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峰:本院受理了原告杨义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1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汪夏云: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同文与被告汪夏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汪夏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同文借款本金5000元,并支付利息6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50元,由被告汪夏云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 )皖0102民初62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卫:本院受理的原告胡传好与被告郑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郑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胡传好借款本金30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05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360元,由被告郑卫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65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毅荣:本院受理的原告裴磊诉被告吴毅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皖0102民初8600号],原告裴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启峰、刘梦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郭启峰、刘梦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郭启峰、刘梦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贷款本金132509. 63元、利息2379.43元(利息截止至2018年11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未还贷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支付至借款付清时止);二、若郭启峰、刘梦竹未能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清偿债务,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有权请求法院对郭启峰、刘梦竹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合肥浙商城9幢121室( 房权证:肥东10051661)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并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24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中:原告朱秋香与被告刘中、林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刘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朱秋香借款本金100000 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朱秋香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8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9年7月1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安徽原野滤材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40200051/30408238,出票日期:贰零壹玖年伍月贰拾贰日,票面金额:壹拾万元整,到期日期:贰零壹玖年壹拾壹月贰拾贰日,出票人全称:安庆明欣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全称:安庆市宜秀区飞翔家居百货商行,付款行全称: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安庆支行,背书人:安庆市宜秀飞翔家居百货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安徽原野滤材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40200051/30408238,出票日期:贰零壹玖年伍月贰拾贰日,票面金额:壹拾万元整,到期日期:贰零壹玖年壹拾壹月贰拾贰日,出票人全称:安庆明欣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全称:安庆市宜秀区飞翔家居百货商行,付款行全称: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安庆支行,背书人:安庆市宜秀飞翔家居百货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安徽原野滤材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盛昊:原告李加波与被告胡正国、盛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 被告盛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李加波保证金41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41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 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胡正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李加波保证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470元,由被告盛昊承担970元、被告胡正国承担5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盛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10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龙:本院受理原告张红高与被告程龙、陆广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程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红高借款本金95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红高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4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冬生:原告张二群与被告张冬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9)皖0102民初55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张二群与被告张冬生于2018年8月8日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二、被告张冬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二群违约金248000元。
案件受理费5020元,公告费80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6840元,由被告张冬生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卓辰服装有限公司:原告刘勇与被告合肥卓辰服装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3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卓辰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勇租赁费用125348元及逾期利息(以125348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日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合肥卓辰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勇违约金66330元及逾期利息(以6633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日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刘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6280元,由被告合肥卓辰服装有限公司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窦玉星:原告李斌与被告窦玉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18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解除原告李斌与被告窦玉星于2018年11月15日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二、被告窦玉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斌违约金20000 元;三、驳回原告李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720元,由被告窦玉星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尚亿君杰商贸有限公司、刘尚君、刘杰丽:本院受理的原告完成云与被告安徽尚亿君杰商贸有限公司、刘尚君、刘杰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安徽尚亿君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完成云为其担保的款项307421.70 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07421. 70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刘杰丽、刘尚君对安徽尚亿君杰商贸有限公司负有清算义务;三、驳回原告完成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得、徐庆争:本院受理原告孙晨晨诉被告徐得、徐庆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建:本院受理原告张宗翠诉被告张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60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国炳、吴家元:本院受理原告王秀兰诉被告张国炳、吴家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65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建:本院受理原告贾华瑞诉被告张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60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明新:本院受理原告王正发诉被告徐明新、王少礼、李永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8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建发、叶伟平、司武政、管景云: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两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改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谢长梅、安徽宏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浙利物流有限公司定远分公司、王大丽、淮南市隆兴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改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迪迈达电子通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安山与被告安徽迪迈达电子通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安山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履行合同约定,为原告办理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169号2幢106室的房地产权证登记手续;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辰宣商贸有限公司、戴光阳、孙佑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3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孟德杰: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归还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14871.43元,并按双方约定支付利息、罚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2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耿喜奇: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归还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18671.2元,并按双方约定支付利息、罚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2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钱松: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归还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12985.78元,并按双方约定支付利息、罚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2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范连文: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归还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9576.72元,并按双方约定支付利息、罚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2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胡兴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归还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3266.95元,并按双方约定支付利息、罚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2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锐: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归还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1999元,并按双方约定支付利息、罚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2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汪圣军、陈桂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2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肥西法院民三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胡诗清、沙乔凤:本院受理张克庆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1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诉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光龙、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肥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本院受理原告李明诉你(2018)皖0123民初3835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佛山瑞伯自动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5452号案件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颜从福、王震、沈翔:本院受理张宗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桃花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小东: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宏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1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绍兴市皖江工程有限公司、王玉兵: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宇峰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肥西法院民三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宋乐:本院受理原告刁元圣与被告宋乐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高英:本院受理原告夏伦菊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46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高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夏伦菊返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按借款本金1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5月14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夏伦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元及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高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俊(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6806022517):原告华朝晖诉被告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3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李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华朝晖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1月1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原告华朝晖对被告李俊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二村6幢205室房产(房地产皖(2016)合不动产证明第0153922号)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李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华朝晖律师费12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聂美云:本院受理原告凌有池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3民初94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聂美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凌有池劳务报酬4300元。二、驳回凌有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 ,合计450元由聂美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尹卫寅:本院受理原告郑云安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60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尹卫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云安返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按借款本金1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即2017年11月30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且不超过5000元)二、驳回原告郑云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元及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尹卫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凤兰、王雷春:本院受理原告张芹诉杨凤兰、王雷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9 )皖0102民初61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杨凤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张芹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为计算基数,自2014年1月23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清息止) ;二、驳回原告张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380元,由被告杨凤兰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健: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周健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周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租车费6247元,并支付滞纳金(以6247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厚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吴厚纯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吴厚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76459.0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535.83元、消费手续费891.6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9月17日的利息为21483. 77元,之后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上);二、吴厚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为追索债务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000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29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戴孔亮:原告杨海青与被告戴孔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戴孔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杨海青借款本金70000元整,并支付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53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庆:原告梁发金与被告史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史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梁发金借款本金20000元整,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皖0102 民初45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显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肖飞、姜德寿、肖尚月、黄曼曼、张晓君、胡大力、王二红、缪光武:关于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9)皖0103民初387、394、364、386、955、 367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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