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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0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9-20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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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清霞、金良高、钟好然:本院受理原告郑州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保龙、王保虎: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晋文斌、张求菊、胡永道、王贤银: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本雨:本院受理原告王广银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瑶海区瑞邦美家具经营部、钱兴锋:本院受理原告郑爱华诉你们与合肥第六空间大都会家居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健:本院受理原告许月磊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欧阳秋保: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 民初624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欧阳秋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代偿款710394.96元;驳回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510元,减半收取6755元,由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15元,欧阳秋保负担494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燕、正飞飞、王胜珍、怀远县润德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容川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889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丁燕、王飞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容川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31537.05元及截止至2019年7月9日的资金占用利息1413.4元(之后的利息以31537.05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10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令被告王胜珍、怀远县润德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0元,减半收取310元,由丁燕、王飞飞、王胜珍、怀远县润德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聪文:本院受理原告汤怀珍诉你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736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汤怀珍各项损失人民币102260.2 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汤怀珍各项损失人民币47177元;被告陈聪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原告汤怀珍3162.4元;驳回原告汤怀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 元,减半收取500元,由汤怀珍负担75元,陈聪文负担120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负担305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翠珍:本院受理原告刘芳霞与被告刘翠珍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47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薛华兵、许继凤:原告彭其群与被告薛华兵、许继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巳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薛华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彭其群借款本金20000元整,并支付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彭其群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9)皖0102民初19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席刚、刘卫: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荣港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席刚、刘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9 )皖0111民初14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宣城市周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闻琦诉被告宣城市周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8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涛:本院受理原告金家林诉被告李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皖0111民初15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曰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飞燕、徐永兰、徐晓兰、刘金龙、亳州福铄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马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守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守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101600元及迟延付款利息12192元(暂算至2019年7月17日,实际应付至款清日止),合计113792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蓓蓓、魏堃、吕娟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金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 皖0102民初13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被告返还原告24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永生:本院受理原告谈其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 皖0102民初97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2400元(利息自2018年4月16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东:本院受理原告李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442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苏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运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行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国贵: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运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行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霞: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运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行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运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行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家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运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行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振保: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运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行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丹: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运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行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春、丁姣姣、侯小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贤韵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春、丁姣姣、侯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亿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建华、刘叔坤、 荣亚菲:本院受理原告牛五盼诉被告安徽亿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建华、刘叔坤、荣亚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安徽亿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建华、刘叔坤、荣亚菲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4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因安徽高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现管理人提请本院终结安徽高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5月7日裁定终结安徽高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邱志杰: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邱志杰追偿权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10034号],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其偿还的借款本金29054.51元及违约金(借款总额的3%为871.64 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滞纳金按委托合同约定0. 05%/天计算,暂计至起诉日为3435.72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而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曾寿强: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曾寿强追偿权纠纷一案[(2019) 皖0102民初10036号],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其偿还的借款本金3210.91元及违约金(借款总额的3%为105.77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8年8月1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滞纳金按委托合同约定0. 05%/天计算,暂计至起诉日为181.08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000 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帅: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郭帅追偿权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10038号],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其偿还的借款本金9080 元及违约金(借款总额的3%为272.4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8年7月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滞纳金按委托合同约定0.05%/天计算,暂计至起诉日为1221.26 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得标: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得标追偿权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10041号],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其偿还的借款本金20262.64元及违约金(借款总额的3%为810.51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8年9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滞纳金按委托合同约定0.05%/天计算,暂计至起诉日为821.76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而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莹莹、施迎东: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及陶新成、唐怀亮、安徽万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被告陶新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靖、孙微:本院受理原告张洪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常园圆:本院受理原告袁文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7444号民事裁定书。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寅:本院已于2019年8月26日立案受理原告郑康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康康诉请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本金31000元,按月万分之四支付利息148.8元,暂计算至2019年7月16日,款清息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本院向你邮寄诉讼材料拒收,现通知你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20日内前来肥西县人民法院408办公室领取相关诉讼材料,逾期本院将在依法公告送达期满后缺席审理此案。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世柱、葛基斌:本院受理原告李立德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549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于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瑞东: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皖新装卸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5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治存:本院受理陈发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范厚来:本院受理原告王晨诉你(2019)皖0123民初498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曾显光、杨玉珍:本院受理原告赵华斌诉你们返还保证金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34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童祥:本院受理赵福兴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2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马常宝: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2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咏梅:本院受理原告童乃玲与被告李朝阳、刘咏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4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朝阳、刘咏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童乃玲借款本金240000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建南、谌娜娜、吴啊娜、翁其旺、方永黎、晁体军、施彩玲、王博文、安徽益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 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中南、童春梅、董舒生、吴月铭、苏杰、高瑞超、朱翠英、高俊、张广奇、胡永强、梁媚、李薇薇、汪舒吉、解宝柱、蒋继俊、蒋子涵、李斌、贺国珍、石秀、龚新翠: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改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健、杨清贵、曹玉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牌楼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改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家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恒程与被执行人安徽富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金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安徽金龙惠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田广斌、叶少美、田超、程家君、宫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经由评估公司对被执行人程家君名下的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东路香榭华都一期16栋502室房产(产权证号:14033249-5)的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已评估完毕。经评估,该房产价值为364700元。现将评估报告送达你,公告送达期限为六十日,如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过此期限视为无异议。

同时,本院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拍卖裁定书一并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邓春来:本院受理原告兆仁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邓春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磊:本院受理原告兆仁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二辉:本院受理原告兆仁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二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广路:本院受理原告兆仁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广路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海龙、李艳玲:本院受理原告兆仁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海龙、李艳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红拳、孟凡义、孙秀英:本院受理原告兆仁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孟红拳、孟凡义、孙秀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束拥军:本院受理原告何光耀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皖0111民初2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太安:本院受理原告孙垒垒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皖0111民初4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立军:本院受理原告江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借款23700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暂计355元(以借款本金23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暂计算自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8月27日之间的利息,实际计算至款清息止),共24055元;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管如松: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贾伟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其偿还借款人民币本金63695.64 元,以及违约金(借款金额的3%为1910.87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8年6月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滞纳金按委托合同约定0.5%/天计算,暂计至起诉日为10562.87元);3、本案律师代理费2000元,由被告承担;4、本案的诉讼费用田被告承担。】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拥权:本院受理原告夏冬亚诉被告陈拥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74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栋:本院受理原告陈子文诉被告罗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34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北京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贾哲:本院受理原告金敏、胡远骥诉被告北京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贾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孝天:本院受理原告谷维宣诉被告沈孝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涛:本院受理原告闫红松诉被告王涛、被告金文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朝化:原告徐红诉你及被告安徽中隐于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盈倍彩钢瓦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鉴定报告、变更诉请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并定子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高升、夏英乔: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联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业付:本院受理原告吴平银与被告李业付、魏兆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 民初29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业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平银借款本金200000 元及利息(其中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6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17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魏兆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合肥觅骞贸易有限公司、安徽安贝尔合成革有限公司、安徽东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安缴省弗尔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熊世林、赵娟: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徽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觅骞贸易有限公司、安徽安贝尔合成革有限公司、安徽东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弗尔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熊世林、赵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內,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红叶林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冯立军: 本院受理原告安东山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帮友:本院受理原告杨祖龙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运输款13653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炯、汤财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14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景峰、何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14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义国:本院在执行程来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摇号选定安徽宝宏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你所有的牌照为皖HJ0024的奥迪牌(Q5)车辆的市场价值。由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告知你:上述车辆评估价为171255.00元【评估文书字号:皖宝综估字(2019)004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回复本院,逾期不回复,则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杨虎:本院受理原告曹春梅与杨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29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杨虎赔偿原告损失赔偿款1856646.04元;2、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并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精神损害;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政务新区稼先大道)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张忠华、陈玲:本院受理原告吴亚君诉被告张忠华、陈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11 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张忠华、陈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吴亚君偿还借款本金132000元及该款自2016年7月3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40 元,公告费800元,二项合计3740元,由被告张忠华、陈玲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张忠华、陈玲:本院受理原告韩成彩诉被告张忠华、陈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11 民初140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张忠华、陈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韩成彩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借款内的利息24000元,并给付100000元借款本金自2016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韩成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0 元,公告费800元,二项合计3580元,由被告张忠华、陈玲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许决安、孙荣平、汪家华、姚传谱: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被告安庆市兆平贸易有限公司、许决安、汪家华、姚传谱、孙荣平、江连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本金14999999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18年5日10日罚息、利息2557502元,之后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支付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六对上述本息及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所有的位于枞阳县纵阳镇渡江北路都市华庭8幢1#、2#、3#、4#、5#、6#、7#、8#、9#、10#、11#、12#、13#,都市华庭8幢1至2层1至13号,都市华庭10幢1#、2#、3#、4#、5#、6#,都市华庭10幢1至2层1至6号抵押物处置、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6、案件诉讼费127145元、公告费800元由各被告共同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徽隆驾升铭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能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隆驾升铭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及安装款270000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3304元(暂计至起诉之日)、律师费20000元;三、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山、李亮: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8873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李山向原告偿还欠款54122.92元并支付违约金30618.23元(自每一期逾期付款之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利率分段累积支付违约金至2018年3月20日,后期按照日万分之五每日计算至被告结清欠款日止,详见垫款情况以及所欠违约金计算表),合计84741.15元;2、被告李亮、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李山的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新华:原告宋明明与被告王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滁州万联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徐正忆与你公司之间的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滁裁字第16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本案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滁州仲裁委员会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