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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10-24 09: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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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猪鬃厂、安徽畜产进出口公司、合肥瑶海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恽晓燕诉被告合肥猪鬃厂、安徽畜产进出口公司、合肥瑶海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10: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成仓:本院受理陈家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2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桃花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翁在超:本院受理陈家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2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桃花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凤台县樊氏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1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陆新兵340111197501023011:原告凌川与被告陆新兵、李玉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57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陆新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凌川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以16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3月1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8年6月18日,之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李玉斌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凌川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8元,由原告凌川负担172元,被告陆新兵、李玉斌负担3796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陆新兵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效民 居民身份证号码33072419710927111X:原告马陈吴与被告李效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4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驳回原告马陈吴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36元,公告费800元,由原告马陈吴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晖诉你劳务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周晖向本院起诉请求:1、支付欠款59000元整,并支付利息暂定1000元,(自2019年7月4日起以59000元为基数以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至结清)。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闻庆安:本院受理的原告龚永戚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龚永戚向本院起诉请求1、解除双方2019年1月18日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2、被告双倍返还购房定金60000元整;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赓、金道新、李建、李文奇、丁伟、王希伟、席海涛、司峰、刘张、叶芹芹: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分别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3民初9714、9715、9716、9717、9719、9721、9722、9723、9724、972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

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钱朝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钱朝晖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4民初3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田洁琼: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田洁琼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4民初3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邓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邓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4民初3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葛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葛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4民初3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管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管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4民初3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戴礼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戴礼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4民初3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陈自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陈自武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4民初3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陈以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陈以朋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4民初3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谢广付:本院受理原告张宇登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22民初43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谢广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宇登保证金200000元,并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息,款清息止;

二、驳回原告张宇登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20元,由原告张宇登负担80元,被告谢广付负担484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72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谢广付负担。

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胜兰:本院受理原告王章玉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4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昌军:本院受理原告史礼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9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章恒峰: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众诚建筑安装钢管租赁站诉被告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章恒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瑞翔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徐常青: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皖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安徽瑞翔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徐常青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吋(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臧哲民:本院受理原告王红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91民初12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臧哲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红贞偿还借款本金55906元并支付利息(以5590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红贞其他诉讼请求。如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6元,由原告王红贞负担239元,被告臧哲民负担132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臧哲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上海宝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樊传国与你公司蜀劳人仲(2019)475号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公司未依法参加仲裁庭审,本委已依法缺席裁决。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19)475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 0551-65123621、 65597684。 特此公告。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张常江,遗失身份证,号码为:340803198103042877。声明作废。

吴玉群遗失失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号:3401110014054520),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