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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2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8-22 14: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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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本院受理原告许庆、陈松与被告张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21民初2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何健: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瑶海区阿健食品经营部、何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6212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垫付款本金30000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200元(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逾期之日2017年6月10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7年8月10日);3、判令被告二向被告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邮寄费、保全费用、鉴定费等诉讼费用及原告为追偿欠款而支付的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已顺征)上午8:30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鹿伦强:本院受理原告王雪峰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28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曹光彩:本院受理原告曹成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37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于本院三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孙玉才:本院受理原告叶和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38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于本院三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宋永东:本院受理原告蔡健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皖0123民初40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翔:本院受理李幸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敏:本院受理原告余巧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朱厚和:本院受理原告章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5367号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朱厚和:本院受理原告许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5366号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君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皖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和阜阳君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耿康利:本院受理原告周银花诉被告耿康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犹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史长德、葛学玉、史玄:本院受理原告储汉生诉被告史长德、葛学玉、刘璐、史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瑜康、胡佳瑛:本院受理原告雒五星诉被告潘瑜康、胡佳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劲波:本院受理原告黄伟伟诉被告黄劲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吕海生:本院受理原告范静诉被告吕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2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过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季敏: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华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白东海、季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473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白东海、季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华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4839. 43元;二、驳回原告合肥华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文静: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周文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皖0102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周文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5日期间的物业费8368.27元; 二、驳回原告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宁、宋凤平: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童宁、宋凤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皖0102民初2904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童宁、宋凤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9826.32元; 二、驳回原告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柏培山:本院受理的原告鲍永福与被告柏培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皖0102民初301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柏培山于本判决生效后 十日内归还原告鲍永福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12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庭孝、谢来贵:本院受理的原告鲍永福与被告柏培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皖0102民初2858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唐庭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李建昌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4. 75%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李建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松: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徐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皖0102民初290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徐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15038.95元;二、驳回原告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同才、合肥垄上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跃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归还借款80000元,逾期利息7578. 89元(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3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算至2019年7月1日,以后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 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曰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姜守松、许海媚:本院受理原告陈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共计56919. 16元,利息17328. 38元(暂计算至2019年5月16日,以56919. 1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到款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1、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本宏、汪婷婷、徐玉梅、康健、戴明开: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信用卡纠纷案件审理要素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双、梁乐: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业荣与被告方双、梁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黄业荣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履行与原告于2016年4月1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配合原告办理房产证等事宜,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家斌(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1196607145218)、陈文龙(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1198809205214):本院受理原告杨龙与被告陈文龙、陈家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龙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陈文龙、陈家斌共同偿还借款98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 陈文龙、陈家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江泽(公民身份号码:340321197208258253):本院受理原告翁祥鹏与被告江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翁祥鹏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江泽支付65000元;2.江泽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子2017年9月3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现暂算至2019年3月21日为4837);3.江泽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标(公民身份号码:341222198012033913)、屈艳(公民身份号码:341222198111280303):本院受理原告崔睿蕊与被告刘标、屈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1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刘标、屈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崔睿蕊借款本金197918.8元、利息7916.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9月3日,此后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刘标、屈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崔睿蕊律师代理费12000元;三、驳回原告崔睿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46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刘标、屈艳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彭晖(公民身份号码:340102197902261516):本院受理原告张朔洋与被告彭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朔洋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彭晖于2019年5月底之前返还张朔洋欠款26000元及其利息3500元,共计29500元(备注: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本金26000为基数,按照年化率6%,利息顺延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彭晖承担。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魏强:本院受理原告任志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12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燕(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03199009233526):本院受理原告薛明英、薛晓琴、薛梅与被告杨燕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杨燕与杨玉珍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为军、郭琍、邵伟、丁娟、秦国权、陈敏、彭家义、宣守霞、蔡威尔、禹州置业(合肥)东城有限公司、李晓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程序)、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

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逾期本金、本金利息、本金逾期利息、本金罚息、利息和罚息;2.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3.原告对被告所有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请求拍卖、变卖上述抵押财产以清偿原告本案债权本息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4.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幸福转角时尚餐厅(经营者杜敬):本院受理原告朱邦传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幸福转角时尚餐厅(经营者杜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幸福转角时尚餐厅(经营者杜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384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家波: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盛达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家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李家波公告送达( 2019)皖0111民初1086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同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孟路: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福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同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孟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安徽同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孟路公告送达( 2019 )皖0111民初1117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比案,逾斯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幸福转角时尚餐厅(经营者杜敬):本院受理原告俞婷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幸福转角时尚餐厅(经营者杜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幸福转角时尚餐厅(经营者杜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384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曰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幸福转角时尚餐厅(经营者杜敬):本院受理原告吴学成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幸福转角时尚餐厅(经营者杜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幸福转角时尚餐厅(经营者杜敬)公告送达( 2019)皖0111民初1385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曰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瑶瑶: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文与被告方瑶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816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锦绣山河农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汪方字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91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安徽锦绣山河农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汪方宇支付本金112000 元。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锦绣山河农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洪梅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91民初18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安徽锦绣山河农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洪梅支付本金71830元、利息4200元。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锦绣山河农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宋冀琳与被告安徽锦绣山河农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皖0191民初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安徽锦绣山河农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宋冀琳支付本金及补偿利息共计143985 元。本案案件受理费318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3480元,由被告安徽锦绣山河农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钟强磊:本院受理的原告丁忠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民初1758 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何相年、张字旭、合肥云峰门窗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兴革诉被告何相年、张宇旭、合肥云峰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话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 1、 判令原告与被告何相年于2017年8月1日、2017年10月1日签订的两份《场地租赁协议》无效; 2、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场地租金89000元,并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467782元,合计556782元; 3、本案全部费用均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窦为辉:本院受理原告宋京灵与被告窦为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窦为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宋京灵借款本金196000 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自2017 年2月1日起,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2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家富:本院受理原告谢超与被告王家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巳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王家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谢超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 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2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邢光海:本院受理原告吴婷婷与被告邢光海民间借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邢光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婷婷借款本金10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尚广志:本院受理原告姜伟光与被告尚广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尚广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姜伟光借款本金6000 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自2018年11月7日起,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承: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请求判令:一、被告黄承立即向原告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4524元及滞纳金14033. 45元(按日千分之三暂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合计18557.45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黄承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可海: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合肥华兴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被告王可海立即支付原告合肥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2617元,并承担至款清之日的违约金6947元,共计9564元:二、被告王可海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浩东:本院受理原告盛锐诉被告周浩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 民初7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家港华程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柴兰美诉你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输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 皖0111民初11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仲崇刚、贾英: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支公司与被告仲崇刚、贾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 1、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理赔款43829.39元、未付保费4215.96元;二、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理赔款和未付保费之和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9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19年4月17日为5686.4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昂斌、昂晓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8482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 1、被告昂斌向原告支付垫付款472819. 47元并支付违约金279937. 76元(自每一期垫付款逾期付款之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利率分段累积支付违约金至2017年7月20日,此后违约金计算至实际结清时止),共计752757.23元; 2、被告昂晓琳、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三被告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斯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旭东: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9767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 1、被告偿还原告够即首付款欠款本金37647.5元,逾期利息23273.77元(以每期实际逾期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自2011年12月25日暂计算至2018年4月9日); 2、被告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2500元,暂合计63421.27元; 3、本案的诉讼费等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礼明、王梅:本院受理原告凌国祥与被告王礼明、王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王礼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凌国祥借款本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凌国祥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傅钧:本院受理原告俞能保诉被告傅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1387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尹凤霞、赵春荣: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魅然服饰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 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4273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4273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逾期罚息利率50%,自2019年4月8日 起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2202元),以上合计14493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证据材料、 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和举证期限为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潍坊宇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云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支付合同所欠尾款人民币75000元,并按照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45000元: 二、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10000元。三、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适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和举证期限为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筹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池州市贵池民生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黄真、徐金玲、叶文斌、周锦丽、郑晓斌、徐玫玫: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徽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 1、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0万元; 2、被告一立即向原告给付借款利息、逾期管理费、罚息等各项费用1856000元(以本金29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即58000元/月, 从2016年6月12日起计算至2019年2月12日止共计32个月,以后顺延计算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3、被告一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用116000元; 4、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被告十一、被告十二、被告十三对被告一上述第1、2、3向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十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及保全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和举证期限为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俊伟、吴结石: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与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被告吴俊伟向原告偿还所欠的购机款本息1534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138921.36元(自每一期购机款逾期付款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分别计算至2019年6月10日,之后顺延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暂合计292321. 36元; 2、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二吴结石、被告三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和举证期限为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斌羊绒线批发商行、张国斌、夏翠兰、史宝羊、张杏芝: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7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 一、 被告安庆市迎江区斌羊绒线批发商行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0万元及利息、罚息(截止2018年4月 23日的利息、罚患为238515. 89元,自2018年4月2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年利率7.1775%计算);二、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史宝羊名下位于光彩大市场三期广州路21#、南京西路12#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房地权证:房地权证宜字第50091374号、土地使用权证:庆国用2012第14552号)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400万元范围内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张国斌、夏翠兰、史宝羊、张杏芝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在最高限额4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10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32508元,由被告安庆市迎江区斌羊绒线批发商行、张国斌、夏翠兰、史宝羊、张杏芝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徽聪店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冬梅被告安徽聪店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终止装修合同;2、判令被告安徽聪店装装饰工科有限公司根据实际工程报价退还已交纳饯款多余钱款40000元(已交纳钱款70400元,已完成工程报价30000 元,且未完工,详见附件) ;3、判令被告安徽聪店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相关损失5000元;4、木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伯根、杨阳: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保利和恒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丁明洋、潘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节。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原告基于阶段性担保责任而向出借人代付的逾期告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51000元(暂计算至起诉时,具体以银行具体扣款金额为准);2、被告支付违约金5100 元(暂计算至起诉时,具体以银行具体扣款金额为准);3、由被告支付原告垫付资金的利息1880元(暂计算至2019年3月28日,实际金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全款清之日);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及保全、公告费用。白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伟伟:本院受理的原告费祥赢被告杨伟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 1、判令解除原、被告在2016年11月2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278516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9200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占用费72780元(房屋占用费白2019年4月20日计算,暂计算全2019年5月20日,之后继续计算直至腾房为止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承和期间拖欠的水电费14561.3 元,物业费6686元; 6、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明洋、潘霞: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保利和众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丁明洋、潘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 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原告收回保利罗兰春天小区86-403室房产; 2、被告支付违约金156270. 9元; 3、判令被告协助原告至房产局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保全、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利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亮: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宇被告王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6月13日期间工资叁万肆仟柒佰捌拾玖元整(人民币3478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只,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山市凯荣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汤兵被告黄山市凯荣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合肥新站区北岗一期一 标段5#楼水电工程款122199元、7#楼水电工程款260168元,合计382367元,利息自起诉之日按月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全款清息止; 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思龙: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天赐宏利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思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8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美橙瓷固橱柜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赵勇刚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美橙瓷固橱柜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晓彦、骆桂忠: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世灵珠宝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晓彦、骆桂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应宝: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市政集团路面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应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先好:本院受理冯邦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即(2019)皖0121民初3589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周建华、周扬:本院受理的原告严若、杨兆磊诉周建华、周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林:本院受理原告余书峰与被告陆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皖0122民初29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陆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余书峰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星星、刘俊海:本院受理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肥东县人民法院

童鑫: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童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徐勇、陈小乐: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徐勇、陈小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阮怀芳: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阮怀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 定于2019年11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方婧、李昌: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方婧、李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钱周、杨美红: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王钱周、杨美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金玲、陈文浩: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金玲、陈文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赵蓉花、周正: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赵蓉花、周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姜世勤: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姜世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