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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11-14 14: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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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胜亮: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17342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许胜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 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叶波、林樵、冉崇相、周朝书、高世勋、高曼琪、高庆光、张金凤: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五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5330、5332、 5336、 5339、 5342号 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侯孝峰、侯聪、胡雪莲、赵贤良、辛晓飞、郑浩、郭丽秋、郭保山、海应录、韩洪洲、王志涛: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5292、5294、 5295、 5298、 5300、 5304、 5306、 5308号 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丁芳、赵辉栋、陈慧芳、牟小兵、徐小分、牛平、潘利东、赵明伟、潘燕芬、陈永雄、胡杰: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5279、5280 、5282、 5284、 5286、 5287、 5289、 5290号 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军、徐乐、马世玮、李本慧、马小走、莫秋兰、李小东、莫书科、赵洪兵、穆文国: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5264、5265、 5269、5270、 5273、 5275、 5276、 5277号 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世春、罗小玲、郭爱娜、田万山、高自强、罗永丰、高文严、高琪、陈建华: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5250、5251、 5253、 5256、 5257、 5258、 5259、 5261号 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钟思强、胡清伟、胡强、王军丽、李海伟、钟莉英、蒋章华、李冠鹏、李裕、龚志锋: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5241、5242、 5243、 5245、 5246、 5247、 5248、 5249号 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延平、王龙、朱艳、娄鹏飞、卢新玉、罗炳忠、甄广荣、毛丹古丽·麦提图尔荪、努尔伊力·牙生、罗宏: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星5226、5227、 5228 、5231、 5235、 5236、 5238、 5240号 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葛永林、徐加琴、卓平、刘莉莉、高山、刘梁、刘芮君、朱正祥、刘希敏、刘仙潮: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5214、5215 5216、5218、 5219、 5221、 5222 、52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远涛、唐霞、唐彬、谭玲芳、贺迦、张安祥、索克栋、郑毅铭、龚敏: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5199、5202、 5206、 5207、 5208、 5210、 5212、 5213号 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典玉、朱亚、张荻岚、朱卫兵、张宝利、周鹏、张宝来、周建华: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5191、5192、5193、5194、5195、5196、5197、5198号 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纳半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洪美军诉你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超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 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加工合同关系;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押金费用12000元整; 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1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等相关费用和诉讼差旅费。]、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思华:原告陶胜锋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董思华支付原告陶胜锋货款64000元以及利息损失(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款项付情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陶胜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董思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680元,由董思华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81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莉:原告杨智翔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张莉支付原告杨智翔货款117560元以及相应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杨智翔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张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4920元,由张莉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87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娟:本院受理了原告王忠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1民初3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长丰县人民法院

赵世芳:本院受理原告周泽华诉你债权人撒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世芳:本院受理原告朱维忠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梅新明:本院受理原告郭立化诉被告梅新明、合肥琪瑞货运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04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韦顶昌:本院受理的原告曹妙发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民初1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到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张齐东:本院受理原告柳书艳诉被告张齐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10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云望:本院受理原告王聿俊诉被告江云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 8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安徽可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不慎遗失丢失,社会信用代码:31340000358594093E,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