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2019年07月05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7-04 17:28:58
点击下载:

常维森:本院受理原告朱文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肥西县人民法院

吕熹骏:本院受理原告杨才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37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于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胡勇:本院受理原告甘玉志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4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斌、李杰、李传永:本院受理原告王传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良保:本院受理原告汤银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罗志贤、唐家发:本院受理原告TCL家用电器(合肥)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28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胜:本院受理原告汤多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汤多连借款30000元,并自2019年1月18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款清时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盛勇:本院受理原告王升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盛勇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升亮加油款14000元并自2019年2月15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同时支付原告王升亮垫付的公告费8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阚意东:本院受理原告王升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8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阚意东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升亮加油款71000元并自2019年2月15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同时支付原告王升亮垫付的公告费8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顺:本院受理原告李光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王顺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在继承王保富遗失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原告李光智借款本金150万元、利息35840元,并自2018年2月16日起以1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288%上浮30%计付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倪良扣、何善容、倪良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395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胡春菊、滕康金、董照菊、吴伟、滕义田: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1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滕康金、董照菊、胡春菊、吴伟、滕义田: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1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世云、王俊梅、颜菊香: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1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昌惠、李智、鹿才恒、解光奇、解光伦: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173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唐古: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宝地基础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夏保国及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23民初20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詹少林:本院受理原告高军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38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更正

本院于2019年6月6日刊登的原告杨军诉被告吴杰案件[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3511号]公告中,其中案由“追偿权纠纷”应为“民间借贷纠纷”,特此更正。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正美(身份证号码340111197905271513):原告万征梅诉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鉴定报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百莫行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勇诉被告安徽百莫行贸易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海军、李海霞、胡红英:本院受理原告王业才诉被告王海军、李海霞、胡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谈春林、安徽梦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黎臻与被告谈春林、安徽梦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200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被告梦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黎臻购股款30000元;2、驳回原告黎臻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350元,由安徽梦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恩艳、李金虎、李雷、李金叶:本院受理原告李璠诉你们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皖0102民初330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确认岳彩侠、李仁贵、李璠对李恩庆遗产的分配《协议》中协议内容第二条中关于“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铁路一村20栋202号房产归李恩庆女儿李璠所有的约定有效,该房产全部产权归原告所有”;2、判令各被告及第三人共同协助原告李璠将“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铁路一村20栋202号”房产办理过户到原告李璠名下;3、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凯:本院受理了原告吴永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1民初798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吴鹏:本院受理原告赵双德诉被告吴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5634号],原告赵双德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吴鹏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鸭妈妈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合肥众横商业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鸭妈妈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柳世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4289号],原告合肥众横商业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0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950元(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11月15日暂计算至2018年11月15日,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庆、朱家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群诉被告朱庆、朱家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5651号],原告张群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朱庆偿还借款人民币1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份算至起诉之日,后利息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贤松、施兆敏:本院受理原告吴胜诉被告韩贤松、施兆敏、郝文玲、陈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韩贤松、施兆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返还吴胜借款本金29万元,并支付其截止至2018年7月30日的利息64765元(注: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顺延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韩贤松、施兆敏承担吴胜律师费2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三、如果韩贤松、施兆敏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吴胜对其提供的抵押物位于肥东县新城区碧桂园4栋202室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郝文玲、陈虎对韩贤松、施兆敏应清偿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吴胜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16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众观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笑果商贸有限公司、于畅、张卫东、合肥辰果商贸有限公司、孙守新、袁家忠:本院受理原告陈鹏与被告程勇、安徽众观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笑果商贸有限公司、于畅、张卫东、合肥辰果商贸有限公司、孙守新、安徽凌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赵晓东、袁家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程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陈鹏1933531.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933531.8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4.7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赵晓东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程勇应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合肥笑果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中述程勇、赵晓东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四、驳回陈鹏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永贵:本院受理原告徐巧丽与被告刘永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32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刘永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巧丽借款70000元。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汪本海:本院受理原告童乃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175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童乃刚借款500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章赖宝:本院受理原告张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45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家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共计71125.69元,滞纳金8535.08元(以剩余租金71125.6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8年8月15日开始,暂计算至2019年2月15日,后按相同标准计算至本息结清之日止),律师费:3000元;以上合计82660.77元;2、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承租的吉利(型号及配置:博越2016款2.0L手动智尚型,发动机号:HAJA3507594,车架号:LB37752S4HB133131)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和举证期限为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飞:本院受理原告仰锋诉被告李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小龙、张建军、祁钢、李发青、张曙、陈友军、罗海师、姜民、胡程: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要素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昝建君:本院受理原告刘和高与被告昝建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11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昝建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和高工资款14000元及其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昝建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张家志: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诉被告张家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11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家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租金及逾期利息共计4532元、交通违法代办费1600元,以上合计6132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张家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王磊、高梅:本院受理原告沈中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咸东:本院受理原告吴正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卓:本院受理原告刘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华:本院受理原告贾亚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71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朱志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华东:本院受理原告鲍玉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36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赵荣才:本院受理原告张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黄宝、汤磊: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俩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侯晶鑫: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育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金枫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书和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23民初1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内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北京回味那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时代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778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安徽时代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回味那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2017年5月31日解除;二、被告北京回味那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时代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合同违约金20000元;三、被告北京回味那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时代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17136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6年10月20日起以实际欠付租金为基数分段计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四、被告北京回味那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时代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水、电费等合计40639.7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7年2月10日起以实际欠付水电费为基数分段计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五、驳回原告安徽时代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中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光荣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合肥中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吴光荣代办房屋产权证费用20999元;二、被告合肥中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吴光荣逾期办证违约金170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鸿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姜学伍、王龙:本院受理原告胡敏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义华:本院受理原告刘自荣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新文:本院受理原告葛晓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20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葛晓妹借款本金427.875万元,并自2019年2月20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款清时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安徽第五季健身会所有限公司、安徽省立道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加侨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波、安徽第五季健身会所有限公司、安徽省立道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汇佳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安徽加侨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2018)皖0111民初568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宏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务明申请执行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16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请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本院(2018)皖0123民初391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静波:原告韩军诉被告吴静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557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吴静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韩军借款本金20000元;二、驳回原告韩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苑建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诉被告苑建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阮怀东:本院受理的原告阚福平诉被告阮怀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才秀、李春香、靳大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巫建明诉被告陶才秀、李春香、第三人靳大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广付:本院受理张宇登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公告函

张建: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叶爱化与被申请人张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会(2018)合仲字第0737号裁决书,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9年7月5日

公 告

原合肥泰龙管桩有限公司及其原股东:2011年4月20日,原合肥泰龙管桩有限公司(原股东张传贵、王孝斌、陈志路)与我单位签订了《长丰县招商引资项目意向协议书》,双方商定在我辖区投资建厂。现因你公司未能成功竞得该项目用地,也未实际建设经营,按照合同第七条第2款之规定,本协议已自动失效。鉴于你公司未成功竞得该项目用地和实际经营,且你公司已经注销登记,根据双方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知你们:一、《长丰县招商引资项目意向协议书》已经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二、你公司转账至我单位的履约金人民币肆佰万元(400万元),因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由我单位依法移交给长丰县处置非法集资案后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你们如有异议,请向我单位联系处理,逾期视为无异议并承担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黎辰

联系电话:0551-66700148

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5日

遗失声明

徐东华遗失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工作证,编号:皖法S10940901,执行公务证,编号:34030160,声明作废。

李大群遗失合肥亚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开具的培训费发票,票号为:09152786,声明作废。

丁延奇遗失编号:皖合中法A201106113人民法院工作证和编号:34011474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声明作废。

广德县公安局黄志广13418200760197341号公职律师执业证遗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