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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2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9-12 14: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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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五星焊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桂德兴、郭广梅: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合肥五星焊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桂德兴、郭广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第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裁定变更第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庐执字第0246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樊泽燕:原告周文发与被告樊泽燕、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唯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11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樊泽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周文发工程款19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9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周文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5070元, 由被告樊泽燕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孝有:原告周玉琳与被告张孝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3975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告周玉琳与被告张孝有于2016年6月10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二、被告张孝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玉琳购房款400000元,并支付赔偿损失(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1日起按月息2%的标准计算至购房款400000元返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周玉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1260元, 由被告张孝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伟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银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胡海生:原告安徽挥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伟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银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胡海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3015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告安徽挥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伟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银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胡海生于2017年5月17日签订的《协议》;二、被告安徽伟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银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安徽挥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2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有利息损失(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2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保证金200000元返还之日止) ;三、被告胡海生对本判决第二项被告安徽伟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银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安徽伟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银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挥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五、驳回原告安徽挥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6630元,由被告安徽伟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银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胡海生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南京小祥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金跃伟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1180 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 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洋、陈荣根: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10112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超: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伟男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8609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二伟:本院受理原告陈兴宇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9978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诗国、曾晓燕: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贤韵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9)皖0102民初9626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殷先志:本院受理原告贾少云、邵璐诉被告殷先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96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毛力舟:本院受理原告姚思诉被告毛力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40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世刚:本院受理原告陈天华诉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明桥:本院在执行安徽宝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张明桥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执恢432号案件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和张明桥所有的位于合肥市美菱大道183号九华山庄1幢1706室房产(产权证号:包068721,建筑面积172.79平方米)的价格评估报告( 评估总价235万元,单价13647元/平方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此评估价格有异议,限你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复核,逾期不提出复核,本院以此评估价强制执行上述财产,造成一切后果由你自行负责。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星、刘玲:本院受理原告李洪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波、南京中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必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巨:本院受理原告孙林、王玮诉你及被告邓光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仁俊、彭圣云、彭玉芹、卫爱广:本院在执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至今未履行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2017)皖0121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安徽建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朱仁俊、彭圣云名下位于合肥市太湖西路汇景花园9幢101室房产[地权证包字第006623号]评估总价为: 256420 元;彭圣云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假日花园万国农贸2-159/159中/159上室房产[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62605号]评估总价为: 2164154元;彭玉芹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假日花园万国农贸房产2-112/112中/112上室[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64713 号]评估总价为: 2164154元)以及公告送达拍卖上述房产的长丰县人民法院(2018 )皖0121执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对你们名下上述房产进行网络拍卖,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按上述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如不按时参加,不影响本次工作进行。

长丰县人民法院

康晓勇、王银卯:原告李丰庭诉你们与被告扬州市金盛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李丰庭支付吊车租赁费75300元,以及相应利息(利息以753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李丰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510元,由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11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克州、陈雪梅: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你们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史克州、陈雪梅共同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款118888.28 元及违约金(以118888.28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史克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险费5593. 16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史克州、陈雪梅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4420元,由史克州、陈雪梅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41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劲胜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拓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你司与李广维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代办资质费用1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3262.5元(以150000元为基础,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为年利率6.525%,自2019年4月2日暂计算至2019年8月1日,小计3262.5元,款清为止)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其金:原告牛风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彭其金支付原告牛风云货款9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彭其金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元,彭其金负担50元,牛风云负担190元。公告费800元,由彭其金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6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其金:原告周明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彭其金支付原告周明军水泥款42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时间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款清之日),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周明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彭其金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420元, 由彭其金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6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海涛、范先伟: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你们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谢海涛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款42167.23元及违约金(以42167.23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谢海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险费3669.31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谢海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130元,由谢海涛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7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慧、石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508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马常和、叶传秀、马勤姐:本院受理原告倪合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胡先根:本院受理原告束大干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545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贾山: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轩辕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杰:本院受理原告杨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3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杰:本院受理原告杨军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3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蔺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潘应书: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泰之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439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童传玉诉你公司及周先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市斯特郎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光胜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24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钢:本院受理卢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相方:本院受理王建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吉兵(公民身份号码340102197805125512):本院受理原告王鹤廷、代韵馨与被告王吉兵抚养费纠纷一案,王鹤廷、代韵馨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 1、王吉兵立即支付王鹤廷、代韵馨抚养费240000元(自2014年4月16日起计算至2019年4月15日,此后王吉兵于每月15日前支付王鹤廷、代韵馨抚养费4000元/月);2、本案诉讼费用由王吉兵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12月19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友奇、合肥奇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代厚法与被告黄友奇、重庆金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奇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王冠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代厚法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0万元及利息92万元(其中,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28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12月27日的利息为92万元,之后的利息以年利率24%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60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合计252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三对第一项诉请中的1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92万元(自2015年2月28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12月27日的利息为92万元,之后的利息以年利率24%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依法判令被告四对第一项诉请中的1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92万元(自2015年2月28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12月27日的利息为92万元,之后的利息以年利率24%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骆桂忠(公民身份号码340321197807150156);原告张文强与被告骆桂忠、刘晓彦、刘飞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442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骆桂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文强借款本金14268895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8月4日起按照月息2%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原告张文强对被告骆桂忠、刘晓彦提供的,位于安徽省固镇县世纪商务广场步行街A02.A03室商铺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刘晓彦、刘飞逸对本判决确定第一项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四、驳回原告张文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为134822元,由原告张文强负担1822元,被告骆桂忠、刘晓彦、刘飞逸负担133000元。保全费元5000元由被告骆桂忠、刘晓彦、刘飞逸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骆桂忠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为2698元,由原告吴自文负担1000元,被告赵本俊负担1698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赵本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施阳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文国、 邵文凤:本院在执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路支行与陶任、王文国、邵文凤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对王文国、邵文凤名下位于合肥市香格里拉广场一期商务公寓401室(产权证号:合产字第073674)、802室(产权证号:合产字第077934号)、804室(产权证号:合产字第073925 )进行网络询价,经询价该房价值人民币545505 元、301344元、304990元,现将询价报告及(2019)皖0111执1970号之一拍卖裁定书送达给你们,如对价格有异议,请自收到询价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视为放弃,本院将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特此通知。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胥孝钧:本院已受理原告杨才红诉被告胥孝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才红请求依法判决: 1、被告胥孝钧偿还原告杨才红借款本金32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23080元(其中260000元本金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7 年11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6月1日,后续利息以32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款清息止); 2、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胥孝钧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同才(曾用名:朱文) :本院受理原告杨桂生与被告朱同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朱同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桂生借款本金200000元,并自2017年6月11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56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传霞、彭松:本院受理原告程宝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 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18.6万元(按月利息1%,自2014年3月6日起暂算至2019年5月6日,期后顺延计算至款清止)。2、判决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小红: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孙小红偿还欠原告购机款310000 元,逾期利息260890元(以每期实际逾期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自2014年2月28日暂计算至诉讼之日,其后息随款清).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3100元。暂合计为: 573990 元。3、 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守海:本院受理原告李延祥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被告偿还由原告代为支付的款项人民币403182元并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年利率6%计算,款清息止) ;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海建、刘维英、郜俊红: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银行垫付按揭款293801.31元,利息暂为: 49040. 14元(以293801.31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自2017 年5月20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其后息随本清。)暂合计: 342841.45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 2938元; 3、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林西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垫付款 221583.9元,逾期利息63040. 61元(以每期实际逾期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自2013年8月16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其后息随款清)。暂合计为: 284624.51元。2、本案的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赖根美、李永祥:本院受理原告董家保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赖根美、李永祥偿还原告董家保本金人民币15. 5238万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3.4152万元(按照工行同期贷款最低利率计算:年利率4.8%÷月份12=月利率O. 04%,0. 04%× 55个月=0.22%利率,0. 22% ×15. 5238=3. 4152万元人民币),交通费用人民币2000元,总计19. 139万元人民币。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明海:本院受理原告李世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 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3月4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款清时止) ; 2、被告偿还原告房屋装修费5万元整;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忠国:原告阚飞与被告朱忠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朱忠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阚飞借款本金37050元;二、 驳回阚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后原告阚飞于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 )皖0102民初270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光龙:本院受理原告彭道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15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王光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彭道林借款本金180000元,并自2016年4月1日起,以18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利息至本清息止(被告王光龙支付利息时应扣除其已付利息6800元)。案件受理费55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6370元, 由被告王光龙负担。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卢春权: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鸿运货物配载部诉你迫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10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克俊、周先勤:本院受理原告宋华峰与被告王克俊、周先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 )皖0122民初346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克俊、周先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宋华峰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 自2017年12月16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育: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与被告李育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李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2194.38元,并支付透支利息(利息以42194.38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7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2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跃: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与被告李跃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 、李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51059.56元、违约金2692.52元、透支利息2066.6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2月5日,之后利息以51059.56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6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李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律师费2500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2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圣武、陈道凤: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00分(過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鲁娟、陶坤昌: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刚: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春惠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鎏: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亚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3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付基:本院受理的原告巫建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玉龙: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昌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3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朱樱:本院受理的原告车万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伟、朱大亮、谢海林、刘绍春、董海、周其和、陆静、陈存伟、陈少军、王丽娟、雷家梅、雷庆甫、孙凯、何春标、卢荣慧、方芳、郭端宏、许培宇、曾祥红、陶伟杰、肖洁、陆飞飞、王磊涛、吴祥、裴楠楠、余永银、李召胜、徐龙、倪小玲、刘晓莉: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伟、朱大亮、谢海林、刘绍春、董海、周其和、陆静、陈存伟、陈少军、王丽娟、雷家梅、雷庆甫、孙凯、何春标、卢荣慧、方芳、郭端宏、许培宇、曾祥红、陶伟杰、肖洁、陆飞飞、王磊涛、吴祥、裴楠楠、余永银、李召胜、徐龙、倪小玲、刘晓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十八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借款案件审理要素表、民事裁定书、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7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有平、朱振、吴斐、高端文、胡云丽、陈恩福、史优妹、朱金峰、潘定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刘有平、朱振、吴斐、高端文、胡云丽、陈恩福、史优妹、朱金峰、潘定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五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借款案件审理要素表、民事裁定书、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建华、董光红、高明芳、刘畅、程晨、胡海领、张强、高应峰、邱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牡丹支行诉被告高建华、董光红、高明芳、刘畅、程晨、胡海领、张强、高应峰、邱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七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借款案件审理要素表、民事裁定书、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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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逸鹏货运有限公司、李鹏飞:本院受理原告周义江诉被告合肥逸鹏货运有限公司、李鹏飞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周义江要求你们连带支付运费8382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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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志明、胡国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丁媛嫒、卢志明、胡国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借款案件审理要素表、民事裁定书、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7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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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涛、王康满、吴燕侠、翟得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诉被告杜涛、王康满、吴燕侠、翟得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借款案件审理要素表、民事裁定书、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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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中泰铜业有限公司、肖维芝、王艳: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改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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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祖刚、王翠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张祖刚、王翠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程序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

原告诉请判令1、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代偿本息人民币1098293.87元(其中代偿本金1065361.3元,代偿利息25615.83元,代偿罚息7316.74元;2、两被告立即支付应付原告的担保费25280元;3、两被告立即支付代偿滞纳金2196.59元(暂计算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17日期间,以后按代偿款1098293.8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计算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0000元;5、判决被告张祖刚、被告王翠华向原告承担抵押担保付款责任,且原告有权对被告坐落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习友路1973号的房产折价,或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6、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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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妹、王中祥、王培利、陈素美、张超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诉被告朱小妹、王中祥、王培利、陈素美、张超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借款案件审理要素表、民事裁定书、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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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林: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淑云与被告张宝林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39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高淑云与张宝林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高淑云负担;公告费800元,由高淑云承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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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庆安:原告朱彬与被告闻庆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3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闻庆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彬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8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朱彬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8元,由被告闻庆安负担392元,原告朱彬负担136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闻庆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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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飞亮、占政玉、吴全哲、吴小祥、梅雪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牡丹支行诉被告吕飞亮、占政玉、吴全哲、吴小祥、梅雪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借款案件审理要素表、民事裁定书、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6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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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孟、张超凡: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张庆孟、张超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1. 判令被告张庆孟、张超凡立即向原告返还垫付的车辆损失险垫付款27200元,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在承保范围内直接对原告承担保险责任;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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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国磊幕墙配件经营部诉被告王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王飞公告送达(2018 )皖0111民初1196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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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三十头乡永顺门窗厂、姚凤群: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振兴中空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长丰县三十头乡永顺门窗厂、姚凤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长丰县三十头乡永顺门窗厂、姚凤群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402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如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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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诚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长春:本院受理原告徐前进诉被告合肥诚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长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合肥诚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长春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450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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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益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佛山市南海嘉美时代照明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益力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安徽益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合肥市宁国南路与合巢路交叉口益力檀宫12号楼710、711、712室三套房产(产权证号:合产8110176898)网上询价,经询价该房屋分别为人民币953357元、794657 元、999771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询价建议书及(2019) 皖0111执3687号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对询价建议书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公司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