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孝峰、杨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贤韵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1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11360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石龙: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自合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3100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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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本院受理原告陈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1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570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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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大发: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神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7590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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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书田、袁凤田: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2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2100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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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振民、孟婷婷:本院受理原告杨会明诉你们、朱世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1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14220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振民、孟婷婷:本院受理原告付涛诉你们、朱世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31660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小华:本院受理原告周本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国栋:本院受理原告魏于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8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夏安春、葛会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方保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7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齐圣:本院受理原告马存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2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唐世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方保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6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安之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谢永奎、谢永亮:本院受理的原告靳全友诉被告安徽安之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谢永奎、谢永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跃跃、冯良玉、安徽品创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海纳艺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跃跃、冯良玉、安徽品创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静静、郑成磊: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路支行与被告徐静静、郑成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680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徐静静、郑成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借款本金1448250.22元及利息(计算至2018年6月1日的利息为22169.24元;2018年6月2日以后的利息,以全部欠款本金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6.8355%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有权对徐静静、郑成磊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濉溪东路中兴花园1幢608室[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155499号、房合瑶他字第8220102796号、皖(2017)合不动产证明第0023177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厚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吴厚纯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76459.06元、消费手续费891.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535.83元,并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款清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9月17日为21483.77元;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追偿债务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秦松:本院受理原告费礼国与你及肥东县撮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512号判决:一、被告秦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费礼国工程款225000元,并自2014年4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款清息止;二、被告肥东县撮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秦松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费礼国承担责任;三、驳回原告费礼国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4675元,由被告秦松负担。同时向你公告送达肥东县撮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状副本。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张经理: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旺盛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40269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时止);2、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俊峰:本院受理原告杨敏诉你及肥东佰文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31500元(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6日起按月利率1.5%的标准暂计算至2019年6月1日,其后利息按上述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二承担偿还连带责任;三、判令合作意向协助议书解除;四、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登立: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久嘉怡宾馆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房费10844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志: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货款本金69000元;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逾期欠款利息3001.5元(逾期欠款利息暂计2018年4月19日至2019年6月18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为基础,直至款清息止);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恒标:原告马帅帅诉你及第三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合肥供电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9)皖0111民初1882号民事判决书,第三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合肥供电公司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摩根朗朗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友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国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陈国静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98717.46元;2、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6080元;3、被告暂支付原告金82132.93元(以98717.46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6年4月25日起暂计至2018年8月6日,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 理赔金之日止);4、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5、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宝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单长美与被告张宝平、安徽谦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2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张宝平、安徽谦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单长美78734元;二、驳回原告单长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0元,由原告单长美负担340元,被告张宝平、安徽谦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张宝平负担。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与被告吴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74910.59元,透支利息9181.13元,违约金4000元(利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18年11月9日,之后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双方签订的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的计算办法继续计算)等费用,合计88091.72元;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用6000元;以上两项合计94091.72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国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陈国静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98717.46元;2、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6080元;3、被告暂支付原告违约金82132.93元(以98717.46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6年4月25日起暂计至2018年8月6日,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4、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5、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传柱、沈国霞:本院受理原告马梅与被告王传柱、沈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3939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王传柱、被告沈国霞立即归还欠款8万元及支付8万元利息自2017年12月1日按月利率2%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善玉:本院受理原告王前军与被告周善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3655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并按月利率2%标准支付自2015年8月20日至款清之日止(截止起诉日,利息听见失为68820元),合计158820元;2、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斌:本院受理原告胡桂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7189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及利息18770元(以8000元为基数,按月息一分从2000年1月14日计算至起诉之日止,以后利息顺延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亮:本院受理原告董成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5937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本金24000元;2、被告支付本金利息(从借款日到还款日);3、被告付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卞、合肥市龙辰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军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110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市安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肥西县供电公司诉你方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33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明杰:本院受理原告解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程强:本院受理原告解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叶祖华:本院受理原告叶照诉被告叶祖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本院(2019)皖0102民初4777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军:本院受理原告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杜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杏兴、孔金媛、梁洪政、钱宇、邵雯雯、刘文、郑文博、尹海潮: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亨元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八案,原告上海亨元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代偿本金及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2、被告向原告支付账户管理费;3、本案的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西太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祁守俊与被告安徽西太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太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877号。判决内容为:一、确认祁守俊与安徽西太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于2017年5月20日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二、安徽西太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祁守俊租金60000元;三、安徽西太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祁守俊物业费3023.5元和水电费3280.6元;四、驳回祁守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3146元,由祁守俊负担1608元,由安徽西太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38元。公告费800元,由安徽西太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久林( 340111198004247510):原告郑永保诉被告杨久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永保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杨久林偿还借款本金57000元整及利息9234元(暂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要求按57000元为基数,以每月0.5%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合计103170元;2、请求判令被告杨久林承担违约金36936元(暂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要求按57000元为基数,以每月2%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国群、任才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兴华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二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程国群、任才军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贝贝:本院受理原告李涛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李涛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医药费等共计13103.78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上海铁路公安局蚌埠公安处 王建强 警官证号:082227,纵澄 警官证号:082470,均遗失,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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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