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梅:2019年3月7日刊登的公告中,存在遗漏,现更正如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0475号民事判决书”更正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047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晓华:2019年3月7日刊登的公告中,存在排版印刷错误及遗漏,现更正如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0236号民事判决书”更正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975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毛会三、董莉、董训白、许明芬:2019年3月7日刊登的公告中,案号存在排版印刷错误,现更正如下:“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975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更正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975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贾珮馨:本院受理原告潘润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光龙:本院受理原告李明诉你、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肥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对肥西县人民法院(2018)皖0123民初3835号民事裁定不服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3835号民事裁定书及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诉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肥西县人民法院
施思:本院受理原告杨超诉你(2019)皖0123民初169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安林: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晖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23民初28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潘华鹏:本院受理原告江郑辉、曹前稳诉你(2019)皖0123民初79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军富:本院受理原告潘敬洲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群梅:本院受理原告江习山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彬云: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9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军英:原告孙荣权诉被告陈军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原告与被告离婚,无共同财产、共同债务;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开晓胜: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滨湖源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晓胜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依法作出(2018)皖0111民初12402号民事裁定书,现因被告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民事上诉状。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拥军:本院受理原告韩敏金诉被告张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97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拥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韩敏金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7年11月12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370元,由被告张拥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锦绣山河农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宋冀琳与被告安徽锦绣山河农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在《托管解约协议》中约定的剩余本金134185元和补偿的利息9800元,共计143985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笫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锦绣山河农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洪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要求依法裁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在《托管解约协议》中约定的剩余本金71830元和补偿的利息4200元,共计7603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余红兵(曾用名余文彬):原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与被告余红兵、储蓄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502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红兵(曾用名余文彬):原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与被告余红兵、储蓄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478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瑶海区果菜美容院、曹云、合肥新站区茶颜素美容店、王安利:本院受理原告孙英梅与被告合肥瑶海区果蔬美容院、合肥瑶海区果菜美容院、曹云、合肥新站区茶颜素美容店、王安利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19年6月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庆杰、任德玉、崔贤收、安徽扬子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洋与被告何金胜、第三人徐庆杰、任德玉、崔贤收、安徽扬子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19年6月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江:本院受理原告肥东县中顺建材有限公司诉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两被告立即支付欠款158000元,利息20764元(利息自2015年11月23日起暂计至2018年8月15日,以后发生的利息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计178764元;2、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诉讼费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巢良宽、叶文翠: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峰钢管扣件租赁站诉你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确认两被告2018年1月17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1、将位于瑶海区濉溪东路兰亭园小区9幢306室归叶文翠所有;2、将位于舒城县河棚镇中大街自建房归叶文翠所有的财产分割部分无效;二、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平:本院受理原告陶方成诉被告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98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陶方成借款本金45000元;二、驳回原告陶方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90元,由被告张平负担975元,原告陶方成负担31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张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超:本院受理原告陈雪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64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张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陈雪媛借款本金40000元,并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1760元,由被告张超负担。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义俊:本院受理原告黄兴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5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葛义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黄兴华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8日起,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清息止);二、驳回原告黄兴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4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6440元,由原告黄兴华负担2720元,被告葛义俊负担3720元。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磊: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6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孙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肥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4647元;二、驳回合肥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850元,由被告孙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丽娟、沈自强:本院受理原告张楠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沈自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张楠楠医药费748.8元、误工费867、交通费188.9元,合计人民币1804.7元;二、驳回原告张楠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850元,由被告沈自强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永林:原告李章福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9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窦永红: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丰瑞工贸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36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杨霞:本院已受理原告邹德贵诉被告杨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邹德贵请求依法判决:一、判令被告杨霞偿还原告邹德贵借款本金800000元,利息32000元(按月息一分自2018年6月10日计算至2018年10月10日顺延至款清之日止),合计832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杨霞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玉祥:本院执行的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你名下的位于合肥市铜陵路1号左岸名苑7幢8幢办公8-504室(合瑶8120045505)、8-501室(产权证号:合瑶8120045502)价格进行评估,评估价格分别为48.29万元、63.42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执1813号、1814号执行通知书、(2018)皖0102执1813号、1814号执行裁定书、(2018)皖0102执1813、181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皖财苑房评字[2018]第08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国信房评字[2018]第02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此评估价格有异议,限你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或安徽财苑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国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以此价格为底价公开拍卖此房产,造成一切后果由你自行负担。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圆办公室家具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谯志诉被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圆办公室家具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96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合肥经济开发区方圆办公家具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谯志货款9532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以货款本金9532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7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合肥经济开发区方圆办公家具经营部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维平、程继华:本院受理合肥翼宇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两被告支付所欠货款陆拾柒万圆整(670000元),并从2015年3月12日开始按所欠货款月息2分支付违约金至还款之日;2、要求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孝峰、杨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贤韵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1972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太平、彭益祥: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骏合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皖0102民初2127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大发: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神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3048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书田、袁凤田: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皖0102民初2132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以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力、魏春英诉你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房屋处置款人民币40万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3民初18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俊惠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盘古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11235432元,违约金253445元,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详见诉状)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3民初155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洋: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道亮与被告杨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道亮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4000元及利息841.647元(以64000元为本金,以月息2分为标准,自2019年2月1日开始计算,暂计算至2019年2月20日,款清息止),共计64841.64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律师费8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金明:原告陈克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4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方成:原告李奎与被告李方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100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方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奎借款本金100000元以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2年9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雪波:本院受理周文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龙龙:原告葛燕华与朱龙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13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朱龙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葛燕华合伙投资款1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所欠数额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7年4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家莲:本院受理原告朱海培诉被告李家莲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平、李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平、李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欢欢、林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欢欢、林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大宝、程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曹大宝、程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沙宗贵、刘来红: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安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沙宗贵、刘来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熊建凌、黄梅玲: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安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熊建凌、黄梅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熊建凌、黄梅玲: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安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熊建凌、黄梅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迎、安徽宏建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立诉被告王迎、陈美珍、安徽宏建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明因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可晨: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恩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明因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可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飞: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易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孙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山青生态苗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斌诉被告安徽山青生态苗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牛殷红、周春云: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牛殷红、周春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7)皖0103民初628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牛殷红名下位于合肥市马鞍山路78号贵都花园北楼307室房产(房地权包字第031287号)在“京东大数据”进行网络询价,询价结果为人民币3000029元(单价:17309元/m3)。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肥市马鞍山路78号贵都花园北楼307室询价建议书及本院(2019)皖0103执59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9)皖0103执59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拍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次询价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书面申请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鹏: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与被告汪鹏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54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代偿款215940元;2、如被告不履行偿还义务,原告有权以被告抵押在原告处的沪GF6658小型越野客车拍卖处置款中优先受偿;3、本案一切诉讼费、代理费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北部新城稼先大道)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张满发: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与被告张满发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5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代偿款193000元;2、如被告不履行偿还义务,原告有权以被告抵押在原告处的皖H4D777小型轿车拍卖处置款中优先受偿;3、本案一切诉讼费、代理费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北部新城稼先大道)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余双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与被告余双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7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代偿款213432.46元;2、如被告不履行偿还义务,原告有权以被告抵押在原告处的皖HRR900小轿车拍卖处置款中优先受偿;3、本案一切诉讼费、代理费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北部新城稼先大道)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李海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统一会信用代码91340800397143199K(1-1))与被告李海杰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7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代偿款129570.84元;2、如被告不履行偿还义务,原告有权以被告抵押在原告处的皖HR789R小轿车拍卖处置款中优先受偿;3、本案一切诉讼费、代理费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北部新城稼先大道)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姚月超、徐佳佳:本院受理原告柯善明诉被告姚月超、徐佳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及相应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吴自顺:本院受理原告钱峻与被告吴自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1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钱峻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清偿所欠借款人民币3.2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北部新城稼先大道)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吴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吴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垫付款94792.5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25707.55元(暂按垫付款的日利率的万分之六从垫付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24日止,此后要求按此标准计算至代偿款结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望江意利达实业有限公司、望江舒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越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魏青松、何娇: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被告望江意利达实业有限公司、望江舒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越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魏青松、何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利息截止2014年8月20日为458640元,之后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支付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三至被告五对上述本息及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二承包的位于望江县华阳镇华阳大道南侧、北环路西侧土地使用权处置、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用及原告聘请律师的律师代理费由五被告共同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陈尖兵:原告周驷平与被告陈尖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744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尖兵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周驷平借款本金42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应以4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陈尖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周驷平律师费6000元;三、驳回原告周驷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70元,公告费800元,保全费670元,合计3240元,由被告陈尖兵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丹丹: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振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韩丹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购车款999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6日起,以999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至起诉之日止利息为1000元;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云逸:原告吴义与被告李云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852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云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吴义借款本金人民币665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应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5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060元,由被告李云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立群:本院受理的原告章静静诉被告王立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9450元(大写:玖仟肆佰伍拾元整)以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为此支付的律师费2000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本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之安、方法琴:原告王复兴与被告郭之安、方法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696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郭之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王复兴货款159000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1月1日为5613.34元,后期逾期付款利息应以159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货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复兴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4770元,由被告郭之安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邹漾洲、邵现胜、霍山县绍峰商贸有限公司: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桂菲菲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90014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月息2%自2016年7月22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桂菲菲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75400元;三、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绍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绍峰置业有限公司、霍山县绍峰商贸有限公司、邹漾洲、邵现胜、程善群、桂少峰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绍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绍峰置业有限公司、霍山县绍峰商贸有限公司、邹漾洲、邵现胜、程善群、桂少峰承担还款责任后可向桂菲菲追偿。案件受理费1152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16050元,由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绍峰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省绍峰置业有限公司、霍山县绍峰商贸有限公司、邹漾洲、邵现胜、程善群、桂少峰连带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63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荣信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利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汽车租金269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和举证期限为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飞:本院受理原告余洪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126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及利息198059元(暂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计算到判决生效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竞:本院受理原告浦海燕、董保贵、裘兴兰、董浦萱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71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安慰款15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家将、邵沙沙、陈加照: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皖0102民初67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陈家将、邵沙沙支付给原告代垫银行贷款213062.92元;2、判令被告陈家将、邵沙沙支付给原告违约金157732.79元(违约金自垫付之日按万分之五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0日,判决时请判决至款清日止);3、判令被告陈加照对上述陈家将、邵沙沙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成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陈功:本院受理原告陈建诉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皖0102民初456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安徽成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陈功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2726.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浩东:原告吴刚诉被告周浩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万晓东:本院受理原告阮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陆万元整(¥60000.00元),及相应利息(10500元);2、自2017年12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3民初181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詹丝茜、张燚、曹淑芳、张军:原告史洁诉被告詹丝茜、张燚、曹淑芳、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史洁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利息及延期履行金552000元(按照月息2%的标准,从2017年3月11日开始,暂计算至2019年1月10日,款停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燚:原告史洁诉被告方影、张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史洁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0000元,利息及延期履行金119600元(按照月息2%的标准,从2017年3月11日开始,暂计算至2019年1月10日,款停息止),律师费2万元;2、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所有的位于瑶海区长江东路987号群力新村2幢413的房屋(房地权证合瑶字第8120064187号)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谢伟林不慎遗失工作证,证号皖法A20101105,特此申明作废。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余先虎、翟连芬:本院受理原告阮怀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返还,被告从原告借款拾万元整(并支付银行利息的四倍至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3民初196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永田、沈珍华:本院受理原告史洁诉被告黄永田、沈珍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万元,支付利息15.6万元(利息按月息2%自2018年1月17日暂计算至2019年1月16日),其后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继续计算至款清时止);2.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5000元;3.原告上述款项对被告黄永田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天山路421号滨湖和园3幢2207(房地权证合产字第8110028029号)房产拍卖、变卖款,在110万元的抵押担保额内享受优先受偿权,共84.1万;4.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丁汝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宽桂诉安徽中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丁汝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证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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