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时代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元一大酒店有限公司、郑长华:本院审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诉被告安徽时代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元一大酒店有限公司、郑长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民初140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元一高尔夫有限公司、安徽元一大酒店有限公司、郑长华:本院审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诉被告安徽元一高尔夫有限公司、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郑长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民初140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 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元一高尔夫有限公司、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郑长华:本院审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诉被告安徽元一高尔夫有限公司、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郑长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民初139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瀚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和诚中泰咨询中心诉被告合肥瀚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苏凌云: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融易宝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凌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斌: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融易宝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军、刘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谢军、刘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972.09元,利息2957.61元(其中利息含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18年5月29日,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日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中长期个人商品住房贷款借款本金96410.92元,利息1666.94元(其中利息含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18年5月29日,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实现债权费用2256.06元,以上暂合计284263.62元;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当涂路与包公大道交叉银领时代花园12幢101房产(房地产权证:合产字第110183868号)房产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抵押权,原告有权变卖、拍卖该抵押房产并以该抵押房产变卖、拍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窦冬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窦冬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2978.04元,利息12151.22元(其中利息含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1月9日,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日止);实现债权费用3081元,以上暂合计388210.26元;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当涂路与包公大道交叉银领时代花园6幢1407房产(房地产权证:合产110191422) 房产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抵押权,原告有权变卖、拍卖该抵押房产并以该抵押房产变卖、拍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邵君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邵君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78460.25元,利息28761.39元(其中利息含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18年7月6日,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日止);实现债权费用7243.33元,以上暂合计1214464.97元;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安徽省肥东新城区南环路盛世家园4幢603室(房地产权证:肥东10090548号)房产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抵押权,原告有权变卖、拍卖该抵押房产并以该抵押房产变卖、拍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白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肖芝林、赵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肖芝林、赵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79093.37元,利息23036.65元(其中利息含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1月9日,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日止),实现债权费用4206元,以上暂合计1406336. 02元;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西路泰来傲城11幢606室(房地产权证号: 2017029289号)房产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抵押权,原告有权变卖、拍卖该抵押房产并以该抵押房产变卖、拍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缪程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缪程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2326.41元,利息17276. 48元(其中利息含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18年5月29日,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日止);实现债权费用7376. 43元,以上暂合计826979. 32元;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安徽省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北路与金兰路交口京城国际19幢906室( 房地产权证:1790009796) 房产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抵押权,原告有权变卖、拍卖该抵押房产并以该抵押房产变卖、拍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培:本院受理原告崔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单勇:本院受理原告蒋自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春燕:本院受理原告丁琼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41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于本院三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叶亚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叶亚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叶亚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9290元,并自2018年5月8日起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03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陈浩: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浩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3666元,并自2018年5月8日起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03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程帆: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程帆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程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3218元,并自2018年5月8日起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03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罗晨晨: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罗晨晨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罗晨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2760元,并自2018年5月8日起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03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柴兆丰: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柴兆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柴兆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4999元,并自2018年5月8日起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03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刘同: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5893元,并自2018年5月8日起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03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邢时伟: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邢时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邢时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2668元,并自2018年5月8日起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03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严太平: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严太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严太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5814元,并自2018年5月8日起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03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朱刘红: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刘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朱刘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5945元,并自2018年5月8日起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03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王旺: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 、被告王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5344元,并自2018年5月8日起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03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赵辰: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赵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赵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6793元,并自2018年5月8日起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03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马坤法( 340122195706200018):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瑞河管材管件批发部诉被告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马坤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马坤法公告送达本院( 2019 )皖0111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盛林( 342622197806064090)、许翠年( 3401 04198207031564)、黄勇( 340122197803232491 )、陈艳( 340321197302020022):本院受理原告郑潇潇诉被告安徽风舵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盛林、许翠年、黄勇、陈艳、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郑潇潇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 )皖0111民初11876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郑潇潇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泽民( 340122198809030318 )、李冠荣( 320324198802101064 )、朱雨(40122198810140397)、合肥路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和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泽民、李冠荣、朱雨、合肥路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钱开霞: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印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及合肥市包河区美居宾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卫平:本院受理原告徐正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天地行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晨报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益力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安徽天地行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 2018 )皖0111民初28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瑞瑶:本院受理原告胡建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5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任立彩:本院受理原告林宏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代继林: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海佳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代继林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帅:太院受理的原告赵都霞、刘娜娜、刘梅、刘涛、孙兆英诉刘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刚、孔燕:本院受理的原告沈慧娟诉王刚、孔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道海:本院受理原告丁红玲与你的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593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在本院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董文礼: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董文礼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董文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款17021.37元,并支付违约金(截至2018年12月10日为7024.16元,之后以17021.37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董文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逾期保费2786. 67元;三、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1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德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华力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德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向原告返还多支付的劳务费115981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汁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利息为44706.19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曰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孝铭、杨素珍:原告何小春诉被告张孝铭、杨素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40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何小春与被告张孝铭、杨素珍2008年4月2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司》;二、被告张孝铭、杨素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何小春购房款170000元;三、被告张孝铭、杨素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何小春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380969. 60元;四、驳回原告何小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40元,由被告张孝铭、杨素珍负担9500元,由原告何小春负担124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张孝铭、杨素珍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孝铭、杨素珍:原告王晨与被告张孝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现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40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王晨与被告张孝铭、杨素珍2009年5月14日签订的关于位于合肥市新海家园7幢901室房屋买卖《协议》;二、被告张孝铭、杨素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晨购房款250000元;三、被告张孝铭、杨素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晨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550460元;四、驳回原告王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80元,由被告张孝铭、杨素珍负担10680元,由原告王晨负担27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张孝铭、杨素珍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辉:原告陆文宽与被告陈辉民问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5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陆文宽借款本金47000元,并自2019年4月9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原告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元及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陈辉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亚军:原告陆文宽与被告赵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5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亚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陆文宽借款本金107000元,并自2019年4月9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原告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0元及公告费800元,合计3440元,由被告赵亚军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润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刘莉莉:本院受理的原告董良刚诉被告安徽润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被告一支付原告530000装修工程款及逾期履行期间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2、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曾亿桂:本院受理原告王海与被告曾亿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 皖0102民初94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曾亿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海货款19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揭瑞:本院受理原告卫香生诉被告揭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学艺、丁贞菊:本院受理原告周华琴诉被告丁学艺、丁贞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钟培林:本院受理原告王寅飞诉被告钟培林、方雨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占和华:本院受理原告詹高群诉被告占和华、张修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3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钟飞:本院受理原告李芳文诉被告钟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3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凌春:本院受理原告王伟祥诉被告凌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3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仇波:本院受理原告李茂林诉被告胡仇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5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万宗明:本院受理原告江继风诉被告万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3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权家东:本院受理原告崔党风诉被告权家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5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新红:本院受理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2972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皖0102民初29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公告期满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窦玉霞:本院受理原告卞华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资金占用利息1800元,共计11800元(资金占用利息按年6%自2016年6月计算至2019年5月);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团结:本院受理原告沈永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月利息按法律规定利息支付,自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龙:本院受理原告范彩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王龙偿还借款人民币2.2万元,利息1000元(自2018年6月4日计算至诉讼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茂玉:本院受理原告胡立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从原告处借款人民币20000元及逾期利息10000元(逾期利息自2017年4月12日至起诉时止按年息24%计算,后期利息顺延至款清时止);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6000元;3、 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冬生:本院受理原告黄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冬生偿还借款人民币3万4仟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宏波:本院受理原告邓双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杨宏波偿还借款人民币2.4万元,利息600元(自2019年3月28日计算至起诉之日,后利息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振邦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金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合肥振邦家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金林欠款12705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合肥振邦家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金林利息151.4元(利息计算自2018年12月31日开始计算至2019年4月10日共计100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一至三年贷款利率4. 35%计算,后期款清息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合肥振邦家具有限公司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67500.69元、违约金1000元、透支利息1343.81元(违约金、透支利息暂计至2019年4月1日,后续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信用卡收费标准》的规定,即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透支利息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以上暂计69844.5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追偿贷款所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25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计卫、孔令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517006.62元、利息34288. 9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6月1日,之后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合计1551295.58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50000元;3、判令原告第1、2、4项请求对被告名下的抵押物(位于肥东县龙泉西路和平花园27幢605室房产)折价、变卖或拍卖等处置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豪: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经开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57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于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宏亮:本院受理原告张晓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卫海滨: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晨宝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程光美:本院受理原告周海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汪旭东、王玉明:本院受理原告彭国庆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439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金建:本院受理原告孙冬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3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山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江解龙:本院受理原告司圣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曹缤冰:本院受理原告凌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28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崔泰忠:本院受理原告钱兰英与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10587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71537.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20元、护理费15960元、营养费7200元、误工费27253. 33元、交通费800元,鉴定费1912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后续治疗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等,以上合计135582. 77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军,刘华安:本院受理原告王顶军诉你们民间借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军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被告刘华安对该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暂支付利息45000元(按月利息1%,暂计算到2019年5月3日止,同时要求按照月利息2% ,计算到实际支付日止)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邢光海:本院受理原告朱庆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 民初6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邢光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庆东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4月2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100元,由被告邢光海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开晓胜: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方、伊春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伊春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不服(2018)皖0191民初228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2018)皖0191民初228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驳回原审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 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涛、蔡庆庆、朱保德:本院审理原告郝先宝诉被告王涛、蔡庆庆、朱保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民初164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邬旭东: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盛名建材经营部诉被告邬旭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天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海朝:本院受理原告方长宏诉被告高海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天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守军: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鑫霞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守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杨守军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640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郝延吉: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振铭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郝延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天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守海: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中洲烟酒茶超市诉被告叶守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天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滁州仪邦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胡洛业与你公司之间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9〕滁裁字第98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19年11月26日下午14: 30在滁州仲裁委员会(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谯路258号滁州仲裁委员会三楼)开庭审理此案。届时若你公司不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滁州仲裁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
公 告 函
王玉钦、宋家雄:本委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城支行与王玉钦、宋家雄的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 合仲字第0120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在公告期满后的第20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
公 告
安徽中远电力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安徽晟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现已审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19)合仲字第0228号仲裁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
遗失声明
颍上县博林私立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遗失,号码为:5234 1226 7950 5003 50,声明作废。
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刘嫚遗失律师执业证,号码为:134 1220 1511 6354 61,声明作废。
更正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2日在本报刊登了一则公告,案号为:(2019)皖1503破-5-3-1号,现做更正补充要求,补充内容为:债权申报地址(快递同址):安徽省六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宝小路(朝晖机械公司厂区办公楼东侧二楼)
联系人:丁寅、耿延磊
电话:17705646013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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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