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丁汝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宽桂与被告安徽中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丁汝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一、被告安徽中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宽桂工程款1274557.23元,并自2016年1月1日起以102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息,款清息止;二、被告丁汝华对被告安徽中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李宽桂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338元,由被告安徽中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3338元,原告李宽桂承担1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刘绍亮:本院受理的原告阚海霞与被告刘绍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515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绍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阚海霞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宜忠、张小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36879.57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4113.6元(以36879.57元为基数,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5年5月23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0日,此后仍按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3237.5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5、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慈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31433.45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9606.15元(以31433.45元为基数,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5年6月24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0日,此后仍按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2623.27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5、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艾尔伯德家居有限公司、徐俊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正与被告合肥艾尔伯德家居有限公司、徐俊峰、第三人于香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95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合肥艾尔伯德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正货款9876元并自2019年3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徐俊峰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张正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绪军、鲍士坡:本院受理原告方正中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决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15687元及利息1647元(按照年利率6%计算,暂从2017年7月4日计算至2019年4月4日,实际计算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二、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晶晶:本院受理原告孙云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25000元整及利息(利息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2月12日至付清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黎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52676.63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63422.66元(以52676.63元为基数,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5年8月24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0日,此后仍按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5623.52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5、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洋、李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31382.93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4028.17元(以31382.93元为基数,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7年9月28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0日,此后仍按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3、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4834.8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元;5、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霍伟庆: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民初1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冯宝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民初1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民初103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米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音继树:本院受理了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1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王胜利:本院受理了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1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凌克照:本院受理了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1民初104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杨红梅:本院受理的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19)皖0121民初第1053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汪维祥:本院受理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19)皖0121民初2915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乔元旦:本院受理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19)皖0121民初2900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刘会启: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海佳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庆勇(340111197207047573):本院受理原告李歆冉与被告杨庆勇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歆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李歆冉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杨庆勇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18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陆新兵:本院受理的原告凌川与被告陆新兵、李玉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凌川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偿还借款160000元,并支付利息38400元(从2018年3月19日起,按月息2%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以后顺延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庐阳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孙邦庭与被告合肥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庐阳分公司、安徽庐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合肥市保案服务有限公司庐阳分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2、退还原告的服装保证金500元及利息720元,计1250元;3、依法支付原告的经济赔偿金204512元;4、依法判令被告安徽庐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5、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曹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124197707171531)、王影(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23197903201142):本院受理原告王雁诉被告曹伟、王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曹伟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自原告起诉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偿还款项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金萌萌(身份证号码:340827198105204711):原告罗益军诉被告金萌萌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罗益军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其未实际代为出资的安徽安天脉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5万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0.896万元(注:自2016年6月27日起至2019年5月27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为0.896万元。剩余利息,从2019年5月28日以本金5万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合计5.896万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公告费、保全费、诉讼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金萌萌(身份证号码:340827198105204711):原告罗益军诉被告金萌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罗益军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0.4933万元(注: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2018年2月6日已还利息0.3万元,余下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从2019年5月22日起算至本金清偿之日),合计5.4933万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公告费、保全费、诉讼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阮红斌(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11196707317037):本院受理原告郭联忠诉被告阮红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1300000元及利息1266000元,合计2566000元(利息以1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两分为标准,自2014年8月29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4月29日至,此后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叶建成、裴兴言、邓邦林、张胜娴、合肥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余爱珍、黄显良、程东苗、黄凯凯、米玉梅、程忠和: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六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改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家妹:本院受理的关于原告合肥源祥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第二分公司、合肥华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家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维修费用215532.4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唐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志炜:本院受理的关于原告陈林友与被告合肥唐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志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作出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3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唐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陈林友劳务费24368.6元;二、案件受理费409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209元,由被告合肥唐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阳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杨庆岭、合肥星辉奥尼斯厨具制造有限公司、林荣、杨雪敏:本院受理原告李泽伟诉被告安徽省皖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阳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杨庆岭、安徽星辉奥尼斯厨具制造有限公司、林荣、杨雪敏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李泽伟请求判令:1、判令立即停止对坐落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临泉路北当涂路西森海豪庭5幢1103号房屋的强制执行,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育道军、刘红梅: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兵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张东: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建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张东、合肥市瑶海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合肥建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美春、朱向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桃花工业园区支行诉你(2019)皖0123民初324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薛峰、桑仁凤:本院受理原告李云飞、李学科、杨道全、李建成、郑成雨诉被告薛峰、桑仁凤劳务合同纠纷五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守高:原告唐业转与被告胡守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胡守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唐业转借款本金44000元整,并支付逾期利息1443.67元(逾期利息自2019年6月12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4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唐业转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112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海胜、杨凡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卓辉诉被告王海胜、杨凡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二被告于2017年8月2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腾退房屋并将房屋交付给原告;3、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及水电费等共715400元,并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24%加算逾期付款利息(租金暂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最终要求计算至二被告交付房屋之日止);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东、李广勤: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国建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马东立即返还原告保证金30000元,并支付逾期返还期间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为标准 ,自起诉之日起算,判决顺延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李广勤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忠美布业门市部: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站区福友布行诉你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货款76600元及自2013年10月12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期间的利息22305.28元(之后的利息,自2019年4月13日起,以76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年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松涛:本院已受理原告郑顺武诉被告王松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郑顺武请求依法判决:一、王松涛偿还郑顺武借款本金800000元;二、王松涛偿还郑顺武利息692266.7元(以8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4月3日892266.7元,扣除已支付利息200000元为692266.7元);三、由被告王松涛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学平:本院已受理原告俞奎诉被告蒋学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俞奎请求依法判决:一、蒋学平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并承担利息(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时止);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蒋学平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泽军:本院受理原告杨春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4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童泽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杨春银借款45000元并自2018年10月16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同时支付原告童泽军垫付的公告费8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黄军:本院受理的原告金松诉被告黄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截至2019年3月31日利息为9000元);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9000元、实际支出费1000元,合计10000元;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瑞翔:本院受理的原告陆林诉被告刘瑞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500元及利息1520元(利息以借款本金95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的利率,自2018年6月11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2月11日),合计11020元;2、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兴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川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储银楼诉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安庆市兴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玉虹蜂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严昂、孔君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撤销原告安徽金川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等于2014年9月1日签订的1490014号《展期合同》,确认该合同在原告与被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之间自始无效。2、撤销原告安徽金川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于2014年9月1日签订的1490014号《保证合同》,确认该合同在原告与被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之间自始无效。3、撤销原告储银楼与被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于2014年9月1日签订的1490014号《保证合同》,确认该合同在原告与被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之间自始无效。4、诉讼费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本院在登报之日起78日上午9时整在安徽合肥未成年人犯管教所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原告诉讼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谭杰:本院受理原告匡光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判令被告谭杰偿还原告匡光磊人民币210000元,利息30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尚生: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南汇福板材经营部诉被告杨尚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远赢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远赢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运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远赢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远赢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媛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运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媛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良木: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运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良木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超: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运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朱超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东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运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东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准: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运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谢准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公司皖G22583、皖G22587、皖G22623、皖G23669、皖G24390、皖G22630、皖G21892、皖G24019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长期未年审,予以注销。
铜陵县联兴汽运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27日
注销公告
广德蒸蒸日上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MA2MWQ778D)拟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唐绪霞;联系电话:13865315519。
广德蒸蒸日上餐饮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铜陵市公安局民警李跃进(警号029526)人民警察证遗失,声明作废。
合肥鼎梦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皖财专字(2017)0001159389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第三联遗失,收据金额1010元。特此声明!
陈灵,女,警官证(警号091071)遗失,特此声明。
王恩俊,男,警官证(警号065624)遗失,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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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