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忠义:本院受理原告张少委诉被告尹忠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4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 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贾龙伟:本院受理原告常春禄诉被告贾龙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3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俞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鑫鸿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俞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俞平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4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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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伟:本院受理原告王孝银诉被告常伟、黄一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常伟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2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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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付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宝华五金经营部(经营者王文堂)诉被告王付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王付平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2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娟: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雅航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冠鼎建材有限公司、王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王娟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4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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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普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华普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南京华普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6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长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站区奔顺家具经营部(经营者周克琴)诉被告安徽省长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安徽省长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2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朝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盛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朝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许朝飞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4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闻莉莉:本院受理原告詹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54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闻莉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詹玲借款本金240000元以及利息(利息计算应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以140000 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6日起算;第二部分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1日起算,均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泽彬、陈兵、翟慧莲、杨世武、唐拥华、李梦迪:本院受理的(2019) 皖0111民初9395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何泽彬、(2019)皖0111 民初9537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兵、(2019) 皖0111民初9548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翟慧莲、(2019) 皖0111民初9553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世武、(2019) 皖0111民初9556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唐拥华、(2019)皖0111民初9565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梦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六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顾文均:本院受理原告周婷婷诉被告顾文均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影洲:本院受理原告周娟诉被告王影洲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欢、陈娟:本院受理原告肥东县晓琴钢管扣件租赁站与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38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民一庭(电话:0551-67770812)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徐田、合肥合和泡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冯毓与被告徐田、合肥隆昊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合肥合和泡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932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原告原料款215232.5元,并自2018年8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君平、朱业元、秦克飞、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薛洪燕诉你们退还保证金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一、二、三返还原告项目投标保证金700000元及利息199500元(利息暂从2013年1月8日计算至2019年1月8日,以70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后利息以前述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的保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建彬、黄彪: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被告黄建彬向原告支付10000元,违约金暂计13903.8元(自每笔款项应付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分别计算至2019年5月14日之后顺延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合计23903.8元;二、判令被告黄彪、被告安微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振、王彩霞、王军民: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王振、王彩霞向原告偿还所欠首付款本金 10188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87731. 23元(违约金自每笔款项蛰款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至2019年5月5日,之后顺延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87731.23元),合计189611.23元;2、被告王军民、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由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品质、镇江合丰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东方商城宇雁电器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 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判决主文:被告王品质、镇江合丰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市东方商城宇雁电器经营部支付货款本金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1月2日起至款清息止)。如被告未在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800元,保全费820元,合计3420元, 由被告王品质、镇江合丰水电安装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纳半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位相磊诉你公司承搅合同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199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判决主文:驳回原告位相磊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 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75元,由原告位相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康晓勇、王银卯:本院受理原告李丰庭诉你们、中铁十七局集团上海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市金盛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110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判决主文:一、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上海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李丰庭支付吊车租赁费26400元,以及相应利息(利息以26400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李丰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中铁十七局集团上海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260元,由中铁十七局集团上海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邬开模:本院受理原告陈伯琼诉你、黄山天旺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黄道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20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黄山天旺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陈伯琼货款本金35126.17元,并赔偿违约金(按货款本金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8月31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黄山天旺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陈伯琼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邬开模、黄道沐对判决第一项、第二项黄山天旺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驳回原告陈伯琼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元,由被告黄山天旺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邬开模、黄道沐连带负担1000元,原告陈伯琼负担80元;公告费800元由黄山天旺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邬开模、黄道沐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入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美好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贤彬诉公司、冯申仁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6月15日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解除;二、被告合肥好美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方贤彬投资款30万元及违约金(以3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标准,自2018年9月4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冯申仁对被告合肥好美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退还方贤彬投资款20. 8万元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方贤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0元,保全费21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220元,由被告合肥好美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冯申仁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瑶海区永诚铝塑门窗配件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龙口市宏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29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合肥瑶海区永诚铝塑门窗配件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龙口市宏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49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449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货款利率标准,自2019年2月25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4000元,由被告合肥瑶海区永诚铝塑门窗配件经营部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左鹏:本院受理原告夏家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55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左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夏家增支付货款本金70460元及利息(以7046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3月30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夏家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左鹏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中亿在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王大治、何春艳、孙运峰、李承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 民初37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判决主文:一、被告合肥中亿在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利息和逾期罚息1881525 元(暂算至2018年9月20日,此后以3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至款清时止);二、被告合肥中亿在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4900 元以及保全担保费4000元;三、被告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王大治、何春艳、孙运峰、李承梅对被告合肥中亿在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清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亿在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王大治、何春艳、孙运峰、李承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合肥中亿在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追偿。】如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130元,由被告合肥中亿在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王大治、何春艳、孙运峰、李承梅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颖: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迎盛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822400 元;2、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9年8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本金822400元为为基数,按每年4. 35%的利率计算,直至款结息止;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恩豪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安徽国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合肥市恩豪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30362 元,逾期付款违约利息2607元(暂自2019年4月17日计至2019年5月16日),并以130362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7日起继续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违约利息至被告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负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大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洁:本院受理原告钟成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问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欠款936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元一会宾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恰星食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41664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000元( 暂计至起诉之日);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志军:本院受理原告裴国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依法判令立即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5月7日签订的《车辆转(质)押协议》。2、依法判令被告刘志军立即返还原告裴国旗10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4942元(自2018年5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4. 35%暂计算至2019年6月20日,共计409天;后期利息按相同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运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丕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 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点点共享纸巾购机合同》;二、依法判令被告退还39800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练英:本院受理的樊明勇与徐练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统0811民初20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练英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樊明勇货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樊明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11元, 由原告樊明勇负担11元,由被告徐练英负担9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菱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胡高鹏:本院受理杨守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做出的皖天源(2019)房估字第S035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对你所有的位于全椒县襄河镇站前路全椒义乌国际小商品城13幢402号商铺评估总价:人民币41.34万元, 评估单价每平方米414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该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按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人民币41.34万元作为起拍价进行拍卖。
肥东县人民法院
淮北万鼎中徽世纪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青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北万鼎中徽世纪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淮北万鼎中徽世纪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青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货款8633.6元及违约金4638.08元。案件受理费1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30元,由被告淮北万鼎中徽世纪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4688号民事判决书, 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金帮、张凤芹: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黄金帮、张凤岸金融借教合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黄金帮、张凤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贷款本金938379.39元、利息51885.57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1日,此后的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自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次日起的利息、罚息,以尚欠的全部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如被告黄金帮、张凤芹未能按照本判决第一项履行所负债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可对被告黄金帮名下位于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八斗路福泉花园4幢604室房产(肥东10090609)申请拍卖、变卖,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1361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4410元,由被告黄金帮、张凤芹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23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万梦涛: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万梦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万梦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41514.88 元,并支付截至2018年11月12日的利息5269.14元、违约金2853.9元[自2018年11月13日起的利息以141514. 8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自2018年11月13日起的违约金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规定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9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4290元,由被告万梦涛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 )皖0102民初20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白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小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海与被告王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小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海借款本金18000元;二、驳回原告刘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0元, 公告费800元,合计1310元,由被告王小龙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6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公道:本院受理的原告蒋昌样与被告李公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李公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蒋昌祥借款本金9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9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1月17日起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50元,由被告李公道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48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华来:本院受理原告关礼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2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 被告刘华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关礼伦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利息40000元,并自2019年2月6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款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关礼伦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席时发:本院受理原告卜英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统0122民初4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席时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卜英妹借款50000元并自2019年5月6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款还清时止;二、被告席时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卜英妹公告费800元;三、驳回原告卜英妹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陈家乐: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且你下落不明,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
1、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建议书。你名下所有的皖C34785众泰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询价结果为3.8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
2、本院(2019)皖0111执2659号执行拍卖裁定书。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先武、陈正东: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九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先武、陈正东、余亚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94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军:本院受理原告陆贞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育祥:本院受理原告迟庆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468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驳回原告迟庆英的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国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2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赵宝山、黄希望、合肥易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钧阁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20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何玉会: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刘义、刘敏、刘家枝、任德生、孟庆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1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倪良扣、何善容、吴中生:本院受理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1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詹涛、方云:本院受理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1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孜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建国储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淮南舒畅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改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丁凯:本院受理原告何哲明与被告丁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3民初262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丁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哲明借款本金179100.1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179100.15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自2016年11月18日起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何哲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35元,由原告何哲明负担8769元,被告丁凯负担3666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丁凯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正海:本院受理原告阮海波与被告汪正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3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汪正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阮海波借款本金12000元;二、驳回原告阮海波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宗海:本院受理的原告宫磊与被告宗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9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宗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宫磊租金392150元;二、被告宗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宫磊违约金32306元(违约金暂算至2019年1月11日,此后以欠付租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顺延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宗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宫磊电费及物业费8215元;四、驳回原告宫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469元,由原告宫磊负担705元,被告宗海负担3764元。保全费3085元,由原告宫磊负担483元,被告宗海负担260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宗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马东、李广勤: 原告安徽国建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起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马东向原告安徽国建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返还29000元,井支付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75%标准计算,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安徽国建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350元,由马东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59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纳半商贸有限公司:原告罗森与你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解除原告罗森与被告安徽纳半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7日签订的《产品加工合同);二、安徽纳半商贸有限公司返还罗森押金20000元,罗森返还安徽纳半商贸有限公司佛珠机加工设备一套,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罗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安徽纳半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790元,由安徽纳半商贸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58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海:本院受理的原告左从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5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振宇:本院受理的原告吕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4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秦泽荣、安徽乙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1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注销公告
广德县柏垫镇金龙置业服务部(注册号:341822000101158)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已经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彭志宏;电话:13956560717。
广德县柏垫镇金龙置业服务部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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