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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6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8-26 15: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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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绍靖: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3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崔里波: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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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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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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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琦: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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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海洋: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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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强: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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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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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东波: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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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淑玲: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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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雷: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王纬: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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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林: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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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凤: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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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辉: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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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作兰: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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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小华: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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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邦元: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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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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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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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震宇: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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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于琛: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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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庚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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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雯雯: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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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新: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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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阳: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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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庆安: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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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宾: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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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昊: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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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华: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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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鸿雁: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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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宇光: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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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婷: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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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煜: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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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继权: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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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好: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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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传义: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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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自红: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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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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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章银: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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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梅: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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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梅: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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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波: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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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叶磊: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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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建国: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姗姗: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四光: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崔玉刚: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探: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冬冬: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路平: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和海: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松: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桑扬:本院受理原告张金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244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宗海:本院受理余道仓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即(2019) 皖0121民初2959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李爱民: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李爱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19)皖0102民初642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58000元,利息30376.07 元(暂计至2019年4月1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时止) ; 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4000元; 3、 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詹亚光:本院受理原告徐本超诉被告詹亚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注: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35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各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争意: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张洪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助拍网对你名下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以西临泉路以南新城花园7幢602室房产(产权证号:合瑶8120136837 )价格进行询价,询价价格为173 万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皖0102执4082号执行通知书、(2018)皖0102执4082号执行裁定书、( 2018)皖0102执408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18)皖0102执408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此询价价格有异议,限你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或助拍网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以此价格为底价公开拍卖此房产,造成一切后果由你自行负责。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良好:本院受理原告王怀安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以及增加诉讼请求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许云前: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许云前信用卡纠纷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31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许云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34916. 97元、消费手续费569.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934. 97 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9月17日的利息为2980. 01元,之后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许云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信用卡分期本金34999. 98元、分期手续费2717.43元、分期逾期还款违约金716. 8元及分期利息(截至2018年9月17日的分期利息为2498. 17元,之后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许云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追索债务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许云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内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维刚: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程维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37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程维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借款本金181735.18元;二、被告程维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如被告程维刚未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债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有权对被告程维刚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铜陵南村30幢405室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022326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0元,财产保全费157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程维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音帮勤:本院受理原告李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 民初925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0000元,并按月息1. 5%的利率标准支付原告利息78000元(该利息暂自2018年9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请继续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39000元(650000元*6%) ;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8000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交通费1500元;5、判令原告对位于合肥市瑶海区站西路君临大厦2112房屋(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090278号)的拍卖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家年、安徽元奇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明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 皖0102民初926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请求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80000元(自2014年11月16日开始,暂计算至2018年11月16日,每年支付利息20000元,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湘平、葛玉滨:本院受理原告崔飞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913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原被告解除合同,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房款376000元,违约金77200元并承担原告的损失413057元;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音帮勤:本院受理原告陆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92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按照月息1.5%的利率支付原告利息48000元(利息自2018年9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4000元(400000*6%);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7000元;四、被告支付原告交通费1500元;五、原告对被告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站西路君临大厦2112室房屋(合产字第110090278号)的拍卖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六、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恒辉运输有限公司:原告孙苏峰与被告合肥恒辉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 皖0102民初116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恒辉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原告孙苏峰将车牌为皖AYD315的东风牌小货车过户至原告孙苏峰名下;二、被告合肥恒辉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车牌为皖AYD315的东风牌小货车车辆登记证书和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返还原告孙苏峰;三、驳回原告孙苏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合肥恒辉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合肥恒辉运输有限公司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祝淑平、周建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飞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多超、夏文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耿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钱广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坤:本院已受理原告陈瀚麟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三次借款款项90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少贤:本院受理原告杨兆付与被告王少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皖0122民初4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少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兆付借款110000元及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兆付其他诉讼请求。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