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华、陈玲:本院受理原告韩成彩诉被告张忠华、陈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24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278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余兵、江雪: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被告余兵、江雪、安庆富春东方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余兵、江雪立即清偿原告借款本金131399.34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自2017年11月2日起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清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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