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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离婚手续房产分割协议无效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8-12 15:16:42

编辑同志:我与妻子宋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名下两套房屋中,面积大的归我,面积小点的归她,但一直未去办理登记离婚。最近宋某反悔,说要去法院诉讼离婚和重新分割房产。我认为房屋已分割,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请问她的要求法院会支持吗?

读者:钟维丰

钟维丰读者:你与宋某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是以办理登记离婚为前提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见法院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判决时,不受双方之前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的约束。因此宋某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并要求重新分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