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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5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8-12 11: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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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生全:本院受理沈华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5830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蒋生全偿还借款人民币60000元,利息9000元,2018年7月31日计算至起诉日;2、被告蒋生全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奥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中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沈健、第三人安徽中奥混凝土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9885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460720.5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毛毛、陈仁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一凡、徐阳、张文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承义、黄荔: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根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云海、吴业芝:本院受理原告李昌育诉被告王云海、吴业芝、合肥市金龙脚手架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贵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共同承担:1、支付原告租赁费403065.57元及自起诉日起按月利率6%支付欠款金额违约金至本清息止;2、支付原告租赁物服务费38738.21元和维修费25134.75元及扣件螺杆螺帽丢失赔偿16727.4元;3、按照现市场价格赔偿原告钢管7007.5米,扣件10580只,10公分套管547个,20公分套管412个,500×30顶托285根,12#的槽钢出库500.8米,14#的槽钢9米,16#槽钢77米,16#的工字钢172.5米,计算为162187.2元;4、承担原告租赁物被外调违约金100000元;5、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和举证期限为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理平:本院受理原告车友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分公司诉被告陈理平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朋、张雪金、范友方:本院受理原告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朋、张雪金、范友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本院(2019)皖0102民初4387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继柱:本院受理原告湖南安驾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继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梦雅(341182199612300048):本院受理原告刘晓伟与被告张梦雅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刘晓伟与被告张梦雅离婚;二、被告张梦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刘晓伟房款和赔偿损失合计40万元;三、驳回原告刘晓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09元,由刘晓伟负担559元,由张梦雅负担1150元。公告费800元,由张梦雅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27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鲁贞树、王艳、程咪咪: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改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梁红(公民身份号码:612323197404112948)、朱良珍(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7212063186)、夏祖裕(公民身份号码:420203197012292558):本院受理原告谭春花诉被告梁红、朱良珍、夏祖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谭春花请求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0万,利息14.5万〔月计息2%,合计44,5万,未付利息时间从(2017年1月24日至2019年5月5日);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殷松庆、黄红英、合肥松柏汽车配件厂、刘文忠、张中峰、孙亚兰、耿言庭、谢继美、安徽英杰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改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军(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01197612231530):原告李运能与被告陈军及第三人路会丽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撤销被告陈军与第三人路会丽于2018年1月8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对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合瓦路窦小桥小区25幢512室(产权证号:合庐字第047856号)房产归路会丽所有的约定;二、被告陈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李运能律师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陈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何玉月(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2196405294975):原告张勇与被告何玉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1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何玉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勇借款本金197000元并支付利息76000元(之后的利息自2019年1月30日起以197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42元,由原告张勇负担542元,被告何玉月负担54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何玉月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丁红玲(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2197507080648):本院受理原告魏春霞诉被告褚红昌、葛芳、金银茹、丁红玲、朱伟伟、褚彬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充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鑫:本院受理原告董雪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1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光才、张顺珍、何明、胡杰: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18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少军:本院受理原告吴书婷诉你(2019)皖0123民初3518号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