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半个月前,我突然收到一条交通违章短信,说电子眼拍摄我一个月前在某高速路段违章。但那路段距我数百公里,我从没去过,也没有将车借给他人使用前往。请问我能否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违章记录?
读者:俞彩芸
俞彩芸读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该《规定》第二十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即交警部门向你发送的交通违章短信,属于执法行为信息,还不属于最终的处罚决定。你可以如实向交警部门反映并请求消除相关记录,无需也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来撤销。 因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针对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而言,而交警部门在网上公布的违章记录,并不是最终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