7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孝霞:本院受理的原告葛伦奇诉被告王孝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吊篮租赁费及吊篮安拆费11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2年9月1日至2019年2月20日利息1970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吊篮损坏及钢丝绳赔偿1000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徐孙:本院受理的原告孙雷诉被告王徐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王徐孙偿还借款人民币7237.9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郑东: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晓飞诉被告金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7000元(柒万柒千元整)及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昊魁:本院受理的原告孙辉诉被告吴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吴魁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20000元整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计算,自2018年6月15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戴玉:本院已受理原告黄欢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500元及利息3000元;判令被告自2019年3月1日始,以295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之日止;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成服:本院受理的原告阮后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周昆: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正和诉被告周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4022号],原告吴正和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人民币25000元整;2、判令被告自2018年5月9日起以25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为标准支付利息至款清息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5000元;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白天: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晓刚诉被告白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3614号],原告王晓刚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45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超:本院受理的原告周鹏诉被告杨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5329号],原告周鹏的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并自原告起诉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原告利息损失直至实际款清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洪晔: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超诉被告洪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2082号],原告陈超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洪晔偿还人民币70000元(并出具借条)(利息从借款之日起算至起诉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千里:本院受理的原告徐芳诉被告何千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3775号],原告徐芳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何千里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及利息700元(自2016年2月暂计至2019年3月6日,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直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云峰:本院受理的原告程学利诉被告谢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4129号],原告程学利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现金人民币本金陆万元整(¥60000元),按借据约定本金逾期未还尚欠利息违约金肆仟捌百元整(¥4800元),总计陆万肆仟捌百元整(¥64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友奇:原告张应林与被告黄友奇、黄友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连带支付材料款本金119975元及利息(以119975元为基数,自2011年12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时止,截至2019年2月8日应付利息为5167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家春:本院受理原告余章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32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陈传德:本院受理原告王道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30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陈传德:本院受理原告尚昌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30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许良仁: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安之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义进:本院受理原告许兴华、张松诉程国祥、沈兵、徐义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兴春:本院受理原告李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68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保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4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4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每月28000元,自2017年11月11日计算,款清息止);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传德:本院受理原告汪辉诉你与孙礼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6万元,并按约定支付借款利息至款清息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开宏、陈庆红:本院受理原告陈家如诉被告胡开宏、陈庆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二、依法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4000元(自2018年10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暂计算至起诉当月,款清息止);三、依法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常春晓、孙亚:本院受理原告梁月翠诉被告常春晓、孙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90000元,利息及管理费31200元(暂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剩余利息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月利率2%持续计算到借款本金还清之日;二、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鲁宾:本院受理原告汪昌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4700元,并支付利息暂计45738元(暂计至2019年2月16日),实际以月息1.5%为标准,以84700元为基数支付至款清;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任家伟:本院受理原告刘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1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墩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公告
安徽金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合肥科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金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合仲字第0210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下午3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9年5月23日
公告
合肥墨荷园园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的你方与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合仲字第0201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5日下午3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9年5月23日
公告
王梦龙、张秋丽:本会受理的王山与王梦龙、张秋丽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即(2019)合仲字第0084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合仲字第0084号案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7日上午9时在本会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9年5月23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文号:皖合瑶卫医罚告[2019]10号
被处罚人:吴守财,性别:男,年龄:50岁,经营地址:瑶海区恒大城25幢101室,身份证号:340123196807127754,住址:安徽省肥东县王城乡小李村小胡组,电话:13365795876。
本机构依法查明你于2018年11月30日在位于瑶海区恒大城25幢101室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药品器械42箱,2、罚款人民币50100元整。同时责令你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公告期满后7日内到合肥市瑶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在□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电话:64292836
联系人:刘剑
邮政编码:230011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长临路与郎溪路交口东200米瑶海区公共卫生中心1107室
合肥市瑶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3日
催告书
文号:合庐卫公催〔2019〕1号
被处罚人:合肥市聚濠足浴保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玉玲 性别:女,民族:汉族,年龄:28岁,职务:无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三十头镇瓦岗村卫田组,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9104026483,电话:1872686044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54462649R(1-1),经营地址:合肥市濉溪路99号众城国际广场1#楼负一层。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18年7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合庐卫公罚〔2018〕8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3500元、加处罚款 / 元缴至 徽商银行,并履行下列义务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合庐卫公催〔2019〕1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委(地址:合肥市砀山路2199号庐阳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9楼)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合肥市庐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合肥市砀山路2199号庐阳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9楼)进行陈述和申辩。
合肥市庐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3日
遗失声明
▲吴万瑾遗失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号:13402201711566046,声明作废。
点击下载: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