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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2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10-23 14: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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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惟璘:本院受理的原告祝莹莹与被告成惟璘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49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祝莹莹与成惟璘离婚;二、未成年子女成雨桐由祝莹莹抚养,成惟璘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成雨桐抚养费,直至成雨桐独立生活时止;三、驳回祝莹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由祝莹莹负担;公告费800元,由祝莹莹承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徽硕贸易有限公司、蒋瑗媛、陈兵、江伟、刘湘任、李晓东、凌静、汪北平、李宁、第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安徽省久多商贸有限公司、安徽俊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鹏、郑玉玲与被告合肥徽硕贸易有限公司、蒋瑗媛、陈兵、江伟、刘湘任、李晓东、凌静、汪北平、李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程序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

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合肥徽硕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郑鹏、郑玉玲偿还还贷款本金5000000元;2、请求判令原告郑鹏、郑玉玲对被告蒋瑗媛、陈兵、江伟、刘湘任、李晓东提供抵押房产(合庐字第130027207号、合庐字第130025909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判令被告凌静、汪北平、李宁对上述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剑:本院受理原告张红云诉被告张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99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林海:本院受理原告周大林诉被告周林海、汪正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137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建:本院受理原告周义元诉被告黄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冬生、张琴:本院受理原告韩泰云诉被告高冬生、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凤奎:本院受理原告万春诉被告张凤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岳兵、岳晓宇、岳浩天:本院受理原告孔凡兰、岳光辉、崔静静诉你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合肥涛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亚恒诉你姓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66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合肥涛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工商信息变更登记,撤销将魏亚恒作为合肥涛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的全部登记备案事项。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公告费800元,由合肥涛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拒。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会启: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海佳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568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刘会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海佳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43500.71元及违约金8586.79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4月18日,之后的违约金以43500.7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0元,公告费800元, 由刘会启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力瀚商贸有限公司、周联高、周联群、蒋美莲、周旭晖、周冬芳、周联海、赵兆兰: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2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章浩、陈华英: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任军辉、李跃清、任军峰、陈立敏: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4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超: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海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4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苗流艳:本院已立案受理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执4811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案件所涉及的被执行人名下(合肥市店埠镇龙泉中路中心大市场A栋601室)询价建议书(询价价格为人民币1075367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此价格有异议限你在十日内向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提出异议,逾期本院以此价格为底价公开拍卖此房屋,造成一切后果由你自行负责。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秦健:本院受理了原告袁毅、程东亚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1民初4164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吴阳阳: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且你下落不明,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

1、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询价报告,你名下所有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247号1幢504室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202659号)网络询价结果为726127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贰万陆仟壹佰贰拾柒元整。

2、本院(2019)皖0111执4163号执行拍卖裁定书。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虎、刘文: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且你下落不明,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

1、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询价报告,周虎名下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杏林南区35幢601室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合庐字第8130029574号)网络询价结果为590707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零柒佰零柒元整。

2、本院(2019)皖0111执4162号执行拍卖裁定书。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冬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多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昌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瞿顶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印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惠玲、金徐华、余九梅、桂祖光、孔月玲、朱士寅、张玲、徐斌:本院受理原告安庆浙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鑫盈商贸有限公司、徐宏伟、殷欢、陈惠玲、金徐华、余九梅、桂祖光、孔月玲、朱士寅、张玲、徐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11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省鑫盈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庆浙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给付代偿款40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4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安徽省鑫盈商贸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安庆浙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安庆浙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三、如被告安徽省鑫盈商贸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的确定给付义务,原告安庆浙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余九梅、孔月玲、张玲名下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天后官二层商场的房产【房地权宜房字第3000291号、房地权宜房共字第30008号、30009号】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限额4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安庆浙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360元,公告费800元,以上合计40160元,由被告安徽鑫盈商贸有限公司、余九梅、桂祖光、孔月玲、朱士寅、张玲、徐斌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刘美凤、盛秀法: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被告刘美凤、盛秀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刘美凤、盛秀法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自2018年7月2日起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刘美凤、盛秀法提供的抵押物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及原告聘请律师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赵瑞洁、崔静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赵瑞洁、崔静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6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赵瑞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金额63542.9元及逾期保费5522. 67元,并支付违约金(截至2017年2月28日为7752.2元,之后以63542.9元为计算基数,自2017年3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4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640元,由赵瑞洁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东学:原告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分公司与被告刘东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16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分公司与被告刘东学之间签订的《居然之家招商合同<2018版>》已于2019年1月22日解除;二、被告刘东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分公司支付租金29855.93元、物业费8530.25元、市场管理费6885元、广告促销费5769.9元、违约金10308.89元;三、驳回原告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元,由被告刘东学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刘东学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敏、钱兴峰:原告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分公司与被告姚敏、钱兴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本院(2019) 皖0102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分公司与被告姚敏、钱兴峰之间签订的《居然之家招商合同<2018版>》已于2019年1月22日解除;二、被告姚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分公司支付租金52391.5 元、物业费17315.05元、市场管理费13792元、广告促销费10053.9元、违约金17962.8元;三、被告钱兴峰就以上应由被告姚敏负担的租金52391.5元、物业费17315.05元、市场管理费13792元、违约金17962. 8元向原告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70元,由被告姚敏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姚敏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爱国:本院受理原告马玉山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504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被告刘爱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玉山租赁费18000元,并自2019年1月27日起按年利率6%向原告马玉山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并支付原告马玉山垫付的公告费4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章赖宝:本院受理原告张倩与被告章赖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章赖宝于本判块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倩借款本金145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自2019年4月22日起,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5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与被告高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高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借款本金270721.85元及逾期利息(对判决生效之日前的逾期利息及罚息应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对判决生效后的逾期利息,以全部欠款本金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6.982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高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律师费3000元;三、如果被告高锐不能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清偿债务,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有权请求法院对被告高锐提供的抵押物位于瑶海区花溪新村7幢503室房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并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9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包海峰:本院受理原告温耀华与被告包海峰、翟承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 民初1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包海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温耀华借款本金80000元并自2019年1月22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均至款清息止;二、被告翟承瑾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向被告包海峰予以追偿;三、驳回原告温耀华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安徽泰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周济华: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欺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泰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天雁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周济华、阮怀平、林宗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安徽泰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展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500000 元、利息386441元及逾期还款利息1255200元(该利息计算至2018年8月1日,之后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泰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48400 元、诉讼保全担保费用4000元;三、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林宗鸾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琥珀山庄114幢102室房产【皖2016合不动产证明第0097221】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合肥市天雁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周济华、阮怀平、林宗鸾对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中安徽泰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被告合肥市天雁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周济华、阮怀平、林宗鸾实际承担给付义务后可向被告安徽泰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61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0610元,由被告安徽泰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天雁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周济华、阮怀平、林宗鸾连带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泰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周济华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溪农业有限公司、定远县凯源天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凯源粮贸集团有限公司、王敏、王玲: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做省肥溪农业有限公司、定远县凯源天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凯源粮贸集团有限公司、发远县金磊粮油加工贸易有限公司、王敏、王玲、金成高、杨维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安徽省肥溪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利696000 元及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以6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7 年1月7日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省肥溪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讼保全担保费用4000元;三、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认的款项范围内对被告定远县凯源天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定远县炉桥镇凯源新时代花园1#100、101、102、103、104、105室房产【定远县房地权证定炉字第00072208 00072209、00072210、00072211、00072212、00072213号】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定远县凯源天润置业发展有公司、安徽凯源粮贸集团有限公司、定远县金磊粮油加工贸易有限公司、王敏、王玲、金成高、杨维勤对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中安徽省肥溪农业有限公司的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被告定远县凯源天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凯源粮贸集团有限公司、定远县金磊粮油加工贸易有限公司、王敏、王玲、金成高、杨维勤实际承担给付义务后可向被告安徽省肥溪农业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948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5280元,由被告安徽省肥溪农业有限公司,定远县凯源天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凯源粮贸集团有限公司、定远县金磊粮油加工贸易有限公司、王敏、王玲、金成高、杨维勤连带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宏伟、安徽建州路面工程有限公司、黄照根:本院受理原告连秀娟诉被告彭宏伟、安徽建州路面工程有限公司、黄照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5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劲波:本院受理原告黄保日诉被告黄劲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50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琛:本院受理原告杨燕诉被告黄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47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培运:本院受理安徽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物业管理费11391元,违约金5%(物业合同约定的)570元,合计11961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海军:本院受理安徽伟豪特种玻璃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2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杭州永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杭州永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小平:本院受理合肥快美轻钢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小平、高伟明:本院受理合肥快美轻钢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小强:本院受理合肥华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2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岳峰:本院受理王昌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2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传明:本院受理刘政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2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永生:本院受理葛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2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永生:本院受理邓绍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2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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