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胜兰、吴俊: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海天财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胜兰、吴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要素表、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世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1197703105229):本院受理原告王永华诉被告合肥皖中装饰材料厂、姜奎、吴世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0万元,及其自2013年10月8日起至2019年5月8日之日止期间的利息120.6万元,合计210.6万元,以后利息(以9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计算)顺延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世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1197703105229):本院受理原告田庆涛诉被告合肥皖中装饰材料厂、姜奎、吴世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其自2014年7月10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之日止期间的利息58万元,合计108万元,以后利息(以5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计算)顺延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世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1197703105229):本院受理原告陈玉香诉被告合肥皖中装饰材料厂、姜奎、吴世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其自2013年7月3日起至2019年5月3日之日止期间的利息28万元,合计48万元,以后利息(以2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计算)顺延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钱传兵: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钱传兵、程罡典当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9年8月1日作出补正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2018)皖0103民初2673号民事判决书第5页第三自然段第三行中“资金损失费自2018年4月18日开始”补正为“资金损失费自2016年4月18日开始”。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26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钱晨虎(350111197406040392):原告汪林与被告钱晨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23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被告钱晨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汪林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13104元(此后利息,从2019年3月5日起以2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付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8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钱晨虎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金军:本院受理原告高志年与被告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3民初227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金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志年借款本金232360元并支付利息241654.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0月25日,之后以本金23236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10月26日起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10元,由被告金军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金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查中华:本院受理的曹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3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光应、汪胜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与被告杨光应、汪胜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请求依法判决:一、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4750. 32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4月2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请求法院一并判决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偿还原告律师代理费2000元;三、被告以其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偿还原告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四、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和胜:本院受理原告姜雨晨诉你及刘爱周、俞杰、张豫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速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百丰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孟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传飞:本院受理原告汪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葛传飞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汪萍本金65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9年1月23日开始计算,按照本金65000元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40 元和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葛传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四海:本院受理原告郭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1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杨四海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荃本金6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照本金60000元和年利率24%,从2014年3月6日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清求。案件受理费3450元和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杨四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俊:本院受理原告张志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汪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志超本金6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50元和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汪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恩正:本院受理原告徐道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1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恩正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道忠本金3288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9年1月29日开始计算,按照本金328800元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50元和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王恩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严加才:本院受理原告江书生诉被告严加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11 民初13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书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5元,减半收取82.5元,由原告江书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严加才:本院受理原告董金虎诉被告严加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11民初13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金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董金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冯克俊:本院受理原告程希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1525民初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江江:原告肥东县中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原告肥东县中顺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8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时间自2016年10月1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肥东县中顺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4680元,由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 )皖0102民初20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磊:本院受理原告张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22民初26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驳回原告张静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合肥瑶海区世达货物配载部:本院受理原告刘少博诉你配载部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配载部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归还代收货款及运费共计133445元。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明亮、王凤、王振玉: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 司诉你们追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6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闫大学、姜秀英、王子华: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6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迪: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风奥商贸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鑫广鹏汽配经营部、合肥瑶海区发辰汽配经营部、合肥瑶海区华奔汽配商行、合肥瑶海区燕丽汽车用品经营部、合肥瑶海区福协通汽配商行、合肥瑶海区瑞丰汽配经营部、徐德和诉被告苏正应、曹迪委托合同纠纷八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275号、(2019)皖0102民初277号、(2019) 皖0102民初278号、(2019)皖0102民初280号、(2019) 皖0102民初285号、(2019)皖0102民初289号、(2019) 皖0102民初293号、(2019)皖0102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及该八案苏正应的上诉状共八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少勇:本院受理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19)皖0121民初3927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应诗俊:本院受理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19) 皖0121民初3929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周应:本院受理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19)皖0121民初3933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张楠:本院受理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截至2018年10月30日欠款总计【25791.57】元(欠款本金24272.51元+逾期滞纳金423.33元+罚息1095.73元+逾期手续费0元=25791.57元),此后利息依照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秦强:本院受理原告夏梦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38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于本院三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何维强:本院受理唐世敏诉你、何维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项玲菊:本院受理蔡家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程本俊:本院受理周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2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曹洋: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光辉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庐生:本院受理的原告阮喆、王家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成富:本院受理的原告夏小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振勇:本院受理的原告朱进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巧英: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泰隆成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巧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巧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泰隆成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周巧英负担。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菱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赵辉:本院受理原告檀传杰与被告赵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檀传杰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三倍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诉前保全费177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赵辉负担。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许双玲、刘贤峰、李桂章、程鹏、陈秋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1850、1852、1855、1857、18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许双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本金84945.33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等合计40582.37元(利息和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1月2日,之后的利息和违约金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的约定且不超过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被告刘贤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本金49968.58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等合计56111.77元(利息和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1月2日,之后的利息和违约金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的约定且不超过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被告李桂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本金68379.16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等合计32821.99元(利息和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1月,之后的利息和违约金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的约定且不超过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被告程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本金24479.92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等合计40147.06元(利息和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1月,之后的利息和违约金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的约定且不超过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被告陈秋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本金28348.72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等合计44790.96元(利息和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1月,之后的利息和违约金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的约定且不超过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瞿朝建:本院受理原告王心宽诉被告瞿朝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第3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瞿朝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心宽劳务费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4月9日起以5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劳务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心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10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850元,由被告瞿朝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金保兴、孟香:本院受理原告刘家荣与被告金保兴、孟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第四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3民初367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第四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刘家荣各项损失合计2378元;二、驳回刘家荣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刘家荣负担26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第四支公司负担3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金保兴、孟香负担。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鼎丰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小龙诉被告台启明、合肥鼎丰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18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台启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吴小龙损失8995元;二、驳回原告吴小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4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吴小龙负担824元,被告台启明负担50元。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邓云海(公民身份号码:341223198706060218):本院受理原告程思瑾与被告邓云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29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被告邓云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程思瑾借款本金45万元、利息990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3月22日,自2019年3月23日起按月利率2%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29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邓云海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俊惠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8139254Q):本院受理原告吴明文与被告安徽俊惠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3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被告安徽俊惠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明文工程款46900元、利息33458(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12日,自2019年4月13日起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顺延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08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安徽俊惠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运隆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薛祖惠与被告安徽运隆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薛祖惠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73970元以及利息23966.28元(自2017年12月10日起按月息1.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3966.28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9000元;3、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创轩商贸有限公司、张伦、费勤英、江伟、李和生、汪霞、刘湘任: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久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创轩商贸有限公司、张伦、费勤英、江伟、李和生、汪霞、刘湘任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8)皖0103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安徽省久多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起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彭国龙:本院受理了原告梁光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1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王琪宏: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程序)、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
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罚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刁洪娜、魏南京: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皖0102民初9806 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被告刁洪娜、魏南京支付原告担保代偿款共计41950. 2元、利息2729元(按照日万分之六利率暂计至2019年7月29日,实际应支付的利息需计算至款清时止),以上暂合计4468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赵宁:本院受理原安徽微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迫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38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徽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4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4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30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时止);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徽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8000元及诉讼保全保险费3660元;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赵宁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安徽徽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5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9500元,由安徽徽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050元,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赵宁负担52450元,公告费800元,由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宁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黎明:本院受理原告陈引与被告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皖0122民初36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黎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引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21600元。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孙家春:本院受理原告余章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3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孙家春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余章植借款100000元,同时支付原告余章植垫付的公告费800元;二、驳回原告余章植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严加才:本院受理原告何秀雨诉被告严加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11民初13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严加才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何秀雨劳务报酬192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元,由被告严加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严加才:本院受理原告章海宝诉被告严加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11民初13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严加才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章海宝劳务报酬367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8元, 由被告严加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严加才:本院受理原告金国华诉被告严加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11民初1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严加才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金国华劳务报酬9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 由被告严加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严加才:本院受理原告刘宝新诉被告严加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11民初1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严加才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刘宝新劳务报酬1399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元,由被告严加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严加才:本院受理原告赵齐霞诉被告严加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11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严加才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赵齐霞劳务报酬63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元,由被告严加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严加才:本院受理原告何秀丰诉被告严加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11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严加才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何秀丰劳务报酬192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元,由被告严加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庆丁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胜军:原告陆琴与被告安庆丁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胜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811民初1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庆丁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陆琴服务费74300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的基本利率,自2018年8月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胜军对被告安庆丁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698 元、公告费800元、保全费777元,合计3275元,由被告安庆丁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胜军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菱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曹迪: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云达汽配经营部、安徽起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合肥盛安青商贸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庆加菊汽配经营部、合肥瑶海区晨通汽配经营部、合肥瑶海区国磊汽配商行、合肥瑶海区广之生汽配经营部、合肥瑶海区众发汽配商行、合肥瑶海区翔之通汽配商行诉被告苏正应、曹迪委托合同纠纷九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01号、 ( 2019)皖0102民初304号、(2019)皖0102民初305号、(2019 )皖0102民初306号、(2019)皖0102民初318号、(2019)皖0102民初321号、(2019) 皖0102民初327号、(2019) 皖0102民初328号,(2019) 皖0102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及该九案苏正应的上诉状共九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庐江旭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马留意:本院受理的原告卢昌桃诉被告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庐江旭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马留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一、依法判令各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劳务报酬人民币60000元;二、依法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30分(遏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肥西县花岗镇先春苗圃、周先春、解翠平: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客站支行诉被告肥西县花岗镇先春苗圆、周先春、解翠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肥西县花岗镇先春苗圃、周先春、解翠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客站支行借款本金399295.72元,并支付逾期罚息(自2018年7月11日始,按年利率8. 80875%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客站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兴春:本院受理原告郑运动诉被告蔡兴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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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兴春:本院受理原告陈顺华诉被告蔡兴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15: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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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聪店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季红梅诉被告安徽聪店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15: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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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庐江旭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马留意: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树宏诉被告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庐江旭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马留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一、依法判令各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劳务报酬人民币42000元;二、依法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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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庐江旭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马留意:本院受理的原告苏世平诉被告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庐江旭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马留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一、依法判令各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劳务报酬人民币50000元;二、依法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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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庐江旭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马留意:本院受理的原告卢发友诉被告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庐江旭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马留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一、依法判令各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劳务报酬人民币49000元;二、 依法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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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庐江旭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马留意:本院受理的原告夏世军诉被告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庐江旭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马留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一 依法判令各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劳务报酬人民币53000元;二、依法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30分(遢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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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滁州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公司之间的土地出让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9)滁裁字第88号)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19年11月16日下午14: 30在滁州仲裁委员会(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谯路258号滁州仲裁委员会三楼)开庭审理此案。届时若你公司不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滁州仲裁委员会
2019年8月28日
公告送达
合肥海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局受理朱先福诉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庐阳工认(2019) 051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朱先福在公司承接的临泉花园项目3号楼维修水管时不慎从梯子上摔落,认定为工伤。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庐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合肥市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8日
遗失声明
广德县飞利丝绸有限公司(注册号:342523000004474)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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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