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6月18日上午,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高松、吴辉故意伤害、非法买卖枪支一案,并合并审理了被害人亲属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高松、吴辉因赌博输钱,先后向被害人王某借款,王某为此一直催讨。2018年10月13日下午,王某通过微信向吴辉催讨欠款并辱骂吴,双方发生口角,并约定互殴。随后吴辉联系程高松,让程带砍刀到屯溪区某工地。被告人程高松、吴辉先后到达约定工地后,被害人王某也携带一把匕首赶到。见面后王某与吴辉再次发生口角,王某用左手勒住吴辉脖子,用匕首刺吴辉,致吴辉左手虎口、剑突等处受伤。程高松从其驾驶的商务车中取出一把砍刀砍王某,致王某颈部、手臂等处受伤。后吴辉开车送王某赴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系被锐器砍切致右侧颈外静脉破裂后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程高松、吴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另悉,2017年7、8月份,被告人程高松因与他人发生矛盾,委托被告人吴辉帮其购买枪支,并支付吴辉2万元现金。被告人吴辉联系他人帮忙购买。经鉴定,两被告人购买的仿制式手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吴辉持有的气动力手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弹丸的枪支,具有致伤性。
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非法买卖枪支罪。案发后,两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吴辉在实施非法买卖枪支犯罪投案后,规劝被告人程高松自动投案,有立功表现。
因案件关系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 见习记者 徐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