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胜、杨凡军:原告卓辉诉被告王海胜,杨凡军房屋程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7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卓辉与被告杨凡军、王海胜在2017年8月16日签订的轴承大厦一层至三层部分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3月28 日解除;二、被告杨凡军、王海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卓辉拖欠的2017年9月30日至2019年3月28日的房屋租会645400元及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起,以应付租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三、驳回原告卓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50元,由被告杨凡军、王海胜共同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杨凡军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王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程传锁诉被告安徽王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56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程传锁的起诉。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修银、蔡庆奎:原告李计诉被告丁修银、蔡庆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丁修银、蔡庆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李计将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铁路住宅小区临泉花园3幢2004室房屋的产权(产权证号为: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067289号)办理至原告李计名下。案件受理费80元及公告费800元,合计880元,由被告丁修银、蔡庆奎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少付:原告王军诉被告杜少付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24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杜少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军劳务费8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杜少付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放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钛翔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胡春生、胡鹏翼、王凤、范世民、何平、严斌、王媛媛、严晓华、何芝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与被告安徽钛翔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胡春生、胡鹏翼、王凤、范世民、何平、严斌、王媛媛、严晓华、何芝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 皖0811民初511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胡春生所有位于安庆市大观区西大堤路北26号宜城水岸7栋1单元1004室房产的查封。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余程:本院受理原告刘露露诉被告余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 皖0191民初3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余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露露借款本金13835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383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余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露露律师费损失6000 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余程:本院受理原告童宏芸与被告余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91民初33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余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童宏芸借款本金51845元及逾期利息1037元(之后以全部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余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童宏芸律师费损失3000元。案件受理费1197元,由被告余程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余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圣兵、王玉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国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3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明祥:本院受理的原告黄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7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发根:本院受理的原告夏则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7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良勇、黄典翠:本院受理的原告彭克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4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本案原告彭克金对于本院作出的(2019) 皖0111民初4019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已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送达原告彭克金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寅生因不慎遗失徽商银行股权证,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刘寅生。
二、公示催告的股权证:股权证号010000087,股东代码200801010200003,持股数13228,发证日期为2008年1月15日徽商银行股权证,最后持有人刘寅生。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做出判决,宣告上述股权证书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权证书的行为无效。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史小强:本院受理许少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2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桃花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良保:本院受理原告汤银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4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山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孙美园:本院受理原告刘帅辉诉被告孙美园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季晓平:本院受理原告梁宜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1525民初1966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公告
安徽车掌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委于2018年8月30日下午16点30分开庭审理李胜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包仲裁字[2019] 869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的申请人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工资18751.9元;2、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3510.9元; 3、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112.9元;4、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金额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核准,双方当事人按规定比例共同承担。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 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19日
公告
安徽车掌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委于2018年8月30日下午16点30分开庭审理蔡书兵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包仲裁字[2019] 873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的申请人2018年12月工资6200元;2、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6194元;3、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18年8月至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金额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核准, 双方当事人按规定比例共同承担。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19日
遗失声明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分公司(注册号:913418227568480874)营业执照正本遗失,现声明作废。
韩雪遗失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证,编号为:皖法S00071212,声明作废。
遗失颍上县五十铺乡陈永保家电维修部营业执照,注册号341226600400916,信用代码:92341226MA2NDH0Q15,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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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