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本院受理原告张宗翠诉被告张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建:本院受理原告贾华瑞诉被告张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王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94528元,利息、滞纳金及手续费21841.41元,共计人民币116369.41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之后的利息、滞纳金计算至款清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2327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勇:本院受理原告张敏、杨荣林诉被告安徽省永安建筑有限公司、合肥亚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永安建筑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及赵冬、赵修文为第三人,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应诉通知、举证通知、证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邵经飞: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89145)与被告邵经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本案的公告费800元,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陈建: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89145)与被告陈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554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本案的公告费800元,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许平锋: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89145)与被告许平锋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本案的公告费800元,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江亮亮: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89145)与被告江亮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本案的公告费800元,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胡冉冉: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89145)与被告胡冉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558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本案的公告费800元,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田闯: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89145)与被告田闯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本案的公告费800元,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张军: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89145)与被告张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本案的公告费800元,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王安庆: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89145)与被告王安庆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56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本案的公告费800元,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朱虎斌: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89145)与被告朱虎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本案的公告费800元,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黄金山: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89145)与被告黄金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本案的公告费800元,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牛胜、周慧明、巫燕: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牛胜、周慧明、巫燕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皖0102民初6764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牛胜支付原告代偿款项45340.94元及违约金14577.1元,合计59918.04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清偿之日,暂时从2017年8月26日计至2019年5月30日共643天,违约金=赔偿金额45340.9元×5元÷10000元×643天=14577.1元);2、周慧明对牛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巫燕对牛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牛胜、周慧明、巫燕承担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双、郑义:本院受理的关于原告刘春林与被告孟双、郑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19)皖0103民初6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孟双、郑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春林装修款500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1月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孟双、郑义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陆在厚340123196807303615:原告姚文博与被告陆在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被告陆在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姚文博借款本金54000元及利息14580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标准支付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陆在厚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严玉林342622198205161594:原告苏子建与被告严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被告严玉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苏子建借款本金97000元并自2019年1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6%标准支付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2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严玉林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杰: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奇、夏杨诉被告张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唐奇、夏杨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欠款395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3.要求被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利息直至款清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金以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20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范成标:本院受理原告徐红诉被告范成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人民币7125元(以借款本金25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5%计算,从每笔借款实际出借日期起计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19年4月30日);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32125元;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宗良:本院受理原告王杨龙诉被告李栋栋、郑婉婷、周宗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7万元及逾期利息37800元(暂按月利率25标准自2018年8月27日起至2019年3月26日止,此后继续计算至款清时止);(合计:3078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诉前保全费和担保费在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隽永宾馆有限公司、王丽:关于兴达典当有限公司与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庐民一初字第035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兴达典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起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黎明:本院受理原告管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3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黎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管凡借款68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1月8日起以1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逾期利率;自2018年10月1日起,以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利息),同时支付原告管凡垫付的公告费800元;二、驳回原告管凡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朱海君: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璇: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晖: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国庆、张冬生、黄宗翠: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奚树军: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安良种猪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爱之诺管材有限公司、张开政、王莉: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青年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政: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金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9667元(自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施壹斌:本院受理原告李克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3619号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涂孟建:本院受理原告王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3748号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黄国东、丁小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被告黄国东、丁小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20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孔垂银、孔垂法:本院受理原告倪泽民与被告孔垂银、李学翠、孔垂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及被告李学翠向本院提交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苏康来:原告管恒宗诉被告苏康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78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苏康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管恒宗劳务费48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8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6日起计至2018年5月16日;以48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7日计至款清之日止,均按月利率2%计);二、驳回原告管恒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苏康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崇铱:申请执行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你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2019)皖8601执251号执行裁定书、(2019)皖8601执25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徐跃:原告合肥瑶海区程晨汽车租赁服务部与被告徐跃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徐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程晨汽车租赁服务部车辆租赁费用40800元及逾期利息(以408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1月30日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徐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合肥瑶海区程晨汽车租赁服务部支付车辆维修费1600元、违章罚款1400元,停驶期间损失800元,合计38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程晨汽车租赁服务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60元,由合肥瑶海区程晨汽车租赁服务部负担260元,徐跃负担1000元。公告费800元,由徐跃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7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峰、于红霞、于华军: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吴峰、于红霞、于华军、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吴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01770.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实际欠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11年3月1日分段计算至2011年6月3日,之后以101770.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吴峰的给付义务向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给付义务;三、驳回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90元,减半收取3245元,由被告吴峰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46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辉礼、王荣、彭书琴:本院受理原告湖北中建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朱辉礼、王荣偿还原告代为其垫付的银行按揭款本金113945元,违约金61421元,合计175366元(其中违约金61421元是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自2016年3月1日分段计算至2018年10月15日,之后违约金以11394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自2018年9月16日顺延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彭书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和举证期限为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丽:本院受理原告王志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75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驳回原告王志超的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鲍传永:本院受理原告葛伦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3511号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汪勇: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5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凤祥: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5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婷婷: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5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世林: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5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海稳: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5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安明: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140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奇华: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156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革: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3670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成保: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367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旭: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293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凤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25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钱郑样: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097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新彪: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15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玲: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45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传培: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47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荣: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47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冰: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46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解新村: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44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青贤、潘孝敏: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周青贤、潘孝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路德成:本院受理的原告殷世斌诉路德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建、汪林叶: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胡建、汪林叶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悔过书
我司为苏州欧倍德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因我司非法处置印染污泥触犯了环境保护法。经过安徽省环保局及法院的依法调查、审查,使我公司彻底认识到该行为对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给社会造成伤害,理应接受应有的处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如果水环境遭到破坏,最终危害的还是我们自己的子孙后代。我司现在感到非常的后悔,现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以后一定牢记此次教训,遵法守法,绝不在做违法的事。同时,也希望其他企业能以我司为鉴,共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苏州欧倍德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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