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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5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8-12 11: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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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嘉铂科技有限公司、陈秀堂、张德海:本院受理原告肥西县福兴幕墙装饰材料营销部诉被告安徽嘉铂科技有限公司、陈秀堂、张德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3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绿茶餐厅: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通胜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绿茶餐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阳雨露恒远客运有限公司、辽宁雨露校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雨露恒远客运有限公司、辽宁雨露校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欣: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3631号案件开庭传票及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泽彬、陈兵、翟慧莲、黄华治、杨世武、唐拥华、李梦迪: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七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苏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徽金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尤春、刘毕友诉被告江苏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徽金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苏陈、朱盼盼、陈德梅、苏绍荣:本院受理原告宋平诉被告苏陈、朱盼盼、陈德梅、苏绍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1、确认原告与被告苏陈于2018年4月28日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判令四被告立即将坐落于合肥市瑶海区天门山路合钢三个自然村拆迁恢复楼26栋01单元101号房屋腾空交付与原告,另赔偿原告损失(房屋租金)25000元(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此后按500元/月进行计算直至交付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荣幸:本院已受理原告田绪雅诉被告荣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田绪雅请求依法判决:1、被告荣幸偿还原告田绪雅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息止);2、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荣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金伟: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永平与被告李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李金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永平本金90000元;二、被告李金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王永平利息4307元;三、驳回原告王永平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9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钟维龙: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金华诉被告钟维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6148号],原告王金华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决被告钟维龙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 ,暂定200元,自2018年4月9日起算,算至款清息止);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小娜: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腾飞五金经营部诉被告王小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5583号],原告合肥瑶海区腾飞五金经营部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9000元,并承担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款清止期间的利息,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夏云: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同文诉被告汪夏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6243号],原告杨同文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汪夏云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及利息6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卫:本院受理的原告胡传好诉被告郑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6589号],原告胡传好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郑卫立即偿还原告胡传好借款本金30500元及逾期利息30.5元,合计30530.5元(上述逾期利息以30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9年5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5月6日,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良红:本院受理原告卜英兰与你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409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在本院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陈道银、张林:本院受理原告叶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745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6400元;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19000元(利息按照本金100000元,月利率1%计算,自2017年10月27日暂计至2019年5月27日止,款清息止),利息14664元(利息按照本金56400元,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5月28日止,款清息止),利息共计为33664元;3、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飞:本院受理原告余洪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1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田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余洪尤本金160000元并支付利息33717元(利息已经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本金60000元和100000元,年利率分别按照13.5和15%,均从2019年1月1日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60元和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田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宁肯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合肥晚报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91民初12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合肥宁肯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合肥晚报分公司支付广告费5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合肥晚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9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969元,由被告合肥宁肯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声明

我公司承建的含山县2019年第二批扶贫道路项目(环峰镇王桥至张公桥路)、2019年含山县农村公路县乡道大中修养护工程-Y010仙河路X029关林路二标段、2019年利辛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施工与蒙城县芡河农业公园堤顶道路从未提供或授权刻制任何项目部公章,凡以我公司项目部名义签订的收条、购销、担保、借贷协议等所有材料,均系非法、无效的。我公司均不予承认且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徽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9日

公告

黄启书、张云水、乔学云:本院受理合肥三联彩板轻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丰汇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黄启书、张云水、乔学云系被执行人安徽丰汇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且其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现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股东(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黄启书、张云水、乔学云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内向周宗胜支付欠款2199642.49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1日起按利率日1.75%0计算):或者扣留、提取其同等金额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收入的财物。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 7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