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兴文: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6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标:本院受理原告谈飞与被告王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141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王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谈飞借款本金100000元和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0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为标准,从起诉之日2019年3月28日起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2、驳回谈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100元,由王标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向昌俊、汤存城、北京市宏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立玖、汤大好与被告尚昌俊、汤存城、北京市宏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 皖0102民初1100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尚昌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胡立玖借款本金100万元和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00万元为基数,以月利率2%为标准,从2015年12月18日起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2、汤存城对尚昌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胡立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9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0720元,由尚昌俊负担。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冬梅与被告刘泽育、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587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驳回徐冬梅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3700元, 由徐冬梅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亮:本院受理原告董成荣与被告张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593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张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董成荣借款本金24000元;2、驳回董成荣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200元,由张亮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传柱、沈国霞:本院受理原告马梅与被告王传柱、沈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393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王传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马梅借款本金80000元和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80000元为基数,以月利率2%为标准,从2017年12月1日起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2、驳回马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180元,由王传柱负担。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戴连富: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戴连富、安徽瑞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349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戴连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租金15527.28元;2、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戴连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00元,由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750元,由戴连富和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50元;公告费800元,由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秦西州: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秦西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611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秦西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代垫款8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85000元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五为标准,从起诉之日即2019年4月26日起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2、驳回安徽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10元,由安徽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20元,由秦西州负担1790元;公告费800元,由秦西州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善玉:本院受理原告王前军与被告周善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365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驳回王前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8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3880元,由王前军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熠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段运义: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熠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段运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134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深圳市熠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0320元和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40320元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五为标准,从2017年7月24起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2、段运义对深圳市熠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930元,由深圳市熠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段运义共同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晋、张涛:本院受理原告徐全与被告崔晋、张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446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崔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徐全借款本金50000元和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5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为标准,从起诉之日2019年3月22日起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2、张涛对崔晋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徐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80 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880元, 由崔晋和张涛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俊、邵影丽: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合生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俊、邵影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426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陈俊和邵影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合肥合生玻璃有限公司货款137900 元和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379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从起诉之日2019年3月20日起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2、驳回合肥合生玻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960元,由陈俊和邵影丽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央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孝全、宗升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孝全、宗升孟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709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被告宋孝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12525元和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从2016年4月20日起,以每期宋孝全实际欠款为基数,以月利率1%为标准, 分段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2、被告宗升孟对宋孝全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4730元,由被告宋孝全负担。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俊、邵影丽: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合生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俊、邵影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426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陈俊和邵影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合肥合生玻璃有限公司货款137900元和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379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从起诉之日2019年3月20日起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2、驳回合肥合生玻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960元,由陈俊和邵影丽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盛启涛:本院受理原告朱长林与被告盛启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394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盛启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朱长林借款本金40000元和利息5200元。案件受理费9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730元,由盛启涛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广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凯升管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商建投建设有限公司、杨广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230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杨广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凯升管业有限公司货款267540元和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26754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为标准,从2016年6月13日起计付至款清之日止);2、驳回安徽凯升管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10元, 公告费800元,合计7910元,由杨广明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嘉兴恩兴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冠怡涂层织物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恩兴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217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嘉兴恩兴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冠怡涂层织物有限公司货款100614. 6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100614.6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从起诉之日2019年2月21日起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正);2、驳回合肥冠怡涂层织物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10元,由嘉兴恩兴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根圣: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晶桥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510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汪根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晶桥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货欺75000元和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750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从起诉之日2019年4月4日起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0元,由汪根圣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爱红:本院受理原告周义才与被告刘爱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65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刘爱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周义才借款本金5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850元,由刘爱红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斌:本院受理原告胡桂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718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刘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胡桂章借款本金8000元和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8000元为基数,以月利率1%为标准,从2004年1月4日起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2、驳回胡桂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270元,由刘斌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福建巨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鹏鸿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巨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福建巨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398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驳回合肥市鹏鸿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350元,由合肥市鹏鸿建材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金雅迪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玲与被告合肥中皖辉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金雅迪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276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合肥中皖辉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玲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的租金14336.3元;2、合肥中皖辉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玲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的租金差额2507.63元;3、驳回张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30元,由合肥中皖辉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段应龙:本院受理原告范士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三时(节假日顺延)在店埠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段昌萍:本院受理原告范士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三时(节假日顺延)在店埠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唐玉定: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庐阳区欧贝诗酒吧与被告唐玉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56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唐玉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合肥庐阳区欧贝诗酒吧履约保证金1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唐玉定负担。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原告秦磊诉李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第60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新都小区1幢305室;二、被告李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秦磊逾期交房违约金8280元,之后的违约金按1200元/月的标准自2019年6月27日起顺延计算至李伟交房之日止;三、被告李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秦磊律师代理费3000元;四、驳回原告秦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2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812元,由被告李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天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天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48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天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合肥市庐阳区双岗老街五河路61号一层摊位门面面积约853平方米房屋返还给原告;二、被告合肥天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租金289594元,支付原告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违约金;三、案件受理费11042元,由原告负担1542元,被告合肥天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5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合肥天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豪家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谭正云与被告安徽豪家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谭正云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出租房屋委托合同》(合同编号:LY-009);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金52500元及滞纳金2662元(自2016年9月24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8月24日止,2019年8月24日后的租赁金、滞纳金计算至被告付清止);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龙飞:本院受理原告赵朵朵与被告龙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龙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朵朵借款本金97588元、利息1190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97588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赵朵朵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皖0102民初31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传德:本院受理原告费广青和被告陈传德、孙礼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陈传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费广青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1. 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费广青的其它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 )皖0102民初70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洪姣华:本院受理原告牛瑞与被告洪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洪姣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牛瑞借款本金102300元整,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23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牛瑞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45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邵群波:本院受理原告张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58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邵群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锋劳务费97885元,并自2017年10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邵群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束道双、孔令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4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树杰:本院受理李卫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2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桃花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齐飙、曹清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支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36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吕学林:本院受理原告黄辉诉吕学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6552-1号民事裁定书。 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一凡、徐阳、张文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 民初7673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俊、李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杨俊、李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 民初9567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笔、连圆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丁笔、连圆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 民初9552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兴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张兴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 民初9547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袁芳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袁芳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 民初8738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肖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肖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 民初8735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柏德卫、许国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柏德卫、许国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 民初8731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华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潘华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 民初8718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磊、颜圣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吴磊、颜圣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 民初8709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李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 民初8688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军英:原告孙荣权诉被告陈军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91民初5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不准许原告孙荣权与被告陈军英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孙荣权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陈军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树娟: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16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怀杰: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16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崔子军: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16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巨赫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山诉你方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91民初2892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王建山与被告安徽巨赫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签订的《速贷网服务协议》;二、被告安徽巨赫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建山返还服务费29800元、利息损失(以29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1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至服务费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王建山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广州瀚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宝春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瀚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广州瀚思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3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海雷:本院受理原告李明生诉被告王海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王海雷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3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元利:本院受理原告邓小华、陈娟芳诉被告程元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程元利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6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喜阳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吴正仓: 原告安徽大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喜阳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吴正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91民初21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喜阳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大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贷款305000元,违约金(以30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安徽喜阳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大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17500元;三、被告吴正仓对被告安徽喜阳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吴正仓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喜阳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安徽大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3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636 元,由被告安徽喜阳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崔晶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与被告崔晶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法院(2019)皖0122民初3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青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法院(2019)皖0122民初3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吴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法院(2019)皖0122民初3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公告
安徽车掌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委于2019年8月30日下午16点30分开庭审理李胜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包仲裁字[2019] 869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的申请人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工资18751.9元;2、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3510.9元; 3、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112.9元;4、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金额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核准,双方当事人按规定比例共同承担。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 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20日
公告
安徽车掌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委于2019年8月30日下午16点30分开庭审理蔡书兵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包仲裁字[2019] 873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的申请人2018年12月工资6200元;2、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6194元;3、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18年8月至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金额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核准, 双方当事人按规定比例共同承担。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20日
点击下载: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