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芳:本院受理原告孙汝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5358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杨春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炬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钱宏伟:本院受理原告张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9031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安徽炬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钱宏伟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550000元,利息890200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以后另计),共计人民币34402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钱宏伟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立新: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惠家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9750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3月21日签订的《合作协议》;2、被告协助原告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加盟车辆号牌为皖A1796Y的转出手续;3、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0000元人民币;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裴庆东: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惠家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9745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3月6日签订的《合作协议》;2、被告协助原告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加盟车辆号牌为皖A810KA的转出手续;3、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0000元人民币;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春权:本院受理杨长清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涧月:本院受理余守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唐亮:本院受理原告肥西县花岗镇顺达农机修造厂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世超:本院受理安徽华地融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叶开超:本院受理安徽华地融慧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解光奇、杨昌元: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御香阁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通胜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晓战:本院已受理原告周行凡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5112号案件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磐石市胜利硅灰石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茂睿禄盛商贸有限公司、合肥建新中空玻璃有限公司、安徽恒春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490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德前: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华泰制农厂诉被告张德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红兵:本院受理的原告杜昌安诉被告姚红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殷宏军:本院受理原告沈华所与被告殷宏军、高正银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撤销两被告2015年6月29日的《离婚协议书》中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邓岗(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7208090514)、王伟(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680722054X):本院受理原告王泽华与被告邓岗、被告王伟继承纠纷一案,王泽华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 1、依法分割位于合肥市宿州路60号枫林大厦扩建工程519室房产(房屋价值30万元);2、依法分割邓军名下银行存款30833.98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邓岗、王伟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12月25日下午2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欢: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天地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合肥新天地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人工资40000元和利息(利息自2015年1月3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更正
本院于2019年7月5日刊登在安徽法制报公告栏被告为安徽鸭妈妈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的公告,其中“安徽鸭妈妈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合肥众横商业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鸭妈妈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柳世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为“安徽鸭妈妈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柳世梅:本院受理的合肥众横商业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鸭妈妈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柳世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特此更正。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转业: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胡转业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胡转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实际支出的理赔款13680.4元;二、被告胡转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逾期保费1213.37元;三、被告胡转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以理赔款13680.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款之日止);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360元,由被告胡转业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13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吕国芝: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吕国芝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吕国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30874. 92元,并支付利息、滞纳金、手续费57924. 17元(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算至2018年4月30日,自2018年5月1日起的利息以230874. 92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吕国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律师费1599.6 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571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6510元,由被告吕国芝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8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求宝:本院已受理原告胡秀才诉被告付求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胡秀才请求依法判决:1、被告付求宝支付原告胡秀才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386300.4元(暂计至2019年7月13日,剩余利息款清息止);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付求宝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安良种猪有限责任公司、张开政:本院已受理原告束从轩诉被告安徽新安良种猪有限责任公司、张开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束从轩请求依法判决:1、被告安徽新安良种猪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束从轩借款本金人民币1547064元;2、被告安徽新安良种猪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束从轩借款利息642070.3元(详见证据附表清单,暂计至2019年5月26日,之后利息以1547064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3、 被告张开政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建秀、杜明芳、济南银皓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建秀、杜明芳、济南银皓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741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12月26日下午2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骆新岗、王红蕾、张乃杰、夏风、赵黎明、许雪萍、淄博锡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淄博新刚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骆新岗、王红蕾、张乃杰、夏风、赵黎明、许雪萍、淄博锡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淄博新刚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9)皖0111民初1627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12月26日下午14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飞飞、唐昆、张珊珊、贵州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建宇华程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何飞飞、唐昆、张珊珊、贵州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建宇华程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623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12月26日上午8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况启玉、杨艳、唐昆、张珊珊、贵州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建宇华程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况启玉、杨艳、唐昆、张珊珊、贵州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建宇华程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623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12月26日上午8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易林涛、王艳霞、唐昆、张珊珊、贵州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建宇华程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易林涛、王艳霞、唐昆、张珊珊、贵州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建宇华程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624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12月26日上午8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如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曾桂英、唐昆、张珊珊、贵州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建宇华程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曾桂英、唐昆、张珊珊、贵州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建宇华程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6238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12月26日上午8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家丽、唐昆、张珊珊、贵州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建宇华程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家丽、唐昆、张珊珊、贵州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建宇华程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625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12月26日上午8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国巍、王薇、唐昆、张珊珊、贵州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建宇华程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巍、王薇、唐昆、张珊珊、贵州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建宇华程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623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12月26日上午8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必文、孟玉琼、唐昆、张珊珊、贵州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建宇华程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必文、孟玉琼、唐昆、张珊珊、贵州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建宇华程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9)皖0111民初1624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12月26日上午8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勇、吕霞、唐昆、张珊珊、贵州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建宇华程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勇、吕霞、唐昆、张珊珊、贵州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建宇华程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626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12月26日上午8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泽东、唐昆、张珊珊、贵州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建宇华程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汪泽东、唐昆、张珊珊、贵州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建宇华程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626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12月26日上午8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西润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保明、郭朝虎、梁霞: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11号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2月26日上午8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施媛媛、吴云鹏: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13665号邹雯诉你方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2月26日14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国庆:本院受理(2019) 皖0111民初13950号胡兴会诉你方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2月26日上午8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石俊: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598号安徽省世纪金源大饭店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夏美: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13961号李玉兰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2月26日下午2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洋:本院受理(2019) 皖0111民初318号刘子轩诉你方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安格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胡耀辉、李林:本院受理(2019) 皖0111民初97号王巍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鲁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付琼: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2445号合肥白金汉爵大酒店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2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勇诉被告姜华、韩志菊,第三人姜夏星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勇诉被告姜华、韩志菊,第三人姜夏星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君花、卫世林:本院受理原告陈纪东诉被告胡君花、卫世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104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12月26日下午2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家发:本院受理原告刘小均诉被告赵家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739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12月26日下午2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侯义鹏:本院受理原告徐景成诉被告侯义鹏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1277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12月26日下午2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爱生:本院受理原告徐广华诉被告王爱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173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12月26日下午2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飞:本院受理(2019) 皖0111民初16304号原告周亮诉被告王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志秀: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14047号原告陈洲诉被告邵志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三叶房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院0111民初16495号原告张英杰诉坡告合肥三叶房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北京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贾哲:本院受理(2019)院0111民初14196 号原告合肥盈富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贾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海雷:本院受理(2019) 皖0111民初14209号原告安徽国青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海雷修理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夏美:本院受理原告鲁声超诉被告张复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395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12月26日下午2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红梅:本院受理(2017)皖0111民初3653号吴祥凑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3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宗稳、王玲玲、张可欣、张伟宸: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8756号戴道德、张莉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8756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一醉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6) 皖0111民初9160号合肥市包河区盛煌广告经营部诉你方广告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 皖0111民初9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明中:本院受理 (2016)皖0111 民初8766号李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8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上海爱贝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贝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院受理(2018) 皖0111民初9056号方伊一诉你方违反安全义务保障责任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9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绥中源强运输代理有限公司、郭丰源、刘全好:本院(2019)皖0111民初12981号安徽玉萱建材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2月26日上午8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少兵: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16601号原告王向涛诉被告叶少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琳琳: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16623号原告谢晓冉诉被告李琳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 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浩:本院受理原告方良海诉被告张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270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安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海英诉被告合肥安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91民初2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合肥安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肖海英借款本金3243399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3243399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8%的标准,自2012年3月5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肖海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344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合计57344元,由被告合肥安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合肥安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慧: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慧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 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其偿还借款人民币本金8525.5元,以及违约金(借款总额的3%为280.85元);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8年8月1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滞纳金按委托合同约定0. 05%/天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80.79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5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国祥: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崔国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其偿还借款人民币本金17222.47元,以及违约金(借款总额的3%为516.67元);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8年7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滞纳金按委托合同约定0. 05%/天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126. 99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佟海洋: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佟海洋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其偿还借款人民币本金19292.18元,以及违约金(借款总额的3%为578.77元);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8年6月1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滞纳金按委托合同约定0. 05%/天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3536. 91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灵生: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武灵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其偿还借款人民币本金5001.43元,以及违约金(借款总额的3%为150.04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8年7月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滞纳金按委托合同约定0. 05%/天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560.59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4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宙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月蒙: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月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其偿还借款人民币本金5304. 16元,以及违约金(借款总额的3%为173.59元);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8年8月1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滞纳金按委托合同约定0. 05%/天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91.73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绍甫、宣恒媛: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宝舟、王维静诉被告杜绍甫、宣恒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方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6000元(自2018年3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7月1日止,以后顺延计算至本清息止),以上合计66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德刚:原告周恩与被告王德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756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德刚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周恩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应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周恩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30元,减半收取为1265元,由被告王德刚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翠燕: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翠燕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其偿还借款人民币本金21106.85元,以及违约金(借款总额的3%为633. 21元);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滞纳金按委托合同约定0. 05%/天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770. 26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康宁: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康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其偿还借款人民币本金18039.81元,以及违约金(借款总额的3%为541. 19元);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滞纳金按委托合同约定0. 05%/天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796. 17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斯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4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孝霞:原告葛伦奇与被告王孝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272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孝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葛伦奇租赁费用11000元、2016年9月9日至2019年2月20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1639元、钢丝绳损坏损失60元; 二、 驳回原告葛伦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50元,由原告葛伦奇负担15元,被告王孝霞负担93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股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甘先玉:原告陈小龙与被告甘先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157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甘先玉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陈小龙借款本金13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应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小龙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30元,由被告甘先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祥、胡世珍:本院受理的原告阚巧云诉被告朱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胡世珍、朱祥偿还原告两万三千元本金及自2018年4月起至2019年后的银行利息;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 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明超: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华诉被告朱明超民问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其利息1460.25元(暂计算到2019年3月1日直至付清);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强: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萍诉被告周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周强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3000元(大写:肆万叁仟元整);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953元(以430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0.6%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7月16日,以后利息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永贵: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毅荣诉被告韩永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34万元并支付利息3149元(自2014年12月底按年利率6%暂计至起诉之日)合计16549元,其后顺延,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正强: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家良诉被告梁正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3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江:本院受理的原告佘杭诉被告陈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陈江归还原告欠款1.68万元及利息660元共计1.746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3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国刚、合肥百家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臧贵德诉被告姚国刚、合肥百家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 1、判决被告立即双倍返还原告定金4000元; 2、判决被告支付财产损失2475元及未履行义务造成的损失3300元,合计5775元;3、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交通费2000元;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3日下午14时30 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臣: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高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58947元,利息1465. 70元,本息合计共360412. 70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7月1日,此后至被告实际履行期间产生的利息、罚息请求法院一并判决);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律师代理费150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以其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偿还原告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劲海:本院受理原告陈梅诉被告蒋劲海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1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敬胜、赵贤勤:本院受理原告李荣文诉被告张敬胜、赵贤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4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前锋:本院受理原告熊玲玲诉被告吴前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遗失公告
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遗失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证号为23408199310 2004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3400004856167420发证机关:安徽省司法厅。
点击下载: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