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良定、鹿建敏、程龙、叶翠玲、叶苑九、解华琼: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510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倪良忠、解正聪、鹿建文、李慧芬、倪良元、陈邦翠: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程龙、叶翠玲、倪良定、鹿建敏、叶苑九、解华琼: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510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少龙:本院受理程跃文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家俊:本院受理岳玉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邵业能:本院受理孔令圣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谢杨:本院受理的(2019)皖0123民初628号原告合肥金韵装卸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友权:本院受理原告殷成根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展俊、程佃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507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毛广勇、董月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508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先琼、王广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507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世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28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伦升:本院受理王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1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肥西县人民法院
伊超:本院受理原告张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唐永杰:本院受理原告刘刘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河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道根:本院受理原告徐卫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皖0123民初46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费云峰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孙清博:本院受理原告张兴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48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令:被告孙清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兴林44700元并自2019年6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清息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韦秀林:本院受理原告郭道云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本院( 2019)皖0111民初1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旭:本院受理原告葛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皖0104民初25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庙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欧圣装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郑达峰: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博瑞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欧圣装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郑达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697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1452214. 3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以1452214. 3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5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万明:本院已受理原告冯金良与被告朱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944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7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海燕:本院受理的原告吴自兴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杨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姝琦: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童忠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徐良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金常成: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法友诉被告金常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75000元并赔偿损失100000 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焦朝晖、吴洁、方晓安、徐梅: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改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凤林、文继胜: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成松诉黄凤林、文继胜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磊、杨成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被告杨磊、杨成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61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杨磊、杨成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垫付款45940. 83元及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25日为2932元,以后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均按日万分之六计算);二、驳回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820元。由被告杨磊、杨成顺共同负担。现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注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俊:本院受理原告陈德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22民初544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 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张言武(公民身份号码342201198709243610):原告乔恩东与被告张言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20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张言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乔恩东借款本金155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殷晓飞(公民身份号码34262219830922297X):原告姚家俊与被告殷晓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22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殷晓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姚家俊借款本金112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7年4月17日起,以借款本金11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颜存山(居民身份号码340122196807043474):本院受理原告陆钊与被告颜存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7.128万元及利息44.30448万元(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13年12月18日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19年6月18日,按月息1%计息共66个月,利息共计44.30448万元整,本息合计111.43248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永明(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770317001X):原告臧德炯与被告吴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2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被告吴永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臧德炯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3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1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永明(居民身份号码34010319770317001X):原告何勇与被告吴永明、贺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24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吴永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勇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3月5日起,以借款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何勇对被告贺彩霞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何勇其它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贤三(公民身份号码342601198612206217):本院受理原告戚华芹诉被告王兰芳、王贤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王兰芳偿还借款本金198200元及逾期利息1982元,(注:逾期利息以1982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暂从2019年4月18日计算至2019年5月17日,实际支付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2.王兰芳承担戚华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律师费12000元;3.王贤三对王兰芳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庆丰、陶新梅:本院受理原告蔡健豪与被告王庆丰、陶新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蔡健豪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85000元(以100万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85%计算标准,从2018年8月4日起,暂计至2019年6月3日,实际计算至清偿之日止;3、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17000元(违约金为借款本金与逾期利息之和的20%,暂计至2019年6月3日,实际计算至清偿之日止;4、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7500元;5、判令原告在上述各项诉请范围内,有权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阿奎利亚一期7幢408室(房地产权证号:房地权庐字第078158号)行使抵押权,并对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两被告继续清偿。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德文(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02198212184036)、赵瑞萍(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04198308292528):本院受理原告仇毅诉被告李德文、赵瑞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李德文、赵瑞萍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50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字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1日的利息暂计89260元,实际支付利息至款清。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江伟:本院受理原告蔡健豪与被告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蔡健豪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76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82764元(以76万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99%计算标准,从2018年7月9日起,暂计至2019年6月8日,实际计算至清偿之日止;3、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68552.8元(违约金为借款本金与逾期利息之和的20%,暂计至2019年6月8日,实际计算至清偿之日止;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7500元;5、判令原告在上述各项诉请范围内,有权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农科南路40号16幢507室(房地产权证号: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253523号)行使抵押权,并对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磊:原告黄超与被告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2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程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超借款本金334135元及利息34400元;二、驳回原告黄超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55元,由被告程磊负担3414 元,原告黄超负担41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程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健翔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44768元及利息(利息以144768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2月8日起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为止,暂截至2019年6月20日利息为9512.46元),本息暂共计为154280.4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永强诉被告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583889.99元及利息(从2018年1月19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付);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田野菌业有限责任公司、马庆红、李宗梅、周业奉、李华、焦坡、朱玉翠、李玉翠、靳云、肥西仁东工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卞标珍、周业兵、陆玉芝、汪传亮、唐照滢、张俊定: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神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65801347250):本院受理原告周祖明诉被告徐结友、安徽神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周祖明请求判令:1. 判决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13000元(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5月26日起暂算至2019年7月4日,其后顺延,款清息止)现共计513000元;2.判决被告二就被告一第一项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更正
本报于2019年8月13日刊登的公告“陈迎锋:本院受理原告王彬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特更正为“陈迎锋:本院受理原告王彬彬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小平:本院受理安徽永大建筑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沈世胜: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跃玉诉被告沈世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辜秉夫、辜春兰:本院受理的原告关前生诉被告辜秉夫,辜春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锋涵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生志飞诉被告合肥锋涵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聪店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龙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聪店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旭升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静、孙锐: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宝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40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宝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费等65245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宝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聪店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杜海豹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聪店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毛焕炯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聪店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倪平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亚利: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尚好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程亚利追偿权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程亚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尚好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66272元,并支付截止至2019年2月25日的利息2776元(之后的利息以66272元为本金自2019年2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松: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尚好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松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2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尚好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22955 元,并支付利息(其中以8623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清息止;以9332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清息止;以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清息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玉波:本院受理原告尹华良、刘志好、耿学常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3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郑运明:本院受理原告朱广英、王在兰、张玉玲、张美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484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茂联:本院受理原告茆家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2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王茂联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茆家标借款本金11000元并自2000年6月15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款还清时止;二、被告王茂联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茆家标公告费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何运笑:本院受理原告芦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3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准予原告芦悦与被告何运笑离婚;二、 婚生子何瑾杉由原告芦悦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抚养费由芦悦承担;婚生子何锦逸由被告何运笑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抚养费由何运笑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包增琼、阚俊:本院受理原告王成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 皖0122民初1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阚俊、包增琼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王成柱借款90000元并自2019年1月24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款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王成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谢绍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谢绍龙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恩年:本院受理原告陶明冬诉被告张恩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天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 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吕正润: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鑫霞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吕正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天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庆德:本院已经受理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蒋庆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民初149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16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蒋庆德:本院已经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与被告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蒋庆德、安徽外经大厦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民初143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吴雨倩遗失合肥名门首府邸S01#108首期收款单,金额:壹佰陆拾陆万圆整,收据号ZW8F6040385,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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