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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公告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20-05-22 10: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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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中广:本院受理原告朱纪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23民初43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名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54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鹏:本院受理原告汤先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4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苏州格瑞特叉车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4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万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4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万利、陈昌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 皖0123民初4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赵龙:本院受理原告高梦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4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山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贺响成:本院受理原告盛为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3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宏远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同创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安徽省宏远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16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冯军:本院受理原告徐波诉被告冯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7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慕永军:本院受理原告姚忠安诉被告慕永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8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更正启示: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于2019年9月12日在安徽法制报公告刊登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刘有平、朱振、吴斐、高端文、胡云丽、陈恩福、史优妹、朱金峰、潘定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五案,其中公告抬头中和被告名称中高端文名称书写有误,现在更改为高瑞文,特此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国斌、陈冬梅: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刘国斌、陈冬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程序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程序前置告知书等。

原告诉请判令:1、刘国斌、陈冬梅立即偿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款180947.6元、未付保费8788.28元;

2、刘国斌、陈冬梅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违约金,以理赔款和未付保费之和为基数,自2019年5月14日起按日利率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19年9月14日为23735.57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刘国斌、陈冬梅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应久菊、杨怀亮: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桃花工业园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告知评估价格结果通知书、房地产估价报告及拍卖裁定书。经委托安徽中建世纪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被执行人应久菊、杨怀亮名下位于桃花镇松林路与书籍路交口禹洲华侨城三期荷园16栋601室房产总价为181.25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规定交纳复核鉴定费。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该房产。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新安良种猪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爱之诺管材有限公司、张开政、王莉: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青年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9218、92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千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9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普照照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王忠、你单位、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帅:本院受理郭高峰诉你、徐友龙、第三人胡晓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泽伟、胡莹莹:本院受理原告周新诉被告朱泽伟、胡莹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皖0191民初4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泽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新借款本金140000 元及利息500元,合计140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40000 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9日起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新其他诉请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付成刚:本院受理原告黄郑与被告付成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1民初4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盛宏斌:本院受理原告邓明芳与被告盛宏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盛宏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邓明芳借款6.3万元并支付利息(分别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自2017年9月27日起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以1.3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自2017年9月27日起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邓明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60元,由邓明芳负担60元,盛宏斌负担1700元;公告费800元,由盛宏斌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49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超、汪登平及与拟拍卖房产相关人员:本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余超、汪登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通过阿里拍卖对被执行人余超、汪登平名下所有的位于合肥市滨湖区天山路与紫云路交口滨湖世纪城·徽杰苑16幢1705室(不动产权证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264402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264403号,建筑面积: 137.51 m2 )房产进行网络询价,该平台于2019年11月11日作出的《阿里拍卖网络询价报告》,评估总价为人民币2277853元(单价为16565元/平方米),现向你个人送达上述房产询价报告,送达十日内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处置上述房产。

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本院(2018)皖 0191执745号执行裁定书,拟拍卖被执行人余超、汪登平名下所有的位于合肥市滨湖区天山路与紫云路交口滨湖世纪城徽杰苑16幢1705室(不动产权证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264402 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264403号,建筑面积:137.51m2)房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催缴股东出资公告

致安徽金川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潮四清、潮宜龙、余小军先生:根据安徽金川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2014年1月21日签订之《合股经营协议》《股权转让协议》,2014年1 月22 日安徽金川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和文件,本公司注册资金1296万元,其中股东潮四清、潮宜龙、余小军先生各持有安徽金川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因股东潮四清、潮宜龙、余小军先生迄今未履行出资义务,现催告催缴如下:

限股东潮四清先生于2019年12月5日23时59分前向本公可缴足认缴的出资额259.2万元;

限股东潮宜龙先生于2019年12月5日23时59分前向本公司缴足认缴的出资额259.2万元;

限股东余小军先生于2019年12月5日23时59分前向本公司缴足认缴的出资额259.2万元。

联系人:陆晋,联系电话: 18955645818。

以上,望股东潮四清、潮宜龙、余小军先生珍惜股东身份,依法依约履行股东义务。拒缴或逾期未缴的,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安徽金川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25日

遗失公告

今有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开具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2019皖0122民初1082号保全费3631.00元票据以及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2019皖0122民初1082号诉讼费5012.00元票据遗失,现声明作废。

2019年11月28日