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云芝、王乃善:本院受理的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支行诉被告苏云芝、王乃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苏云芝、王乃善立即共同偿还原告金融借款本金700000 元、利息(复利罚息) 11532.86元(暂计算至2019年6月19日,并自2019年6月20日起按照月利率0.81562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苏云芝、王乃善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23346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苏云芝、王乃善提供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太湖东路111 号新里海顿公馆一期5幢702 室抵押物折价、变卖或拍卖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云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卢琴琴诉被告曹云龙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人民币2000元(自2019年4月19日计算至起诉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国权:本院受理的原告宋腊梅诉被告许国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28500元;2、判决被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所有欠款本息清偿完毕时止按285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立即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现具体标准为6. 525%/每年,截至2019年7月25日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是1518.69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斐斐:本院受理的原告宋腊梅诉被告武斐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22000元;2、判决被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所有欠款本息清偿完毕时止按220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立即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现具体标准为6.525%/每年,截至2019年7月25日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是1172.33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杨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宋腊梅诉被告何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46500元;2、判决被告自2017年4月18日起至所有欠款本息清偿完毕时止按46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9% (1. 75%X4=19%)向原告支付利息(截至2019年7月25日被告应支付的利息数额暂计为20050.54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兴武:本院受理原告李苛华与被告王兴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2.4万元,(按年利率24%,暂计从2018年7月20日到2019年7月19日,后计算至清偿之日),共12.4万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蓉: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喜洋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王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4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喜洋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拖欠的200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4月27日期间的物业费16236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喜洋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元,原告安徽喜洋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5元,被告王蓉负担11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王蓉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亚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喜洋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王亚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统0102民初48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亚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喜洋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拖欠的2012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11583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喜洋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元,原告安徽喜洋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5元,被告王亚鹏负担4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王亚鹏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保津:本院受理原告葛云龙与被告杨保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迭达(2019)皖0102民初1027号上诉状。原告葛云龙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自光、侯森文、汪银华、王俊、陶云飞、张坦、李小玉、温胜标、谭和林、周磊、纪浩、江慧明、翟自龙、杨东标、徐静、吴让平: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们信用卡纠纷十六案,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给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费用;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案件要素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静、梅东、王超成、贾燕芳、吴世文、余运生、陈良雨、陈超、吴淑红: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分别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告知书、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及要素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强:原告王良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 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才柱: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陶才柱信用卡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7166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61152. 85元、利息0.00元、费用金22589.06元,共计83741.91元(利息、费用暂计至2019年3月4日,之后的利息、费用按《中国民生银行通宝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梅娟、刘世强: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赵梅娟、刘世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2日9时20分在本院调解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周宏兵:本院受理的原告魏文浩诉被告周宏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2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美泊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嘉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美泊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2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开发区良心品质装饰工程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茂升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811民初26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5235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陈文堂、何永梅:本院受理原告汪先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1525民初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王宣光、赵绘欧:本院受理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2019)皖0111民初13424号被告王宣光、赵绘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于志新:本院受理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2019)皖0111民初13442号被告于志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俊:本院受理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2019)皖0111民初13415号被告刘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中: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鼎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与张何翔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顺星石材经营部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合肥天冶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天冶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合肥天冶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安掌:本院已受理原告胡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丁朝章:本院受理原告郭运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颜鸿飞、王秀娟:本院受理肥西县三河聚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及颜曙光、颜俊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98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徐贤玉:本院受理原告孙东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姚启斌:本院受理原告朱跃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殷浩:本院受理原告肥西县球通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星:本院受理原告张自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范先文:本院受理原告何学云与被告范先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5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范先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学云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2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42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范先文负担。
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会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喜向本院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8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5134.55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暂从2018年2月8日、3月19日分别计算到2019年6月18日,以实际发生为准,款清息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晋志强: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海波诉被告晋志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海波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58000元劳务费,逾期利息754元(从2018年5月31日起,以58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暂计算至2019年1月30日,以后的逾期利息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倾城印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坂田油墨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深圳坂田油墨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6422元及自起诉之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高峰(公民身份号码: 320321198312071617):本院受理原告张亮亮与被告张高峰、徐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2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张高峰、徐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亮亮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6日起按年利率6%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亮亮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0元,由原告张亮亮负担32元、被告张高峰、徐政共同负担318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张高峰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勇:本院受理原告兆仁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勇追偿权纠纷一案, 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55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学习、王西凤:本院受理原告兆仁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学习、王西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554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宇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贵公司为安徽种子酒总厂(借款人)从我行借款1201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安徽种子酒总厂已拖欠我行贷款本息121,506,449.57元,其中贷款本金为100,075,000.00元、利息21,431,449.57元。保证合同编号13110363-2006 年颍泉(保)字0001 号、13110363-2006年颍泉(保)字0002号、13110363-2006年颍泉(保)字第0003号。鉴于借款人现已破产,为此,我行特向贵公司依法追索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请立即筹措资金履行保证责任,我行保留依照有关法律和保证合同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泉支行
2019年9月18日
利浩投资(合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年创业大厦”(后更名为利浩商业广场)的业主李娟(2019) 皖0102 民初10910号至业主窦燕(2019)皖0102民初11015号合计125件(间断、不连号)诉你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省友:本院已受理原告李银诉被告李省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银请求判令:李省友立即偿还李银借款本金1448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玲芬:本院受理原告洪生源诉被告叶玲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天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管发章:本院受理原告管国柱诉被告管发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韦昌政:本院受理原告夏桂香诉被告韦昌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 民初47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明寿、欧阳晶晶、合肥环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合肥源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丰慧诉被告韩明寿、欧阳晶晶、合肥环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合肥源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37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颖:本院受理原台杜绍芬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22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周颖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杜绍芬损失共计114146.12元;二、被告周颖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杜绍芬公告费800元;三、驳回原告杜绍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刘龙:本院受理原告陈小豹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22民初20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刘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小豹租赁费29600元、取车费用613元;二、驳回原告陈小豹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章欢胜: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皖盛冷冻食品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 为: 1.要求被告支付人民币5987 元,用于偿还拖欠被告的货款;2.要求被告赔偿人民币3000元,用于支付原告律师咨询费用;3.要求被告赔偿人民币2000元,用于支付原告误工费;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亮:本院受理原告王慧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 )皖0111民初6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束勇林、束传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光金:本院受理原告许业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28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徐光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许业同借款本金60000元,并自2019年3月20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许业同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张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诉被告张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被告张奎立即清偿所欠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49959.34元、利息4214.74元及违约金2236.57元(暂计算至2019年5月12日,之后利息、违约金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偿清全部本息及违约金之日止),暂合计为56410.65元; 2、被告张奎承担原告律师费2500元;合计: 58910. 65元: 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上午9: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连成: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诉被告李连成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 1、被告李连成立即清偿所欠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98451.96元、利息6568.4元及违约金2000元(暂计算至2019年5月25日,之后利息、违约金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偿清全部本息及违约金之日止),暂合计为107020.36 元;2、被告李连成承担原告律师费2500元:合计: 109520. 36元; 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上午8: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洋: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晓燕诉被告陆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5800元; 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及欠款利息18000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下午15: 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其准: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荣芳诉被告陶其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10000元,并自2019年5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清息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婷婷: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国虎诉被告张婷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被告人张婷婷欠原告李国虎15848元人民币,请求被告全额偿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上午10: 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詹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翠萍诉被告詹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詹峰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壹万伍仟捌佰圆整(15800元);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从2018年11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35%的标准(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向原告每月支付欠款利息96元; 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上午10: 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永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罗永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4778.85元,利息2694.63元,违约金1691.26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7月12日,之后至清偿之日按信用卡章程、合约标准继续计算),合计19164.74元;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3000元; 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上午9: 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章浩: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娟诉被告章浩民间信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 1、依法判令被告章浩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388万元: 2、依法判令被告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8: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保翠、蒋学平: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建军诉被告黄保翠、蒋学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 1、判令第一被告黄保翠还借款10万元,利息3万6千元(自2015年3月计算至起诉之日); 2、判令第二被告蒋学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下午15: 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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