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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公告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20-05-22 10: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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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明星: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华迪建材商行(经营者任峰)诉被告安徽德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明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安徽德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明星公告送达本院( 2019)皖0111民初13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宗海: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华旗五金机电商行(经营者卢雪华)诉被告周宗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周宗海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0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华荣、吴天辰、吴小龙:本院受理原告孙礼伦诉被告梁华荣、吴天辰、吴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铜:本院受理原告肖志刚诉被告周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93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郝洪权:本院受理原告杨科德诉被告郝洪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9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小萍:本院受理原告杨智慧诉被告赵小萍、王庆宝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王庆宝收到本院送达( 2019)皖0102民初2381民事判决书后,在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华飞:本院受理原告许广美与被告高华飞、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2380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 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智勇:本院受理原告陶有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 )皖0102民初8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640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 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 176736762969; 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枝:本院受理原告陶有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 )皖0102民初8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1980 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 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跃跃、冯良玉:原告安徽伍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跃跃、冯良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王跃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伍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000元;二、被告冯良玉对该30000元货款向原告安徽伍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义务,冯良玉可在承担给付义务后向王跃跃追偿;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480元由被告王跃跃、冯良玉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50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庐阳区辣蛙毅小吃店、合肥市包河区味道好小吃店: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达卜鎏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科丰蓝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陈勇:本院受理原告田文侠诉被告安徽科丰蓝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43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科丰蓝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陈勇:本院受理原告郑海燕诉被告安徽科丰蓝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科丰蓝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陈勇:本院受理原告杨建柱诉被告安徽科丰蓝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43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科丰蓝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陈勇:本院受理原告邵秀敏诉被告安徽科丰蓝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63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材贵、吴绪月、王斯发: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贤韵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辣上煌火锅店、李怀生: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闽洋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2019 )皖0111民初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严正平: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严正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严正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款31602. 71元,并支付违约金(截至2016年8月2日为3792.33元,之后以31602.71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3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严正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逾期保费5453.49元;三、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64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勇: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陶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陶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款15552.61 元,并支付违约金(截至2015年11月11日为1866.31元,之后以15552.61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2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陶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逾期保费2066.89元;三、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65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遗失

遗失皖财专字(2017)0001214882号,预交人为安徽友胜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金额为6770元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2019年11月26日

安徽省中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陆勤义、范文德:本院受理原告赵本豹诉被告安徽省中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陆勤义、范文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565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赵本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0元,公告费800元,共计1530元,由原告赵本豹负担。原告赵本豹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良好:本院受理原告王怀安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皖0104民初44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庙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联信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联信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少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书婷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3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胡贝贝:本院受理的原告高语熙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3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秦荣生:本院受理原告阮守琼诉被告肥西县严店乡人民政府、第三人秦荣生行政强制确认违法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行初37号行政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金芳、叶勤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50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敏:本院受理原告余巧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5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帮定、倪华勇:本院受理原告滁州市盛大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1537号民事判决书,同时因滁州市盛大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故一并向你们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肥西法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孙建军:本院受理秦久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4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许杨静、许发雨、杨德会;周小根、王稀云;鲁友杰、李俊: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共计叁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程序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程序前置告知书等。

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原告对被告就上述债务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3、担保人对借款人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各被告承担其案件的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闵、徐莉;李建波、陈淑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支公司与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共计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程序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程序前置告知书等。

原告诉请判令1、杨闵、徐莉立即偿还原告理赔款130337.18元,未付保费6540元;李建波、陈淑红立即偿还原告理赔款43091元、未付保费3675.27元;2、杨闵、徐莉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理赔款和未付保费之和为基数,自2019年1月30日起按日利率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19年9月14日为31208元)】;李建波、陈淑红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理赔款和未付保费之和为基数,自2019年1月28日起按日利率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19年9月14日为10756.24元)】;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用由各案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康缘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因不慎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江苏康缘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号码为50200051/20195947,票面金额人民币壹拾万陆仟捌佰捌拾元,出票日期2017年6月14日,汇票到期日2017年12月14日。出票人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收款人江苏康缘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付款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后票据持有人江苏康缘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做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铭楚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金玲诉被告合肥铭楚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 )皖0111民初140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遏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狮威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广厦集团安徽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新狮威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第三人合肥市包河区张三丰健身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合肥新狮威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世能:原告胡正从诉被告杜世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91民初2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胡正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915元,由原告胡正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在上诉期内,原告胡正从不服本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状主文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一项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原审全部诉请;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敬钊、杨晓笛: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与赵敬钊、杨晓笛、安徽白莫行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合肥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赵敬钊名下皖E96996小型轿车一辆予以网络询价,经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该车辆价格为人民币218000 元。现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敬钊、杨晓笛公告送达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报告书网询号jdbdcar2019111500024号和(2019)皖0111执5426号之一号拍卖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赵敬钊、杨晓笛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询价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委托网络拍卖平台对上述车辆进行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

安徽车掌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19年8月30日下午16点30分开庭审理王路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包仲裁字[2019] 872 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的申请人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工资4601元; 2、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4564元;3、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金额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核准,双方当事人按规定比例共同承担。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26日

公告

安徽车掌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19年8月30日下午16点30分开庭审理武辉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包仲裁字[2019] 870号裁决书,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的申请人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工资21253元; 2、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8097元; 3、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525元; 4、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金额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核准,双方当事人按规定比例共同承担。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26日

公告

广西桂林地建建设合肥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办公室与广西桂林地建建设合肥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即(2019)合仲字第 0724号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合仲字第0724号案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提起反请求、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15日和30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17日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5日上午9点在本会仲裁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26日

公告

安徽玉兰廷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安徽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徽玉兰廷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 合仲字第0720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0年2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26日

公告

安徽华熊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安徽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徽华熊科技有限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合仲字第0778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0年2月13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26日

公告函

安徽三达通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南京亿纵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三达通讯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 合仲字第0686 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在公告期满后的第20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