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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8日公告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19-06-28 09: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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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梁铸、陶军:本院受理原告叶守俊诉被告金梁铸、陶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杂,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44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魁:本院受理的原告孙辉诉被告吴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吴魁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20000元整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计算,自2018年6月15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莱登仕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框众广告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广告发布费用67472.00元;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违约金27769.00元(以67472.00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利率2倍标准暂从2014年12月31日计至2019年2月20日,款清违约金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和举证期为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涛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亚恒诉你姓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毛业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县支行诉被告毛业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业付:本院受理(2019)皖0122民初2962号原告吴平银诉你和魏兆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玉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李玉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491917.56元,利息20210.2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2月1日,此后至被告实际履行期间产生的利息、罚息请求法院一并判决);2、被告支付原告的律师代理费损失50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以其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偿还原告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息 、违约金、补偿金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00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倩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01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钦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00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弟:本院受理原告张诚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4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被告杨弟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归还原告张诚晨借款39500元及利息400元,同时支付原告张诚晨垫付的公告费4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钱德圣:本院受理原告邱小惠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海:本院受理原告刘水才、彭全洪、彭爱洪、彭耀洪诉被告洪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03民初134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四原告支付工资款48194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息随本清;二、判令被告承担四原告为实现债权费用700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洪海:本院受理原告刘水才诉被告洪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03民初134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息随本清;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黄宗春:本院受理原告李康玉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22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汤宜胜(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3197206158410):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凯银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宿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汤宜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76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合肥凯银物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624元、公告费800元,由原告合肥凯银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宏山: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国能兆元置业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宏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原被告双方订购的首府花园2幢1002室《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解除(原告收回该房屋并返还被告剩余房款);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级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5点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欧阳凡、苗文武:本院受理原告王华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 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6400元(自2018年1月18日至2019年5月17日,此后利息损失以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进行计算,顺延至付清之日止〉,合计264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3民初457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闵诗皓:本院受理原告蒋智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蒋智慧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5000元人民币;2、被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9月13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被告承诺利息一年按一千元算,应偿还原告共计6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代燕(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2198207032420):本院受理原告侯国民诉被告阮仁好、代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侯国民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借款30000元,利息18300元(自2009年2月23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4月22日,按年利率6%计算,剩余利息待实际支付时一并结清);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金亮(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891023501X);张婷婷(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8902026023):本院受理原告胡伟伟与被告金亮、张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欠款26000元〔贰万陆仟元整〕;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按月息2%计算自2016年9月9日至2019年6月9 日的利息17160元。合计43160元。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更正

本院于2019年5月7日刊登的公告“合肥市皖武驾驶培训学校:本院受理原告柳颖颖诉你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现被告更正为“合肥市皖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柳颖颖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以顺(居民身份号码340822196307111117):本院受理原告李晓丽与被告许宁君、胡以顺、第三人吴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李晓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3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3、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将本案全部卷宗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正银(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03195406034549):原告阎华建、阎晓洁、闫晓峰与被告刘正强、刘淮琴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7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阎华建、阎晓洁、阎晓峰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80元、公告费800元,由原告阎华建、阎晓洁、阎晓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云恬(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11198809260528):本院受理原告张传海与被告聂晶、王云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18)皖0103民初475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聂晶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不服金额830546元);2.依法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将本案全部卷宗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聂向新(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11196110280518):本院受理原告张传海与被告聂向新、李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18)皖0103民初474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玉梅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不服金额282005元);2.依法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将本案全部卷宗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文浩: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隆兴嘉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褚树青:本院受理原告曹道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3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合肥新站区云廊餐厅:本院受理原告卢娟霞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258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20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超: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大富新时代地产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274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购房款273193.05元,资金占用损失1366元(截止2018年10月29日按6%年利率计算,之后顺延);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仲辉:本院受理原告黄保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285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12月30日6000元,以后利随本清、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海滨、徐扬蕾: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乐活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皖0102民初281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250643元及利息从15697.80元(以25064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8年8月26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息随本清);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占和华、张修琴:本院受理原告付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皖0102民初284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150000元及利息184766.69元,合计1334766.69元(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从2018年5月17日计算至2019年1月12日);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310500元(逾期违约金按照日利率千分之五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上,暂从2018年11月18日计算至2019年1月12日);3、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40000元;4、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房产在上述1/2/3项诉请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一切相关诉讼费用、申请执行、拍卖、变卖以及抵押登记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盛百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274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决解除原被告于2018年8月3日签订的《徽长牛合作合约》;2、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合作费用20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恒忠:本院受理原告刘钧 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王恒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刘钧国借款5万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高时金:本院受理原告童乃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4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高时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童乃高借款3万元并自2016年4月24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同时支付原告童乃高垫付的公告费8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杨家仁:本院受理原告秦家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杨家仁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秦家红借款11万元并支付利息,(其中8万元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3万元自2019年2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款清息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梁银东:本院受理原告黄中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梁银东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黄中取借款8.5万元并自2019年1月7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同时支付原告黄中取垫付的公告费8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宋加前: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豹诉被告宋加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宋加前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宋加前公告送达此案的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限期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星宇: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豹诉被告刘星宇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刘星宇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刘星宇公告送达此案的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限期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健: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周健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租车费共计6651元(订单应付金额14392元,扣除被告已支付金额7741元,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2793元,以被告所欠租车费6651元为基数,按日3%标准 ,自2018年6月8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费用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12月28日)以上两项暂合计9444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大照:本院受理原告李哲诉被告付大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付大照立即支付原告借款80000元及利息540元(其中,第一笔借款利息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 ,自2019年1月28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3月14日;第二笔借款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2月16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3月14日,剩余利息仍按此标准自2019年3月15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付大照承担违约金2万元;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麒:本院受理的原告邱浩伟诉被告刘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5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2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息止);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都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卢文山:本院受理的原告章东明诉被告卢文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32700元并支付利息(以人民币1327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8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款清息止,暂计利息45184.35元,本息暂合计177884.35元);2、本案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玲玲:原告姚卫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聪店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建平诉被告安徽聪店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装修合同;2、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给付的工程款74575元,并赔付原告违约金7457元,合计82032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保全等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跃跃、冯良玉: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伍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3万元以及违约金5372.3元(53723*10%),合计人民币:35372.3元;二、请求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吕庆孟:原告张立新与被告吕庆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所欠款项5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支付利息,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梅、陈伟:本院受理原告韦锦秀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347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章林:本院受理原告王晓东、许永华、余华付诉你劳务合同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788、1789、1790、1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武、杨丰春、吴竞赛、吴昌宏、赵宗梅、郑月中、侯守艮、徐海挺、李桃、周朝、王华、褚传金、宋亚东、宋文业、伏磊、何伦: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七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改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鑫汇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安徽三石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汪洁与被告安徽鑫汇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安徽三石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俊臣: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明格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5832元(详见损失清单)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5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3民初292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家俊:本院受理原告吴玉松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胡家俊立即向原告支付钢管、扣件租金140902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7971元(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标准分段计算至2019年4月11日,详见利息计算清单,2019年4月11日后按上述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退还钢管26943.8米,扣件14000只或折价赔偿原告损失359381.8元(按照钢管11元/米,扣件4.5元/只计算);3.本案诉讼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3民初372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永明:本院受理原告梁合林诉吴永明、贺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12000元,按年利率12%计算);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3民初367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孝海、张迪迪:本院受理原告王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00元并支付利息310786.67元(2018年2月9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计1个月22天利息以借款本金13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1%计算共24786,67元,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利息以借款本金13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共286000元,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0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所有的位于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9号华地紫园23幢1303室房产在上述债权额度范围内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5.依法判令二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3民初267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海龙:本院受理原告王朋飞诉被告周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辉:本院受理原告常巧诉被告孟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林:本院已受理原告赵龙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依法判讼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并给付利息(以人民币1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11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暂计2011年11月18日至2019年4月17日期间利息17800元,款清息止),合计27800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方存、蒋默晨:本院已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安徽旺润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金融借款本金4022016.38元、利息、罚息、2175903.07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3月29日,并自2019年3月30日起按照月利率9.75%的标准计算逾期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判令被告安徽旺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123979元,判令被告王方存、蒋默良、安徽海汇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安徽旺润贸易有限公司应偿还的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邓飞:本院已受理原告徐魏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及该款占用期间利息13000元(2016年4月16日至2019年1月3日起诉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之后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多安、刘文金:原告徐娟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淼电器有限公司、王绍方、李丽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新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庞照兵:本院受理原告张怀彬诉被告庞照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89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万武: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方保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47081.06元;二、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3451.67元;三、判令二被告暂支付原告违约金70244.94元,以47081.06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4年8月8日起暂计至2018年9月4日,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四、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五、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六安聚百盛服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高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91民初217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六安聚百盛服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高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返还货款7万元、违约金10万元;二、被告六安聚百盛服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高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白鸭绒赔偿款111735.5元;三、被告六安聚百盛服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高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0元;四、驳回原告安徽高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广德祠山文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913418226941197261,注册号342523000024164)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现声明作废。

▲广德县盛松货运配载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822MA2NBUGX5F)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现声明作废。

▲广德县小郭建材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822MA2NBU978A )遗失营业执照正本,现声明作废。

▲刘家强遗失执业证号13401199310659073律师执业证,声明作废。

▲王莉,遗失身份证号:342423198709014665,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