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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1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10-21 09: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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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贤中、陶婷婷:本院受理原告吴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167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葛有超:本院受理原告苏淋诉你及被告黄德国、合肥包河区满意百货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含司法鉴定意见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刘鹏: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百帮图文制作服务部诉被告胡刘鹏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63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戴海涛、梅带娣: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运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戴海涛、梅带娣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64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大志:本院受理原告谢东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2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秦关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R97MN1L):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包河区丁斌肉类批发部与被告合肥秦关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长梅:本院受理原告陈冬梅、胡传发与被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李长梅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陈冬梅、胡传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265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宏山(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02196304060015: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国能兆元置业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宏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19年9月27日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原告合肥国能兆元置业地产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19)皖0103民初3419号民事裁定书;2、查清事实,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请,即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购订的首府花园2幢1002室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解除(上诉人收回房屋、返还被上诉人剩余房款);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负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健:本院受理原告黎加其与被告王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2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黎加其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王健负担。

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升运(公民身份号码:610125198006061633):本院受理原告孙忠与被告郑升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4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郑升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忠借款本金143468.25元及利息29052.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利息按照年利率9%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郑升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忠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1906.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3月17日,自2019年3月18日起的利息按照年利率4.4%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孙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4元,由原告孙忠负担127元,被告郑升运负担4177元。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钰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硕亿电子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4民初3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郑靖:本院受理原告高成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466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被告郑靖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原告高成新借款本金30000元,并自2018年1月8日起按月利率1. 5%支付利息,同时支付原告高成新垫付的公告费8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肖荣群:本院受理原告钟承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己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22民初41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一、准予原告钟承龙与被告肖荣群离婚;二、婚生子钟先超由原告钟承龙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桂芳:本院受理原告王雯诉被告王桂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17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跃军:本院受理原告周凤聪诉被告王跃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秀色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吴斌、梁金梅:本院受理合肥龙达石材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我方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皖0191 民初45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被告梁金梅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同时我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依法判令被告合肥秀色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石材款610000元及逾期支付期间的利息35209元(其中630000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8 年2月10日计算至2018年7月3日,此后610000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8年7月4日暂算至2019年6月4日,款清息止);二、依法判令被告吴斌、梁金梅对被告合肥秀色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公告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许龙飞:本院受理原告张锐与被告许龙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 )皖0122民初30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许龙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锐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锐其他诉讼请求。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陈体:本院受理原告张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4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鹏借款本金650000 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体:本院受理原告张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4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恺借款本佥200000 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洪晔: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超与被告洪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洪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超借款本金67464元;二、驳回原告陈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350元,由被告洪晔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20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宣小强: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宣小强、许其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宣小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实际支出的理赔款13734.64 元;二、被告宣小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逾期保费1532.66元;三、被告宣小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以理赔款13734.6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6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款之日止);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70元,由被告宣小强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65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新凤:本院受理原告周本来与被告张新凤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 皖0111民初117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新功、夏登保:本院受理原告刘雪娥诉被告温俊松、刘新功、第三人夏登保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戴召胜:本院受理原告祁志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40556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的利息为5070 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