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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5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9-05 09: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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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卫东、汪鑫:本院受理原告陈善旭诉被告汪卫东、汪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原告请求: 1、 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及利息5400元( 20000*1%*27),共计25400元;2、案件受理费、公告费800元由两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汪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城支行诉被告汪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11民初10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汪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城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8441. 08元及利息4205.34元、管理费50元,以上合计22696. 42元,并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向原告给付本金18441. 08元自2019年1月1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97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197元,由被告汪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汪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城支行诉被告汪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11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汪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城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34176. 85元及利息4687.41元、分期手续费390.06元,以上合计39254. 32元,并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向原告给付本金34176. 85元自2019年1月1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630元,曲被告汪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唐后勇:本院受理原告葛少强诉被告唐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 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 2.自2018年7月10日始,以50000元为基数,按2%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11月10日,利息为4000元),以上共计54000元; 3.被告承担与诉讼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兵: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分公司诉被告孙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分公司诉请: 1、 判令被告支付租金32400元,滞纳金1620元,合计34020元(此金额为暂定金额,暂时计算至2019年2月,之后的租金按3600元/月计算至被告实际返还车辆之日为止,滞纳金按照应收款的5%计算至被告清偿欠款之日止)。2、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被告返还车牌号为苏A8R5B0的车辆,判令被告处理完租赁期间的所有违章。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欢: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分公司诉被告刘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分公司诉请: 1、判令被告支付租金14500元,滞纳金725元,合计15225元。2、判令被告处理完租赁期间的所有违章。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斯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鑫: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分公司诉被告徐鑫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仁东:本院受理原告孙成贵诉被告何仁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1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鲁正同:本院受理原告王晓俊诉被告鲁正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龙:本院受理原告兆仁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程龙、刘晴晴追偿权纠纷一案, 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878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曰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中磊:本院受理原告徐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4民初18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先南:本院受理原告刘川诉被告张先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2740元,合计22740元 (注:逾期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第二日2017年3月1日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19年6月1日,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家法、徐松林:本院受理的蔡忠伍、鲍传忠与安徽常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91民初1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蔡忠伍、鲍传忠的起诉。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原告蔡忠伍、鲍传忠不服本院作出的(2019)皖0191民初181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业正发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永军:本院受理原告赵远诉被告赵永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目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天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孝金:原告朱合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150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_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家港华程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柴兰英诉你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 皖0111民初11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志稳 、南京速顺搬家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李昂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超、宋灿灿:原告严立树诉你们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3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贾大堂、合肥市金宁货运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颐和花园营销服务部:本院受理原告尹金生诉被告贾大堂、合肥市金宁货运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颐和花园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7607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医疗费1210.12元、残疾赔偿金137572元、误工费36000元、护理费7980元、营养费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50元、精神抚慰金16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91968.6元、鉴定费4899元、交通费2000元,共302479, 72元; 2、依法判决被告三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過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30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传琴:本院受理王芳诉被告王传琴、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中心姓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9309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各被告停止侵害,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请求依法判令各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3、请求依法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曰顺延)下午2:30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文武、闫其翠: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华享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杜文武、闫其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 )皖0102民初10048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判决被告杜文武偿还原告杭州华享汽车有限公司垫付款115206.74元及违约金34562.02元,合计149768. 76元;2、判令被告闫其翠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30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峰龙、合肥瑶海区海田汽配经营部、合肥瑶海区海天汽配经营部、广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砀山县捷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峰龙、合肥瑶海区海日汽配经营部、合肥瑶海区海田汽配经营部、广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 皖0102民初9348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决四被告承担产品责任赔偿款165509.6元; 2、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居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中运、 合肥卡帝微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过继彪诉被告陈中运、合肥卡帝微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9)皖0102民初8080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请求判令被告一、二于十日内对合肥市瑶海区五州商城B区2幢201A号201B号221号、201C号201号203号219号2201号房屋全部漏水点进行维修直至漏水情形消失时止; 2、请求判令被告一,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海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少威:本院受理原告张云平诉被告刘少威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9)皖0102民初9550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E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41675元;2、本案诉讼费、执行费等均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世海:本院受理原告韦义明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卞勇:本院受理赵云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姚中兵、张敏:本院受理原告李勇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河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胡思贵:本院受理康家年诉你与唐照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言明:本院受理原告孙梦影诉你及郑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2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坤育灵璧石问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志军脚手架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肥西法院民三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孙世杰:本院受理的原告方颖诉被告孙世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方颖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返还房屋。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庆勇(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1119690802701X):本院受理原告杨罕罕诉被告杨庆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48200元(利息以600000为基数,按月利率1,5%暂计至2019年6月17日,款清息止)2、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荣事达大道荣凤苑小区8幢502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4、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更正

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刊登的公告“杨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涂友华、舒旭东、王刚君、王正元、李月成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现被告更正为“杨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杨鹏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瞿林斌(公民身份号码: 340111198104076018):本院受理原告周文福与被告瞿林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24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瞿林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文福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2375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自2019年3月1日起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最高不超过75000元);二、驳回原告周文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866元,由原告周文福负担1800元、被告瞿林斌负担5066元。公告费800元,被告瞿林斌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钱震:原告张远发与被告张李明、钱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书、保全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张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远发借款本金67万元及利息599579元(该利息按照月利率2%暂计至2019年1月8日,之后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钱震对上述第一判项张李明应偿还的借款本金67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张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远发律师费8000元;四、驳回原告张远发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16378元,保全费5000 元,合计21378元,由被告张李明、钱震共同负担21244元,被告张李明负担13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钱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庐阳区家乡本源火锅店:本院受理的原告严太荣、刘学叶分别诉合肥庐阳区家乡本源火锅店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1217号、12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庐阳区家乡本源火锅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严太荣劳务费49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合肥庐阳区家乡本源火锅店负担。二、被告合肥庐阳区家乡本源火锅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学叶劳务费5226.7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合肥庐阳区家乡本源火锅店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志龙(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02196307122031):本院受理原告徐时凤诉被告方志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及利息51000元,合计201000元。(自2018年1月1日暂计利息至2019年6月1日)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明明:本院受理的原告程伟东与被告李明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3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程伟东违约金10000元、房租50200元、物业费3118元; 二、驳回原告程伟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6元,由原告程伟东负担300元,被告李明明负担736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李明明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夏阳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牛座贸易商行诉被告夏阳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8366元人民币;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占用货款利息3627.45元(以6%利率,从2018年11月1日暂计至2019年4月1日,后计算至清偿之日)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夏阳阳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珍珍: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牛座贸易商行诉被告朱珍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万元人民币;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占用货款利息13050 元(以6%利率,从2016年10月30日暂计至2019年3月30日,后计算至清偿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朱珍珍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田婷:本院受理原告田守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22民初5811号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叶飞、合肥洁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动力电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之孝与被告马鞍山易买特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 解除原告与被告叶飞《房屋租赁合同》;2、被告叶飞清偿原告拖欠房租2665200元[暂计至2019年6月10日止],并2019年6月11日起按每月32400元支付房租至实际返还房屋止; 3、被告叶飞支付原告违约金171500元[暂自2014年9月25日起计算至2019年6月10日止]并2019年6月11日起按每天100元支付违约金至房租清偿止; 4、被告合肥洁润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动力电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19年11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鞍山易买特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鑫辉煌货架厂与被告马鞍山易买特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506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5066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日起暂计至2019年3月20日,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19年11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继鸿:本院受理原告姚本友与被告王继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继鸿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3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19年11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好美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继兵与被告合肥好美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合肥好美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继兵货款56800元,利息5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未偿还的货款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2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志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请求判令:一、被告周志邦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户东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31394. 79元、违约金1500元、透支利息950.07元(违约金、透支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1日,后续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信用卡收费标准》的规定,即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透支利息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以上暂计33844.86元;二、被告周志邦承担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因追偿贷款所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 2500元;三、被告周志邦承担本案的全 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兰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张兰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 民初3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张兰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款32619. 66元,并支付违约金(截至2018年12月10日为15157.3元,之后以32619.66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4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040元,由张兰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国庆、张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何国庆、张玲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3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何国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金额83817.21元及逾期保费6800.88元,并支付违约金(截至2018年12月10日为68227元,之后以83817.21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4770元,由何国庆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利生:本院受理原告林金平诉李利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48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利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金平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3月29日起,以借款本金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6%, 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800元,共计1350元,由被告李利生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到本,上诉于安徽省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王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1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王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金额24238.12元及逾期保费3451.67元,并支付违约金(截至2018年12月10日为20893.3元,之后以24238.12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150元,由王建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姗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王姗姗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1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王姗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金额3848.6 元及逾期保费2094.25元,并支付违约金(截至2018年12月10日为3350.85元,之后以3848.6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00元,由王姗姗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斯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邵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邵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邵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金额39153. 24元及逾期保费1287.96元,并支付违约金(截至2018年12月10日为42755元,之后以39153.24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330元,由邵飞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季汝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季汝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季汝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金额11385. 6元及逾期保费1759.84 元,并支付违约金(截至2018年12月10日为6983元,之后以11385.6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230元,由季汝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刘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刘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金额49260.48 元及逾期保费3080.23元,并支付违约金(截至2018年12月10日为48472.3元,之后以49260.48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680元,由刘密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新、陈国锋、合肥锋涵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 皖0102民初86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被告赵新、陈国锋支付货款78195元,并自起诉之日起以拖欠材料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二、被告合肥锋涵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立清:本院受理原告张继庆诉你、邢存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 皖0102 民初22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0000元,并按月息2%标准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其中50000元自2011年8月30日开始计算,50000 元自2011年9月18日开始计算,50000元自2011年9月23日开始计算,20000元自2011年10月8日开始计算),截至起诉之日,利息损失为291004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55000元,剩余236004元,上述合计406004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立清:本院受理原告张继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22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款清之日(其中20000元自2011年11月7日起开始计算,10000 元自2011 年10月1日起开始计算),截至起诉之日,利息损失为50426元,上述合计80426元;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华熊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淮南唯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退还货款24万元;二、支付违约金4.8万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四、支付因违约造成店面不能营业的店面租金损失12万元。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目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江苏飞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张雷:本院受理原告孙良玉诉你们和合肥唯宾达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飞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9)皖0111民初2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涛、毛平:本院受理原告曹谢慧诉被告张涛、毛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皖0102民初7433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涛、毛平给付原告代为偿付的贷款金额1668000并支付利息损失1411元(以1668000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3月20日暂算至2019年3月27日,后本清息止)以上合计人民币1669411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涛、毛平给付原告房屋变卖差价损失93825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论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良玉诉被告方如玉、安徽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安徽省马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9)皖0102民初5307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被告连带支付医药费155367. 58元、误工费52950元、护理费4294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750 元、营养费9000元、残疾赔偿金41272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76290元、鉴定费3999元、交通费3000元;去除事故责任,要求被告赔偿计584412.94元;2、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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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腊生、俞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华享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钱腊生、俞红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9 )皖0102民初10050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杜文武偿还原告杭州华享汽车有限公司垫付款32305.31元及违约金9691.59元,合计41996. 9元;2、判令被告俞红梅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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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昌、张灿荣、林闯: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林文昌、张灿荣、林闯、安徽沧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皖0102民初9867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林文昌、张灿荣夫同清偿原告430586元、违约金491742.17元(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2019年7月11日,逾期未支付,计算至付清时止)暂共计922328. 17元;2、林闯、安徽沧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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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欢、王淮: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苏格缪斯酒吧诉被告李欢、王淮、桂书珍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20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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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欢: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苏格缪斯酒吧诉被告李宝欢、王传锐、桂书珍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20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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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敬科: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苏格缪斯酒吧诉被告陈敬科、桂书珍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20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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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磊: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苏格缪斯酒吧诉被告费磊、张宣义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皖0111民初19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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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钰洲: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苏格缪斯酒吧诉被告高钰洲、朱煜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皖0111民初19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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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苏格缪斯酒吧诉被告张军、王传锐、桂书珍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199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目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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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静: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苏格缪斯酒吧诉被告何晓静、张志钱合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9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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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岩: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苏格缪斯酒吧诉被告黄先岩、李昌军合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19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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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虎:原告刘豹诉被告王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皖0111民初47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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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恒:原告刘豹诉被告刘恒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47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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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浩成:原告刘豹诉被告毛浩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46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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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成成:原告刘豹诉被告展成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 )皖0111民初46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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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丛玉:原告刘豹诉被告沈丛玉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46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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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礼锋:原告刘豹诉被告杜礼锋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46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平珍:原告刘豹诉被告刘平珍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44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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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峰:原告刘豹诉被告徐峰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刘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46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冬冬:原告刘豹诉被告杨冬冬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44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兴明、余娥英: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两被告立即共同清偿贷款本金1291879.95元及利息32198.86元,合计1324078.81元(利息及逾期罚息计算至2019年1月24日止),之后利息顺延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二、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为催款所支付的律师费15000 元;(以上两项合计1339078. 81元);三、判令两被告以其提供的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北路西侧倾城水乡1-8幢606室的抵押物优先清偿上述各项款项;四、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世传诉你方抵押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办理撤销抵押登记的义务;二、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违约金198000元;三、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朱久阔诉你方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 依法确认被告于2017年1月6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中第三项,即“股东任命朱久阔为公司监事,免去王珊珊监事职务”的决议无效,并确认原告朱久阔不是被告公司的监事;二、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协助原告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监事登记;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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