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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人的搬迁费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9-05 09:46:57

编辑同志:某县为修建水库,通过征求意见,依法作出征收某小区房屋的决定并进行了公告,将某小区整体搬迁到相邻小区,但相邻小区尚未建设完成,致使该小区居民需要在外租房居住。请问该小区居民在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该由谁支付?

读者:郑亮

郑亮读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此可知,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产生的费用都在补偿范围之内,应当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支付。在房屋征收工作中,被征收人因征收房屋需要搬迁的,被征收人因搬迁、临时安置产生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房屋征收部门应予以支付。

颜东岳 廖春梅 王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