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露露、钱叶龙、张国瑞: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维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袁露露、被告钱叶龙、被告张国瑞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9025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大红: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百莫行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大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9723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忠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百莫行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许忠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9729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杰、陈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百莫行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杰、陈美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0756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咪、周四良:本院受理原告京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咪、周四良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1814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袁桂录: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百莫行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袁桂录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8222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季海宝、季长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百莫行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季海宝、季长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9178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凡红: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翠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1民实255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要求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丰县人民法院下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丰县人民法院
夏家全:本院受理原告余学文诉你、安徽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材料款214000元及利息;2、诉讼费、交通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康晓勇、王银卯:本院受理原告李丰庭诉你们、杨州市金盛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上海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吊车租赁费26400元,并自2017年4月1日起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款清息止(暂定1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立霞、刘忠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代偿的贷款143907.37元,并自2018年8月27日起按143.91元/日支付违约金至款清之日(截至2018年10月的违约金为5756.4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未付保费5253.68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中亿在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王大汉、何春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运峰、李承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合肥中亿在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支付利息1881525元(暂计至2018上9月20日,详见利息支付清单,并以欠款本金为基数,以2%每月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合肥中亿在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律师费34900元;3、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六就上述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邬开模:本院受理原告陈伯琼诉你、黄山天旺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黄道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货款本金35126.17元,并支付违约金16122.91元(违约金以35126.17元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三计算,自2018年8月31日开始,暂计算至2019年1月31日,之后继续计算,直至款清为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诉讼所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宗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浩: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浩与被告韩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朱浩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4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应利息(月利率为1.5%自2017年11月3日计算至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清偿之日,暂至起诉日本息共计403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祝飞、王全宝、石春东、罗林、张蒙、张兵、杨小云、刘晓磊、王翠侠、张娅: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十案,原告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清偿信用卡透支款本金、利息、滞纳金;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达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薛勇:本院受理原告方成勇诉被告薛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3民初83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薛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方成勇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468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5月29日,之后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方成勇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督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陈:本院受理原告巩双五诉被告刘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3民初5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刘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巩双五借款本金240000元及利息28800元(利息以本金24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8年4月17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10月17日,之后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刘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巩双五律师费4000元;三、驳回原告巩双五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勇:本院受理原告魏文华与被告李勇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4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魏文华投资款1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李勇负担。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范迪猛:本院受理的原告傅祥胜诉被告范迪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傅祥胜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劳务工人工资人民币194020元,并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利息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红霞:本院受理的原告程鑫鑫诉被告陈红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存运、张平、张忠奎:本院受理的原告袁志权、宋勤与被告钱存运、张平、第三人张忠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善银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葛道刚:本院受理的原告费广勇与被告安徽善银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葛道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克凡:本院受理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上诉人王春玲、原审被告王克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与你们无法取得联系,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民终27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646元,由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政、王健: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泰洁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物业服务费人民币9785元(自2017年4月30日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详见收费明细);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人民币196元,合计人民币9981元(暂计算至2017年4月30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物业综合服务合同费的百分之二的比例交纳违约金);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或其他因本案产生的其他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政、王健: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泰洁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物业服务费人民币8516元(自2017年4月30日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详见收费明细);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人民币170元,合计人民币8686元(暂计算至2017年4月30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物业综合服务合同费的百分之二的比例交纳违约金);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或其他因本案产生的其他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锦: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110822.65元,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10260元,判令被告暂支付原告违约金100516.14元(以110822.65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6年2月25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8月21日),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之日止,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国卫: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77018.15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84719.97元(以77018.15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自2015年12月1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0日,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5003.33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燕、饶伟国: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35408.88+49953.27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3305.34+3306.23元;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015年11月3日至2018年12月9日37552.49+52750.65元,2018年12月1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违约金按基数为35408.88+49953.27=87505.76,每日违约金千分之一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露雨:本院已受理原告王蓉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9900元,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佩佩:本院已受理原告崔璐璐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18600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从违约之日起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计18976元(本金118600元按月利息2%暂从2018年9月24日起计算至2019年5月1日止,即118600元×8个月×0.02=18976元,同时要求按月利息2%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中原告支付的律师费柒仟元、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士根: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428672.69元,利息21854.73元(其中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0月9日,实际金额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日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5000元;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石塘路东方新城3幢606室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第一、二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政、王健: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泰洁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物业服务费人民币9652元(自2017年4月30日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详见收费明细);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人民币193元,合计人民币9845元(暂计算至2017年4月30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物业综合服务合同费的百分之二的比例交纳违约金);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或其他因本案产生的其他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安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孔成: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同功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安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孔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被告安徽安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孔成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761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制度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诚记港式餐厅: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通胜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诚记港式餐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诚记港式餐厅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946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命苦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制度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杭福楼餐厅: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通胜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杭福楼餐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杭福楼餐厅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947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命苦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制度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欧鹏巴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欧鹏巴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济钢日力重工有限公司诉被告欧鹏巴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欧鹏巴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安徽欧鹏巴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欧鹏巴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767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俊:本院受理原告马自强诉被告丁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03民初118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欠付原告的借款本金50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月息2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芜湖和美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胡桂孜、陶福英、沈国云、沈国军诉你公司与甄茂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21民初29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你公司与甄茂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石蕾、凌一航: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九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欣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梁林: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合肥易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欣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仲裁执行一案,现合肥易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股东梁林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申请副本、举证通知书、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制度裁定。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李志武:本院受理原告陈小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决: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30000元,(其中80000元自2018年2月16日起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5000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借款日止按月利率1%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告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10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证据材料若干。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大翔糖酒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经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中力车辆制动系统制造有限公司、安庆市晨旭商贸有限公司、郑昊、郑和友、宋华、郑和平、陈晓玲、郑振、朱菊芬、张剑虹、杨文丽、郑铨钦、张燕云: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庆市大翔糖酒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经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中力车辆制动系统制造有限公司、安庆市晨旭商贸有限公司、郑昊、郑和友、宋华、郑和平、陈晓玲、郑振、朱菊芬、张剑虹、杨文丽、郑铨钦、张燕云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12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安庆市大翔糖酒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向原告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归还代偿款本息3170549.54元,并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利息和违约金;2、依法判令原告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郑昊名下抵押的房地产[位于安庆市开发区丹桂花园2号楼602室,房地权宜房字第50105040号]折价、拍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安庆市经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中力车辆制动系统制造有限公司、安庆市晨旭商贸有限公司、郑昊、郑和友、宋华、郑和平、陈晓玲、郑振、朱菊芬、张剑虹、杨文丽、郑铨钦、张燕云对安庆市大翔糖酒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北部新城稼先大道)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鹏达建设安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浦春雷:本院受理张昌保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8民终2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2017)皖0811民初62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一、被告安庆市汇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张昌保返还保证金100万元,并支付此款利息(自2014年7月2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二、被告安庆市汇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张昌保支付工程款889536.33元”;三、撤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2017)皖0811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第三、四项;即:“三、被告完永宽、高登洪、陈锐对被告安庆市汇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各自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驳回张昌保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安庆市汇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完永宽、高登洪、陈锐其他上诉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391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8919元,由张昌保负担15000元,安庆市汇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3919元。二审案件爱理费23919元,由安庆市汇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吴自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被告吴自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吴自顺立即偿还借款269268,12元及利息、罚息(自2015年11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5.197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吴自顺抵押房地产[位于安庆市鑫居,逸泉湾6-1-1301室房屋,房地权证宜字第50092529号]评估、拍卖变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吴自顺承担本案诉讼费5384元、公告费800元及申请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罗仁群: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联友农业机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罗仁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给付货款1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8月8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汪义如:本院受理原告何云七诉被告汪义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何云七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43600元及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李栋:原告安庆市城北实业总公司诉被告李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03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立即终止原告安庆市城北实业总公司与被告李栋2017年2月1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书》,李栋立即将租用的五里工业园2号车间靠西头400平方的房屋交还给原告安庆市城北实业总公司;二、被告李栋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安庆市城北实业总公司房屋租金6万元整(计算至2019年2月10日),余下房屋占用费根据合同约定按年租金4万元标准按日计算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李栋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秦西州: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秦西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6111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代为垫付的银行按揭款本金85000元,利息129058.88元;2、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春: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6112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购机首付欠款94760元,逾期利息116617.79元(以每期实际逾期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自2011年7月20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其后息随款清),暂合计为211377.79元;2、本案的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克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黄克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6110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购机首付欠款59500元,逾期利息62793.25元(以每期实际逾期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自2013年8月16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其后息随款清),暂合计为122293.25元;2、本案的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秦刘、赵华:本院受理原告聂爱民诉被告秦刘、赵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贵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本金40万元及利息293739元(暂算至2019年3月7日止,其后按此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详见利息计算清单);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各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世成:本院受理的原告于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民初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安徽恒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庐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售房款260000元;2、依法判决被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5年期贷款利率支付以上购房款的利息,计算至款清息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敏、钱兴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分公司诉被告姚敏、钱兴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居然之家招商合同》已于2019年1月22日解除,并判令被告立即退还所租赁场地;2、判令被告姚敏支付原告租金52391.5元、物业费19549.25元、市场管理费13792.00元、促销费15349.42元及违约金17962.8元,合计:119044.97元;3、判令被告姚敏支付原告代其向第三人先行赔付的款项152475元;4、判令被告姚敏支付场地占有使用费(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每天299.38元标准,计算至场地实际退还之日止);5、判令被告钱兴峰与被告姚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东学: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分公司诉被告刘东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居然之家招商合同》已于2019年1月22日解除,并判令被告立即退还所租赁场地;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29855.93元、物业费8530.25元、市场管理费6885元、固定促销费8739.28元及违约金10308.89元,代垫费用4740元,小区及团购活动费800元,临时促销费618元,合计:70477.35元;3、判令被告支付场地占有使用费(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每天171.8元标准,计算至场地实际退还之日止);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威尔:本院受理原告张磊与被告蔡威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蔡威尔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420元,剩余未归还利息按照月息2分标准计算至款清息止(详见本息计算表);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4000元和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纳半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森与你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产品加工合同》;二、判决被告赔偿双倍定金共计46000元;三、判决被告赔偿佛珠加工费用共计1443元;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辉:本院受理原告吴文洋诉被告张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文洋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张辉立即偿还原告吴文洋借款本金2417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241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11月2日暂计至2019年4月12日为6396元,款清息止),上述费用共计人民币24809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张辉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英、汪洪、梁华庭、梁华新、梁玉华、梁寒梅:本院受理原告汪玲娣诉被告汪英、汪洪、梁华庭、梁华新、梁玉华、梁寒梅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汪玲娣起诉请求:1、判令坐落于安徽省合肥市明光路106号3幢103室的房屋的产权归原告汪玲娣所有,被告汪英、汪洪、梁华庭、梁华新、梁玉华、梁寒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不得干涉;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汪英、汪洪、梁华庭、梁华新、梁玉华、梁寒梅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海娟:本院受理原告郑二伟与被告张海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8000元,利息9641元(从2017年5月24日按月利率0.62%暂计至2019年4月10日,后按此利率顺延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律师费5000元,以上暂共计82641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明、王媛媛:原告黄天龙与被告陈明、王媛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陈明、王媛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黄天龙借款本金100000元整、利息3760元,合计103760元;二、陈明、王媛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黄天龙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生双:本院受理郑李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即(2019)皖0121民初2400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汪昌凤:本院受理的原告江沂诉被告汪昌凤、汪昌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185000元,并按照协议内容承担违约金185000元,共计37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窦玉星: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斌诉被告窦玉星、合肥振空不动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窦玉星违约,合同终止,并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两万元;2、判决被告窦玉星承担原告房租及违约金四千八百元;3、判决被告窦玉星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和违约金共计两万四千八百元;4、判决合肥振空不动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退还定金两万元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卓辰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勇诉被告合肥卓辰服装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的房屋租金、电梯使用费、保安工资等共计125348元,违约补偿金66330元,利息86699元(利息暂算至2018年12月31日,按月息2%计算,期后顺延,款清息止);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戴欢、戴云峰、邓祖于: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戴欢、戴云峰、邓祖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479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戴欢向原告支付代垫款346493.46元及违约金236740.76元(该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暂计算至2018年7月28日,逾期仍未支付则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合计588234元;2、判令被告戴云峰与被告邓祖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华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勇强、汪宏霞: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华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勇强、汪宏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476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1、判令三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支付利息1360000元(利息以每月2%计,从2013年4月6日计算至2018年12月5日),合计2360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保凯、赵伟、赵克坤: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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