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友华、舒旭东、王刚君、王正元、李月成: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五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涂友华、舒旭东、王刚君、王正元、李月成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文杰:本院受理了原告姚红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1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张道仁:本院受理原告潘汉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所欠货款34605元;2、以34605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息止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5月1日利息为3512.4元),以上共计38117.4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和举证期限为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南京享泰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04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被告南京享泰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强租赁费290000元,并自2017年9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金,至款清时止;同时支付原告王强垫付的公告费8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劲松:本院受理原告王培玉、梁法平诉你赡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371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一、被告王劲松自2019年5月起给付原告王培玉、梁法平每人每月赡养费500元;二、被告王劲松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分别给付原告王培玉、梁法平医疗费各35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施思:本院受理原告杨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16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永贵:本院受理原告陈传胜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9)皖0123民初32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袁增建:本院受理原告汪全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6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汪东风:本院受理的(2019)皖0123民初3952号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潘波、钱广玲、赵引华、凌贤春、汤大松: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2019)皖0123民初3025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合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卓正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潘正好、徐娟、黄长政、程绍芬: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17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解光奇、杨昌元、曹求海、孔祥友: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定保、张述忠、吴其芳、周培清: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述忠、吴其芳、陈定保、周培清: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10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凡、陈慧妍:本院受理的(2019)皖0123民初2160号原告合肥光明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紫蓬养生服务有限公司、中资联创区块链技术开发应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经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15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柏杨:本院受理原告袁钟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38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詹少林:本院受理原告高军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38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胡家勋:本院受理的(2019)皖0123民初2459号原告俞鸣诉你民间借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康百氏医药有限公司、祁颍、周玉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军富:本院受理原告卫治国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家友:本院受理原告唐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34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传荣:本院受理原告董中林诉被告周传荣、安徽拓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36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大志:本院受理原告谢东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皖0123民初26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胡贝贝:本院受理原告高语熙诉你(2019)皖0123民初3405号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郭学玲:本院受理原告马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8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夏灯保: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飞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1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汤志军:本院受理原告唐瑞雪诉你(2019)皖0123民初2871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广顺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强:本院受理的(2019)皖0123民初862号原告合肥平胜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倪亚彰:本院受理原告孔飞诉你、李琼、夏三丰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潘升林、李秀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711号民事判决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余智:本院受理原告董常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35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余善友: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朱士保、方冰莲: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范仁清: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勇诉你(2019)皖0123民初357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四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范仁清:本院受理原告吴光英诉你(2019)皖0123民初358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润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徽运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5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汪胜、李红霞:本院受理原告孙志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351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卢涛:本院受理的(2019)皖0123民初1121号原告姜华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立即还款和履行抵押、保证责任通知函
债务人:储诚林、金丹
抵押人:储诚林、金丹
债务人储诚林、金丹,根据你方与我行签订的个借字第2015160120056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之约定,我行于2015年5月8日向你方发放100万元借款,到期日2040年5月8日。截至登报日,你方在我行累计拖欠14个月,拖欠利息41791元。为此我行发出此通知,宣告该笔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债务人立即清偿拖欠的借款本息。
通知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扬子江支行
2019年6月27日
立即还款和履行抵押、保证责任通知函
债务人:李春明、裴根兰
抵押人:李春明、裴根兰
保证人:安庆市文峰置业有限公司
债务人李春明、裴根兰,根据你方与我行签订的个借字第201516903022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之约定,我行于2015年3月11日向你方发放93万元借款,到期日2035年3月11日。截至登报日,你方在我行累计拖欠本息14个月,其中本金34274元、利息52038元。为此我行发出此通知,宣告该笔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债务人立即清偿拖欠的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通知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扬子江支行
2019年6月27日
立即还款和履行抵押、保证责任通知函
债务人:范振宝、童祝枝
抵押人:范振宝、童祝枝
债务人范振宝、童祝枝,根据你方与我行签订的个借字第201316903110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之约定,我行于2013年8月9日向你方发放97万元借款,到期日2038年8月9日。截至登报日,你方在我行累计拖欠本息5个月,其中本金11730元、利息14905元。为此我行发出此通知,宣告该笔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债务人立即清偿拖欠的借款本息。
通知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扬子江支行
2019年6月27日
立即还款和履行抵押、保证责任通知函
债务人:龙祥
抵押人:龙祥
保证人:龙启斌、王凤金
债务人龙祥,根据你方与我行签订的个借字第201216903197号《个人借款合同》之约定,我行于2012年11月9日向你方发放181万元借款,到期日2037年11月9日。截至登报日,你方在我行累计拖欠本息17个月,其中本金8231元、利息85145元。为此我行发出此通知,宣告该笔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债务人立即清偿拖欠的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通知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扬子江支行
2019年6月27日
刘群梅:本院受理原告江习山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俊峰:本院已立案执行韩永刚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9)皖0121执17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告期满后5日内按照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2015)长民一初字第0097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即向申请执行人韩永刚支付欠款人民币92000元及利息,并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同时,承担申请执行费1280元。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长丰县人民法院
宋心灯: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志开诉被告宋心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保全)。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86757元以及利息(利息以货款86757元为计算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起算,至款清息止);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涛: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健、张红、陈谋兴: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30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礼春:本院受理原告杨义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3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张霞成:本院受理原告钱乃如诉祁丁山、张霞成继承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评估报告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晓东:本院受理原告李艳与被告朱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朱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李艳借款77000元。案件受理费1730元,由朱晓东负担;公告费800元,由朱晓东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红楼国通快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合肥万博制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9日9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林飞:本院受理原告娄刚与被告林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林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娄刚借款本金400000元,并自2018年1月26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爱民、江艳:本院受理原告王家梅与被告李爱民、江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李爱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王家梅借款本金850000元,并自2016年9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江艳对判决第一项确认的给付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大卫:本院受理原告潘维红与被告蒋大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蒋大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潘维红借款本金550000元,并自2018年5月10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蒋大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潘维红律师费1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14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绍杰、张军、赵素芬:本院受理张顺诉你们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22民初4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陈德传:本院受理许金霞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2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吴涛、余慧佶:本院已受理原告胡中慧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利息2400元(按年利率24%,以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1日计算至2019年4月11日,之后利息计算至结清之日止),合计324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申红兵: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宜勤诉你被告申红兵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汪宜勤与被告申红兵离婚;二、婚生子汪洋由原告汪宜勤抚养,被告申红兵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汪洋年满18周岁时止;三、驳回原告汪宜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公告800元,合计1000元,由原告汪宜勤负担100元、被告申红兵负担9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永田、沈珍华:本院受理原告张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黄永田、沈珍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1月3日,按月息2%计算至款清时止);2、依法判决两被告承担律师费30000元。3、依法判决原告上述款项对被告黄永田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天山路421号滨湖和园14幢506(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028061号)房产拍卖、变卖款,在160万元的抵押担保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朱志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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